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定國

汪定國

汪定國,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湖北清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汪定國(1942.10~)湖北黃岡人,1967年畢業於華中理工大學。研究員,知名企業家。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家1996年度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湖北清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湖北省清江水電投資公司總經理。先後任湖北省體制改革委員會副主任、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1993年10月起,兼任湖北省清江水電開發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1995年10月,清江公司按現代企業制度規範改制為湖北清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任董事長、黨委書記;同時,兼任湖北省清江水電投資公司總經理。湖北省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

人物業績

根據國家規劃,清江流域擬建設三座大型水電站,總裝機305.2萬千瓦,年發電量83億千瓦·時。湖北清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清江流域水電開發建設和經營管理。汪定國調入清江公司以來,帶領公司員工銳意改革,團結奮鬥,開拓進取,創造性地工作,開創了清江流域開發的新局面。

組織領導了隔河岩水電站建設 隔河岩水電站(裝機120萬千瓦)是清江流域開發的啟動工程。1987年開工,1993年第一台機組發電,1996年全部4台機組投產發電,比國家投產計畫提前一年投產發電,比國內同類大型水電工程建設快1~2年,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1994年被電力工業部、中電聯、水電工會授予“全國水電投產功臣單位”,首創全國百萬千瓦級大型水電站年投產兩台30萬千瓦進口發電機組紀錄併入選“中華之最”,創造了我國大型水電站建設工期短、質量好、投資省、效益高的先進水平。1998年4月,通過了國家組織的竣工驗收。

領導了隔河岩水電站廠雙達標創一流 隔河岩水電站是全國第一家實行建設管理相結合的百萬千瓦以上大型水力發電廠,其主要發變電設備和全廠計算監測監控系統具有90年代世界先進水平。汪定國作為隔河岩水電廠雙達標創一流電廠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文明生產雙達標和創一流電廠工作,隔河岩水電廠1994年、1995年連續兩年在全國大型水電廠(站)勞動競賽中名列前茅,被電力工業部授予“1995年度安全文明生產達標單位”;作為全國水電行業第一批三家創建國際一流電廠試點,1998年無人值班(少人值守)通過國家驗收,安全文明生產走在全國前列,逐步與國際一流電廠管理接軌。截止到1998年9月,隔河岩水電廠累計發電130億千瓦·時,創產值52億元,是隔河岩工程總投資的104%,為中國水電事業和湖北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積極探索有清江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清江流域、梯級、滾動、綜合開發機制 1994年國家投融資體制改革,汪定國抓住機遇,在“建管結合、業主負責、流域開發、滾動開發”的基礎上按照《公司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和健全清江流域開發機構,構建清江流域、梯級、滾動、綜合開發機制。

注重研究國企和本企業改革與發展深層次問題。 他的工作格言是:“一個開明的企業領導者,應該放手讓部下乾企業的今天,自己則要集中精力思考、設計企業的明天!”1994年,經過多方努力,湖北省政府批准清江公司作為湖北省在清江的投資主體,負責國有資產的經營與管理,享受投資收益,邁出清江產權制度改革關鍵性一步;1995年與國家投資方代表華中電力集團公司共同組建起我國第一家流域性水電開發公司──湖北清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率先實現水電建管由項目業主責任制向現代企業制度的歷史性跨越;1996年國務院批准清江為全國水電流域滾動開發的試點。1997年他撰寫的《湖北清江流域開發體制的實踐與啟示》,受到了李鵬總理、鄒家華副總理高度重視,以國務院辦公廳《參閱檔案》〔1998〕1號供全國各省市研究。

汪定國潛心研究,完成了《清江流域梯級滾動綜合開發試點方案》,這是全國水電第一個流域開發方案;他努力實踐,以明晰產權關係、明確投資主體為前提,以建立健全資本良性循環和滾動增值(投資──建設──經營──收益──再投資)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核心,以建立嚴格的內部管理體系為基礎的流域梯級滾動開發機制,經過清江10年的實踐已初見成效。

清江的優勢在於水力資源的梯級開發,汪定國上任之初,即致力於推進流域開發的進程。作為董事長、黨委書記,他超前思維,積極思考清江流域開發和清江公司的發展戰略;他腳踏實地,紮實工作,抓住機遇,推進清江流域開發的進程。多次上北京向國務院和有關部委匯報工作,爭取下游高壩洲水電站早日開工;1997年6月國家正式批准開工,進展順利,第一台機組將於1999年發電;上游水布埡水電站(裝機200萬千瓦)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正抓緊項目建議書報批和可行性研究審查準備工作。清江全流域梯級滾動開發的態勢已基本形成,為我國水電特別是流域的開發闖出了一條新路。

作為企業帶頭人,他與黨委一班人,團結奮鬥,勤儉建壩,培育了“敢為人先、勇於奉獻”的清江精神,培養了“四有”清江開發隊伍,湧現了一批全國和省級勞動模範、先進人物。隔河岩電廠、清江公司分別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最佳文明單位”和“省級文明單位”,被省總工會授予“湖北‘五一’勞動獎狀”等榮譽。汪定國本人榮獲《半月談》思想政治工作創新特等獎、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當選為十五大代表、九屆人大代表,光榮地出席了黨的十五大和全國九屆人大一次會議。

人物事件

2009年08月2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湖北清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原黨委書記汪定國因犯受賄罪,日前被湖北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5年初,汪定國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人民幣247.2萬元、英鎊6.3萬元、美元2.1萬元、港幣16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08萬元的商品房一套、價值1.98萬元的手錶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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