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主要用在不適於設定水滅火系統等其他滅火系統的環境中,比如計算機機房、重要的圖書館檔案館、移動通信基站(房[漢字])、UPS室、電池室、一般的柴油發電機房等。

基本信息

基本簡介

CO2氣體滅火系統CO2氣體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是指平時滅火劑以液體、液化氣體或氣體狀態存貯於壓力容器內,滅火時以氣體(包括蒸汽、氣霧)狀態噴射作為滅火介質的滅火系統。並能在防護區空間內形成各方向均一的氣體濃度,而且至少能保持該滅火濃度達到規範規定的浸漬時間,實現撲滅該防護區的空間、立體火災。系統包括貯存容器、容器閥選擇閥、液體單向閥、噴嘴和閥驅動裝置組成。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有關專家研究表明,包括哈龍滅火劑在內的氯氟烴類物質在大氣中的排放,將導致對大氣臭氧層的破壞,危害人類的生存環境,1990年6月在英國倫敦由57個國家共同簽定了蒙特婁議定書(修正案),決定逐步停止生產和逐步限制使用氟里昂、哈龍滅火劑。我國於1991年6月加入了《蒙特婁議定書》(修正案)締約國行列,承諾2005年停止生產哈龍1211滅火劑,2010年停止生產哈龍1301滅火劑。並於1996年頒布實施《中國消防行業哈龍整體淘汰計畫》。

1996年以後,哈龍替代品及其替代技術研究迅速發展,短短几年,七氟丙烷、惰性混合氣體(以下簡稱IG-541)、三氟甲烷等滅火系統相繼出現,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了《氣體滅火系統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GA400-2002),對七氟丙烷、三氟甲烷、IG-541(又名煙烙盡,含52%氮氣+40%氬氣+8%二氧化碳)、 IG-55(氮氣50%+氬氣50%)、IG-01(純氬氣)、IG-100(純氮氣)等滅火系統的生產、檢驗作出明確的規定。

品種分類

七氟丙烷

特點:七氟丙烷(HFC—227ea)自動滅火系統是一種高效能的滅火設備,其滅火劑HFC—227ea是一種無色、無味、低毒性、絕緣性好、無二次污染的氣體,對大氣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為零,是目前替代鹵代烷1211、1301最理想的替代品。

混合氣體自動

特點:混合氣體滅火劑是由氮氣、氬氣和二氧化碳氣體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的氣體,這些氣體都是在大氣層中自然存在的,對大氣臭氧層沒有損耗,也不會對地球的“溫室效應”產生影響,而且混合氣體無毒、無色、無味、無腐蝕性、不導電,既不支持燃燒,又不與大部分物質產生反應,是一種十分理想的環保型滅火劑。

二氧化碳自動

氣體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

特點:二氧化碳滅火劑具有毒性低、不污損設備、絕緣性能好、滅火能力強等特點,是目前國內外市場上頗

受歡迎的氣體滅火產品,也是替代鹵代烷的較理想型產品。

一般在啟動滅火系統時,控制系統會啟動滅火程式經過30秒鐘啟動滅火裝置進行滅火。當然在開始延時是會啟動氣體保護區內外的聲光報警器,提示人員需要在30秒鐘之內撤離。所以當聲光報警器發出聲光報警時,必須立即撤離氣體保護區。如果氣體保護區內確定並沒有火災發生時(控制系統誤動作),可以立即按鈕保護區外面(移動基站(房)的按鈕都在保護區內)的緊急停止按鈕撤銷滅火程式。

氣溶膠自動

特點:氣溶膠滅火產品是一種有效具有最小影響的滅火劑,具有系統簡單、造價低廉;無腐蝕、無污染、無毒無害、對臭氧層無損耗、殘留物少、高速高效、全淹沒全方位滅火、套用範圍廣等優點,已被眾多專業人士認定為哈龍產品的理想替代品。

氣溶膠是指以固體或液體為分散相而氣體為分散介質所形成的溶膠。也就是固體或液體的微粒(直徑為1üm左右)懸浮於氣體介質中形成的溶膠。氣溶膠與氣體物質同樣具有流動擴散特性及繞過障礙物淹沒整個空間的能力,因而可以迅速地對被保護物進行全淹沒方式防護。

