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員損傷

driver),指汽車在道路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汽車駕駛員產生的人體損傷。 頭面部撞擊傷發生事故時如駕駛員頭面部撞擊在擋風玻璃或其框架上,可造成頭面部切劃傷、挫裂傷和出血、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 下肢撞擊傷指事故時駕駛員下肢撞擊在操縱桿和儀錶板上所造成的損傷。

概述

汽車駕駛員損傷(automobile injury to driver),指汽車在道路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汽車駕駛員產生的人體損傷。

特點

胸部撞擊傷和擠壓傷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駕駛員以胸部傷最多見,沒有系安全帶的駕駛員胸部較易衝撞在方向盤和儀錶盤上,可在相應部位的皮膚上造成挫傷和擦傷,可形成明顯的方向盤壓痕。有時外表損傷不嚴重,但可造成胸骨和肋骨骨折,及心、肺、大血管損傷。這類損傷稱為駕駛盤損傷(steering wheel injury)。胸骨骨折多為橫行骨折,常位於胸骨柄。肋骨骨折多發生於胸部的一側。肺組織撕裂不一定伴有肺膜的破裂,形成中央性肺撕裂傷。心臟可發生挫傷、挫裂創。主動脈損傷多發生在主動脈韌帶或降主動脈的起始部,可形成大的撕裂傷或完全橫斷,也可僅發生主動脈內膜多條水平或彎曲的裂痕,主動脈內膜撕裂者日後可能發生夾層動脈瘤,即創傷性主動脈夾層動脈瘤。
當碰撞和受車載物擠壓而使駕駛室變形時,可造成擠壓傷(crush injury),常見於駕駛員被方向盤和靠背座擠壓在中間。在受擠壓部位形成擦傷、挫傷,擠壓力較大時可出現挫裂創,多發性、粉碎性骨折和內臟的挫碎、出血,甚至形成人體局部扁平變形。胸腹部受壓也可引起外傷性窒息,頭面部、頸部青紫、頸靜脈怒張和眼結膜出血等。

頭面部撞擊傷

發生事故時如駕駛員頭面部撞擊在擋風玻璃或其框架上,可造成頭面部切劃傷、挫裂傷和出血、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頭面部與擋風玻璃相碰撞所形成的損傷常為多發性,伴有擦傷,方向可以一致,重者也可發生皮膚撕脫傷(avulsion of skin)。損傷部位或附近的頭髮內常可發現玻璃的碎片。

下肢撞擊傷

指事故時駕駛員下肢撞擊在操縱桿和儀錶板上所造成的損傷。膝部或脛前部可形成擦傷、挫傷及挫裂創;可發生股骨下段骨折、髕骨粉碎性骨折、脛骨平台骨折,有時還可見到股骨下段兩骨髁因髕骨楔入其間而發生分離;儀錶板的撞擊還常致股骨頭脫位,有時伴有股骨頸骨折,脫位後的股骨頭可突入骨盆;此外,由於撞擊力的傳導和扭轉力的作用可導致踝關節脫位和腓骨扭轉性骨折。

四肢應急防衛傷

由於人的主動保護意識,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往往用手腳支撐身體周圍物體或遮掩保護頭、胸部而造成相應的損傷。通常在發生車禍前的瞬間,駕駛員已能預見到撞車不可避免,可能用手抓緊方向盤或用力撐住,當車向前猛撞時,可造成手腕部挫擦傷,尺、掌、指骨骨折和腕關節脫臼或前臂骨折。同時緊急剎車時右足用力踩剎車踏板,可導致同側股骨、骨盆及足的骨折。這種情況下踏板可在右足的鞋底遺留印痕,對判斷駕駛員有重要價值。

揮鞭樣損傷

正常人的頸椎屈伸活動以頸椎4~6為最大,餘部較小。有人將頸部比作一條鞭子,活動度小的頸椎6~7猶如鞭柄,活動度大的頸椎4~5及其上部猶如鞭條的梢部。在汽車突然啟動、高速(每小時60公里以上)行駛時緊急剎車或突然被後面高速行駛的車輛撞尾而致突然減速或加速,駕駛員頭頸和軀幹不能適應這種急劇變速而過度屈伸。在這種情況下,頸椎6~7不動,而4~5及其以上部分,由於慣性而運動,就如同揮鞭一樣,造成頸椎、頸髓等部位的損傷,稱之為揮鞭樣損傷(whiplash injury)。因過度伸展牽拉、扭轉和壓迫造成顱骨和頸部肌肉、韌帶和脊柱及其周圍組織自上而下的的損傷,包括顱底部環形骨折、頸椎骨折、脫臼、椎間盤移位,脊髓撕裂、出血、壓迫性壞死、神經根受壓,肌肉和韌帶被膜扭傷,血管受到過度牽拉而破裂出血等。

安全帶損傷

為了減輕駕駛員和前排乘客在發生碰撞事故時的損傷,在歐美等國家和地區,小車駕駛員和乘客較普遍使用安全帶。我國港、澳、台及廣州、深圳等不少城市也明確規定小車駕駛員和前排乘客均需系安全帶。但當撞擊力較大的事故發生時,安全帶雖然能明顯緩衝這種撞擊力對人的傳導震動,但安全帶本身對人的壓迫也可造成幾種損傷:①與安全帶相摩擦造成的皮膚擦傷;②腹部受壓引起腸撕裂、穿孔或腸系膜撕裂;③肝、脾、胰等器官與脊柱撞擊或受擠壓而破裂;④腰椎突然前屈而發生第2或第3腰椎橫斷性骨折和腰髓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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