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政府辦公室

4、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的政務公開工作。 4、負責縣政府和本辦公務車輛的管理。 8、承擔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處理上級文電和縣政府、縣政府辦檔案的擬草、送審、制發、立卷、歸檔;辦理鄉鎮政府和縣直部門的請示、報告。
二、負責上級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及縣政府領導批示的傳達、催辦、反饋。
三、負責縣政府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和後勤保障工作。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有關調研,並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領導科學決策服務;收集、編輯並報送相關信息資料
五、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各部門和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以及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
六、負責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與垂直單位、駐軍等關係,組織協調愛衛、支前、雙擁及外事等工作;負責管理縣政府駐外辦事處、歸口管理單位、直屬單位和縣政府法制工作,為主管理縣委、縣政府信訪局。
七、負責政府系統辦公室業務培訓教育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促進政府系統行政效能建設。

領導班子

辦公室主任: 張衛忠
雙擁辦主任:葉知瑞
愛衛辦主任、行政服務中心主任:張文林
主任科員、高速辦主任:蔡家炳
辦公室正科級幹部:鄭垂清
副主任:劉漪
副主任科員:陳文琳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工作職責
1、負責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修改、把關。
2、負責縣政府黨組會、常務會、縣長辦公會、政府全體成員會等重要會議方案擬訂、會務組織、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編髮工作。
3、根據縣政府和政府辦公室領導的要求,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撰寫調查報告,為領導決策服務。
4、承擔縣政府和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法制科工作職責
1、負責縣政府法制工作計畫的制訂和監督實施。
2、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把關、解釋。
3、負責辦理縣政府行政應訴案件和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
4、負責日常行政執法管理、協調和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5、為縣政府的各項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建議和相關服務。
6、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
7、承擔縣政府及本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督查科工作職責
1、負責縣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專題協調會議及縣政府發布的帶有決策性、全局性檔案精神落實情況的督查與反饋。
2、負責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實事項目、重點項目及縣政府領導要求辦理的專題事項的督辦。
3、負責省、市、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和督促落實。
4、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的政務公開工作。
5、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督查網路建設和管理。
6、負責上級機關和縣領導批轉承辦的有關事項的落實和反饋。
7、負責落實領導交辦的110社會服務聯動有關工作。
8、根據領導要求,撰寫督查調研報告;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科工作職責
1、負責向市政府辦公廳、縣委、縣政府報送信息和專題報告。
2、負責向新聞單位提供縣政府重要決策和成果的新聞稿件。
3、負責協調落實縣政府領導接受記者採訪的活動安排。
4、編髮縣政府政務信息內刊和縣政府政務信息網的信息更新。
5、聯繫溝通兄弟縣(市)信息工作 。
6、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秘書科工作職責
1、負責上級、同級和下級機關來文、來電的處理。
2、負責縣政府和本辦公文的覆核、呈批、制發、立卷、歸檔。
3、負責縣政府和本辦印章的管理。
4、負責制定本辦工作計畫,起草本辦工作總結等文字材料。
5、負責縣政府和本辦報刊分發、檔案傳閱;牽頭組織有關報刊征訂活動。
6、承辦或配合有關單位做好縣政府、縣政府辦或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會務。
7、負責縣政府和本辦公務接待安排。
8、負責本辦人事檔案、財務、資產管理及其他行政、後勤事務。
9、負責牽頭制定實施本辦機關管理制度,落實機關效能建設有關工作。
10、承擔縣政府和本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行政科工作職責
1、負責縣政府機關辦公、生活用房的管理、修繕和環境建設。
2、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綠化、衛生、安全管理。
3、負責縣政府機關公共食堂的管理。
4、負責縣政府和本辦公務車輛的管理。
5、承擔縣政府及本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永泰縣“數字永泰”建設辦公室工作職責
1、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及時收集、傳遞國家、省、市、縣有關重要經濟社會發展信息。
2、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機關辦公自動化網路建設。
3、負責擬訂縣直機關辦公自動化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辦公室計算機和網路等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5、對縣直各部門及鄉鎮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提供指導和服務。
6、根據領導要求對縣域經濟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調研。
7、為縣內企業提供各項重要經濟信息並開展諮詢論證工作。
8、承擔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外事辦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決定。
2、當好縣委和縣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協調全縣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
3、開展外事調查研究,為縣委和縣政府處理外事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4、承辦縣領導出訪事宜,負責全縣因公出境和商務旅行卡等審批材料的初審工作。
5、負責組織接待外賓工作,統籌安排縣領導的外事活動,統一指導和協調鄉鎮、縣直各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6、配合黨委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
7、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
8、負責擬訂全縣涉外工作應急預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安全與領事保護工作。
(九)支前辦、雙擁辦工作職責
一組織協調、檢查和督促有關部門支前工作執行情況。
二協助做好駐樟部隊後勤保障工作。
三督促有關部門搞好戰備物資的儲備與供應。
四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雙擁政策和規劃。
五組織協調全縣雙擁工作,鞏固“雙擁模範城(縣)”創建成果。
六協調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地方重點工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
七負責協調軍地之間關係,處理軍民矛盾糾紛。
八協助部隊解決戰備、訓練、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九開展雙擁宣傳和理論研究,總結推廣雙擁工作經驗。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市支前辦、雙擁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愛衛辦工作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全縣愛國衛生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縣愛國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目標。
三負責協調組織全縣城鄉除“四害”活動。制訂除“四害”規劃,督促、檢查年度目標的落實,組織考核、評比、驗收,做好除害消毒藥械的管理。
四組織實施全縣農村、改廁規劃,開展以改廁為重點,帶動環境衛生整治、預防和減少疾病發生的農村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創建衛生鄉鎮、衛生村活動,促進農村兩個文明建設。
五組織協調鄉鎮、有關部門和團體的愛國衛生工作;檢查全縣愛國衛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衛生效果評價。
六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縣愛委會、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應急辦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編制、修訂《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縣專項應急預案。
二負責收集、匯總縣內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向縣應急委、省市應急辦報送緊急重要信息;做好溝通聯絡與綜合協調工作。
三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鄉鎮政府、縣直部門的應急管理工作。
四組織應急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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