氣溶膠的生成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物理方法即採用將固體粉碎研磨成微粒再用氣體予以分散形在氣溶膠,另一種是化學方法;通過固體的燃燒反應,使反應產物中既有固體以有氣體,氣體分散固體微粒形成氣溶膠。 它具有下列特點:

(1)滅火效能高:單位體積滅火用量是鹵代烷滅火劑(哈龍)的1/4~1/6,是CO2滅火劑的1/20。

(2)滅火速度快:從氣溶膠釋放至達到滅火濃度的時間很短,1m3試驗容器內滅汽油火小於10S。

(3)對臭氧層的耗損能值(ODP)為0,溫室效應潛能值(GWP)為0,完全符合環保要求,屬綠色環保產品。

(4)無毒無害無污染,不改變保護區內氧氣的含量,對人體無害。

(5)氣溶膠釋放的氣體不導電,低腐蝕對電子電力設備無影響

(6)反應前的滅火劑為固態,不會泄漏,不會揮發,不會衰變,可在常溫常壓下存放,易儲存保管。

適用範圍

氣體滅火系統適用於撲救下列火災:

1、電氣火災;

2、固體表面火災

3、液體火災;

4、滅火前能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

注除電纜隧道(夾層、井)及自備發電機房外,K型和其他型熱氣溶膠預製滅火系統不得用於其他電氣火災.

氣休滅火系統不適用乾撲救下列火災:

1、硝化纖維、硝酸鈉等氧化劑或含氧化劑的化學製品火災;

2、鉀、鎂、鈉、欽、錯、鈾等活潑金屬火災;

3、氫化鉀、氫化鈉等金屬氫化物火災;

4、過氧化氫、聯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學物質火災;

5、可燃固體物質的深位火災

設計流程要求

1.根據有關設計規範確定需設定氣體滅火系統的房間,選定氣體滅火劑類型。

2.劃分防護區及保護空間,選定系統形式,確認儲瓶間位置。

3.根據相關設計規範計算防護區的滅火設計用量,確定滅火劑儲瓶的數量。

4.確定儲瓶間內的瓶組布局,校核儲瓶間大小是否合適。

5.計算防護區滅火劑輸送主管路的平均流量,初定主管路的管徑及噴頭數量。

6.根據防護區實際間隔情況均勻布置噴頭及管路走向,儘量設定為均衡系統,初定各管段管徑。

7.根據設計規範上的管網計算方法,校核並修正管網布置及各管段管徑直至滿足規範要求,確定各噴頭的規格。

8.根據設計方案統計系統設備材料。

9.對設計方案綜合評估,必要時作最佳化調整

10.機房出口通常配備鋼質甲級防火門,其耐火時間為1.5h.

安裝檢查要求

1.貯存容器的規格和數量符合設計檔案要求,且同一系統的貯存容器的規格、尺寸要一致,其高度差不超過20mm;

2.貯存容器表面應標明編號,容器的正面應標明設計規定的滅火劑名稱,字跡明顯清晰。儲存裝置上應設耐久的固定銘牌,標明設備型號、儲瓶規格、出廠日期;每個儲存容器上應貼有瓶簽,並標有滅火劑名稱、充裝量、充裝日期和儲存壓力等;

3.貯存容器必須固定在支架上,支架與建築構件固定,要牢固可靠,並做防腐處理;操作面距牆或操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1.0m,且不小於貯存容器外徑的1.5倍;

4.容器閥上的壓力表無明顯機械損傷,在同一系統中的安裝方向要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同一系統中容器閥上的壓力表的安裝高度差不宜超10mm,相差較大時,允許使用墊片調整;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要設檢漏裝置;

5.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充裝量和儲存壓力符合設計檔案,且不超過設計充裝量1.5%;鹵代烷滅火劑貯存容器內的實際壓力不低於相應溫度下的貯存壓力,且不超過該貯存壓力的5%;貯存容器中充裝的二氧化碳質量損失不大於10%;

6.容器閥和集流管之間採用撓性連線;

7.滅火劑總量、每個防護分區的滅火劑量符合設計檔案。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保護5個及5個以上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時,或在48h內不能恢復時,二氧化碳要有備用量,其它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h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按系統原儲存量的100%設定備用量,各防護區的滅火劑儲量要符合設計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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