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池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88年。2001年元月,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掛牌。現轄東至、石台、青陽三縣和貴池區以及九華山風景區人民法院五個基層法院。15個人民法庭。全市法院共有幹警400餘人。近年來,全市法院按照實施審判工作的“鐵案工程”,打造隊伍建設的“精英工程”,鑄就法院改革的“精品工程”,夯實基層基礎的“基石工程”的工作思路,頑強拼搏,紮實苦幹,以審判為中心的各項工作取得長足進展,法院建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為池州改革發展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市法院曾2次被安徽省高院記集體二等功,四個基層法院均榮記集體二等功。“十二五”期間,全市法院將以“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主線,為建設幸福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督辦院務會、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負責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督辦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及來信;負責與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邀執法監督員聯絡工作;負責院長辦公會、院務會等重要會議會務以及其他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圖書資料管理工作;負責院印章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檔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負責檔案、電報的收發、傳閱、交換工作;負責密碼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政治部
負責辦理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有關工作;辦理院機關人員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醫療保險、退休等事務;負責黨組會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的政治理論、業務知識學習考試和中心組的理論學習工作;管理人事檔案、人事信息的採集分析,以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的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研究、起草法官及其他人員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基層法院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法官等級評定、法警警銜晉升以及其他職稱評定等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考察基層人民法院院長人選和協管有關幹部;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全市法院系統評先創優、表彰獎勵活動;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法院系統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計畫和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本院機關考勤以及崗位責任制考核的組織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
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審查立案;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辦理訴前財產保全;負責信訪、申訴審查工作;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負責全院書記官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案件審判和執行各環節的記錄工作,協助業務庭做好案卷裝訂、歸檔及有關事務性工作。
(四)刑事審判法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案件,依法辦理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的減刑、假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第二審婚姻家庭案件、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公民與公民之間的借貸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身權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第一、二審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案件,第一、二審證券、期貨、票據、企業破產等案件,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涉外、涉僑、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七)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以房地產為標的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買賣、租賃、典當和開發、建築承包、入股、聯營、代理、居間等房地產案件;第一、二審物業服務契約、建設工程契約案件;第一審、二審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專利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以及技術契約等智慧財產權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八)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
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賠償案件審判工作。
(九)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負責本院審理的一、二審案件的評查工作,檢查基層法院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負責本院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辦理基層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的請示;負責對全市法院賠償確認工作的監督與指導。
(十)執行庭(局)
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法律規定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統一管理、指揮、協調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
(十一)研究室
負責市法院有關工作的巨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辦理審判委員會的會務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和會議材料,辦理由研究室批轉的有關檔案;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收集信息資料;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少年法庭工作;負責宣傳報導工作;編輯發行市法院《簡報》;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研究室工作。
(十二)監察室
負責市法院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受理對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複議和申訴;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法警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等警務工作;組織、參與執行死刑;配合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負責市法院機關保衛安全、消防、法庭警衛、值庭、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書送達等工作。
(十四)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對全市法院的裝備和訴訟費等問題進行調研,制定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本院機關的固定資產、行政事務、財務、車輛、通訊等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武器、警械、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的建設;負責市法院機關訴訟費的收繳、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法院系統訴訟費的收繳、使用、審計、管理工作;負責司法鑑定及其他專門性的技術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司法鑑定及其他專門性的技術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五)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案件流程管理和監督工作;批辦案件的受理和督辦工作;差錯案件審查和卷宗評查工作;差錯案件責任的區分、確認、處罰和對違反審判紀律、制度的責任人員崗位責任制處罰的建議工作;審判信息的匯總、分析、運用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基層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