沈財根

沈財根,男,漢族,浙江湖州[浙江省地級市]人,1959年11月出生,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8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曾任湖州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2018年12月29日,湖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沈財根的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2019年2月,沈財根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5.07-1978.02練市鎮金塔國小教師

1978.02-1982.11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服役

1982.11-1984.05原湖州市練市鎮農科站副站長

1984.05-1988.01湖州市練市鎮政府幹部

1988.01-1991.08原郊區花林鄉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

1991.08-1992.10原郊區荃仁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2.10-1993.10原郊區荃仁鄉黨委書記

1993.10-1995.03原南潯區練市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5.03-2000.01原南潯區練市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練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00.01-2000.08原南潯區練市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0.08-2003.01原菱湖區委委員、管委會副區長

2003.01-2003.04吳興區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2003.04-2005.05吳興區委常委、副區長

2005.05-2006.12吳興區委副書記

2006.12-2007.06湖州市供銷合作社黨委副書記、副主任

2007.06-2007.09湖州市供銷合作社黨委書記、主任

2007.09-2017.05湖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委書記、主任

2017.05-2018.12湖州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2月6日,據浙江省紀委網站訊息,湖州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沈財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職務免除

2018年12月29日,湖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沈財根的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南潯區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接受了沈財根辭去湖州市第八屆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十九條有關規定,沈財根的代表資格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五條有關規定,沈財根辭去代表職務的請求被接受後,其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相應終止。

開除黨籍公職

2018年12月,經中共湖州市委批准,中共湖州市紀委、湖州市監委對沈財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沈財根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卡禮金;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工作失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沈財根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湖州市委批准,中共湖州市紀委、湖州市監委決定給予沈財根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沈財根違紀違法所得;將沈財根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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