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煉[明朝官員]

沈煉[明朝官員]

沈煉(1507年-1557年),字純甫,號青霞。浙江會稽(今紹興)人,明朝官員。 嘉靖十七年進士,除溧陽知縣。因事左遷為錦衣衛經歷,長官陸炳與嚴嵩友好。沈煉為人剛直,嫉惡如仇,每飲酒輒箕踞笑傲。以“十罪疏”彈劾嚴嵩,被處以杖刑,謫居保全州為民。沈煉在塞外,卻仍以詈罵嚴嵩父子為樂,嚴嵩得知大怒。嘉靖三十六年,嚴世蕃遣巡按御史路楷和宣大總督楊順設計誅除沈煉。恰逢白蓮教教徒閻浩等人被捕,招供多名嫌犯,於是列上沈煉的名字。沈煉終因被誣為謀反而遭到殺害,兩子同被害。隆慶初年,朝廷下詔,褒獎敢於言事者,特追贈沈煉光祿寺少卿,任用一子為官。天啟初年,追謚忠愍。天下士人推崇其德,將他的作品彙編成《青霞集》。 《明史》有傳。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沈煉(1507年—1557年),字純甫,號青霞,會稽(今紹興)人。幼聰敏能攻古文,汪文盛以提學副使校浙士,得其文驚絕,謂為異人,拔居第一,始補府學生。

嘉靖十七年(1538年)考中進士,歷任溧陽、茌平、清豐縣令,為官清廉,頗著政績,為百姓所稱道。但因其不阿諛奉迎,而秉性耿直,每每齜齬權貴,被貶職為錦衣衛經歷。沈煉任官期間,屢次彈劾嚴嵩、嚴世蕃父子,上疏歷數嚴黨專擅國事,排斥異己,遍引私人居要地,吞沒軍餉,戰備廢弛,致東南倭患猖獗,北方俺答寇掠京畿等十幾條罪狀,要求嚴正典刑,藉以糾正“人心紀綱,敗壞難言”。沈煉以低微的職位與嚴嵩父子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但他的慷慨正義卻觸怒了嘉靖皇帝,不但當場受到呵斥,還被廷杖數十,貶至保全州為民。

沈煉攜妻挈子去保全(今河北涿鹿)五年多,雖淪落草野,而發憤抗疏之心猶耿耿不能忘焉。保全系邊境地區,當時保全州所屬的宣大(宣府鎮、大同鎮)總督為嚴嵩乾兒子楊順。他謊報戰績,放縱士兵殺良獻首冒功請賞,沈煉獲悉在楊順的慶功宴上獻詩一首:“殺良獻首古來無,解道功成萬骨枯。白草黃沙風雨狂,冤魂多少覓頭顱”。楊順忌恨不已。在保全,沈煉還以李林甫、秦檜、嚴嵩的像作靶,讓人日日練射,這使嚴氏更加刻骨切齒,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遂密令楊順等殺害沈煉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嚴黨被劾,嚴嵩削職,嚴世蕃處死,沈煉一案才得以昭雪。

人物生平

沈煉書法,《草書諸家送別詩卷》節選沈煉書法,《草書諸家送別詩卷》節選

彈劾嚴嵩的勇士沈煉

沈煉(1506年—1557年),字純甫,號青霞,明代浙江會稽(今浙江紹興)人。《明史》有傳。

嘉靖十七年(1538年),沈煉考中進士,先後出任溧陽、茌平、清豐縣令。清廉愛民,政績卓著。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冬,蒙古瓦剌軍入侵,威逼京城。皇帝召集文武百官商議退敵之策,從早晨到中午沒有一個人發言。退朝時,國子監司業趙貞吉一人大聲說道:“臣以為天子應該拿出金銀絲綢招募軍隊,親自重賞勇猛之士,文武百官自會同心守城,敵人定會退兵。”錦衣衛經歷沈煉極力支持趙貞吉的意見,並慷慨激昂地加以補充。吏部尚書夏邦賢斥責沈煉:“文武重臣沒說話,你一個小小的官員瞎說什麼?”最終,朝廷採納了他們主戰不降的建議,不久,敵軍撤兵。

當時,北方邊患十分嚴重,而又適逢內閣首輔嚴嵩擅權,瞞報軍情。沈煉眼看大明江山將要滅亡,心急如焚,他在朋友家喝酒,感傷國事,當場寫下奏疏,揭發嚴嵩父子的十大罪狀。皇帝下詔說,沈煉去年在金殿吵鬧,不注意作為人臣的禮儀,現在又想通過誣告詆毀大臣來獲取名聲,責令對他廷杖。最後,沈煉被廷杖後貶斥到塞外的保全州(今河北涿鹿)種田。

沈煉在保全種田,州城北關的一個商人主動騰出房屋讓他居住,里長幫助沈煉解決柴米。沈煉同鄉里人談論些忠義大節之事,也寫些壯懷激烈的詩篇。其中一篇《塞上感懷》這樣寫道:

沙塞黃花帶雪開,謫臣中酒坐徘徊。

睢陽罵敵心偏壯,上國思君意未灰。

南北風塵常按劍,乾坤氣序更含杯。

醉醒數把春秋看,還有程嬰救趙來。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兵部侍郎、宣大總督楊順與蒙古族韃靼部落交戰,丟失城池40餘座,楊順卻殺害一批躲避戰爭的無辜居民來謊報軍功。沈煉訪知此事,給楊順寄去兩首詩責問他,措辭十分嚴厲尖刻。楊順即與巡察保全州的御史路楷商議,以白蓮教的名義殺害沈煉。十月十七日,沈煉被害,時年51歲。

沈煉死後,楊順還把沈煉的次子杖死,並派人前往浙江捉拿沈煉長子沈襄,捉拿後每日嚴刑拷打。後來給事中吳時來上疏揭發楊順、路楷,皇上看後大怒,下令緝捕兩人,釋放沈襄。嚴嵩父子倒台後,穆宗隆慶元年(1567年),朝廷為沈煉平反昭雪,追贈他為光祿少卿,並在保全衛(今懷來縣新保全鎮)西街為他建立了祠堂。追諡號忠愍。馮夢龍在《喻世明言》中以《沈小霞相會出師表》記述了沈煉的這段悲慘故事。

沈煉的侄兒沈京、孫子沈良卿和他們的後代一直留在保全州,求學成家立業。

天下士人推崇其德,將他的作品彙編成《青霞集》,該作品中表現了他的廉政思想:

“夫庸將薰染成風,其心術大壞,譬如牙胥之不可責,其廉潔倡家之不可導,以死節也。誠能一朝議成著為憲令,舉明忠義之道,風於四方,示之以利害。道之以悃誠。”——《青霞集·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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