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擴散器

污水擴散器

污水擴散器合稱為污水放流系統;將污水由陸上處理設施經放流系統從水下排入海洋稱為污水海洋處置。

簡介

污水擴散器污水擴散器

污水擴散器,指沿著管道軸線設定多個出水口,使污水從水下分散排出的設施稱為污水擴散器,其形狀有直線型,L型和 Y型等。

定義

污水擴散器

污水擴散器污水擴散器

沿著管道軸線設定多個出水口,使污水從水下分散排出的設施稱為污水擴散器,其形狀有直線型,L型和Y型等。

放流管

由陸上污水處理設施將污水送至擴散器的管道或隧道稱為放流管。大型放流管一般在岸邊設有豎井。

污水海洋處置

放流管加污水擴散器合稱為污水放流系統;將污水由陸上處理設施經放流系統從水下排人海洋稱為污水海洋處置。

初始稀釋度

污水由擴散器排出後,在出口動量和浮力作用下與環境水體混合併被稀釋,在出口動量和浮力作用基本完結時污水被稀釋的倍數稱為初始稀釋度。

混合區

污水自擴散器連續排出,各個瞬時造成附近水域污染物濃度超過該水域水質目標限值的平面範圍的疊加(亦即包絡)稱為混合區。

污染物日允許排放量

指本標準涉及的每種污染物通過污水海洋處置工程的日允許排放總量。

原理

污水擴散器——原理污水擴散器——原理

通過控制擴散器三通及噴頭局部阻力係數 ,使各上升管出流量不均勻分配 ;根據伯努利能量方程組建立數學模型 ,用數學模型來計算擴散器上升管出流量和水頭損失 ,並通過擴散器水力模型試驗進行驗證 .結果表明 ,數學模型計算結果與物理模型實測值非常吻合。

方法

一種河道雙層污水排放深水擴散器,由一根排放總管通過連線管和上、下兩根擴散管組成,污水經連線管進入上下兩層擴散管,由擴散管上的排污噴口連線的導流管排入河道,以充分利用河道有效深度,提高污水排放稀釋倍數,該深水擴散器垂直於水流方向布置,在上、下兩根擴散管上設有多個排污噴口,每個噴口上配有導流管,在排放總管和上、下兩根擴散管上均用支撐架加以固定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利用放流管和水下擴散器,向海域或向排放點含鹽度大於5%的,年機率大於10%的河口水域排放污水(不包括溫排水)的一切污水海洋處置工程。

技術內容

標準值
進入放流管的水污染物濃度日均值必須滿足表1的規定。
表1中未列出的項目可參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一1996)執行。
污水海洋處置工程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mg/L
序  號
污 染 物 項 目
標準值
1
pH(單位)≤
6.0--9.0
2
懸浮物(SS) ≤
200
3
總α放射性,Bq/L ≤
1
4
總β放射性,Bq/L ≤
10
5
大腸菌群,個/ml≤
100
6
糞大腸菌群,個/ml ≤
20
7
生化需氧量(BODs)≤
150
8
化學需氧量(CODcr)  ≤
300
9
石油類 ≤
12
10
動植物類≤
70
11
揮發性酚≤
1.0
12
總氰化物≤
0.5
13
硫化物 ≤
1.0
14
氟化物 ≤
15
15
總氮
40
16
無機氮 ≤
30
17
氨氮≤
25
18
總磷≤
8.0
19
總銅≤
1.0
20
總鋅≤
5.0
21
總汞≤
0.05
22
總鎘≤
0.1
23
總鉻≤
1.5
24
六價鉻 ≤
0.5
25
總砷
0.5
26
總鉛≤
1.0
27
總鎳≤
1.0
28
總鈹≤
0.005
29
總銀≤
0.5
30
總硒≤
1.0
31
苯並(a)芘,μg/L≤
0.03
32
有機磷農藥(以P 計)≤
0.5
33
苯系物 ≤
2.5
34
氯系物 ≤
2.0
35
甲醛≤
2.0
36
苯胺類 ≤
3.0
37
硝基苯類≤
4.0
38
丙烯腈 ≤
4.0
39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
10
40
總有機碳(TCO)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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