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樂

民族音樂

狹義地講,所謂中國民族音樂就是祖祖輩輩生活、繁衍在中國這片土地上的各民族,從古到今在悠久歷史文化傳統上創造的具有民族特色,能體現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音樂。而廣義上,民族音樂是泛指中國音樂家所創作的的音樂和具有中國五聲色彩的音樂。

基本信息

基本概念

民族音樂就是產自於民間,流傳在民間的,表現民間生活,生產的歌曲或樂曲。中國的民族音樂藝術是世界上非常具有特色的一種藝術形式。中華民族在幾千年的文明中,創造了大量優秀的民族音樂文化,形成了有著深刻內涵和豐富內容的民族音樂體系。這一體系在世界音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們要認識中國音樂,不能僅僅會唱一些中國歌曲,聽幾段傳統樂曲,還必須從民族的、歷史的、地域的角度去考察中國音樂,了解中國音樂,從而真正理解中國音樂的內涵,了解它在世界音樂體系中的地位和歷史價值。

中國民族音樂分為:民間歌曲、民間歌舞音樂、民間器樂、民間說唱音樂和民間戲曲音樂。

中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文明歷史的國家,中國音樂是人類歷史上起源最早的音樂之一。根據考古發掘和史書記載,我們的祖先大約在7000年前就已經能用禽骨和陶土製作出骨笛和陶塤這樣的吹奏樂器。到伏羲時代,已經能發明絲弦樂器、古琴和瑟,黃帝時代已有笙簧創製和音律理論出現。這些發現都說明,我們的祖先在當時已經具備了對音樂相當的創造能力和審美能力。後來經過歷朝歷代的發展,使得中國音樂日臻成熟,形成了以五聲調式為基礎,內容豐富,理論完備,特色鮮明的中國音樂體系。這一體系不僅深深植根於中國各民族的音樂文化之中,還被傳播到世界的很多國家和地區,成為世界音樂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音樂的發展與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各國文化的交流密切相關。中國傳統音樂是在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的中原音樂、四域音樂(指黃河流域、淮河流域、長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等地區)以及外國音樂的交流融合之中形成發展起來的。因此,中原音樂、四域音樂、外國音樂是中國傳統音樂的三大來源。

中國幅員遼闊,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不同地區和不同民族都有自己風格的音樂。如中國西部的音樂具有高亢明亮的特徵,東部的音樂則具有柔和抒情的特點,南方水鄉的音樂則委婉動聽。除此之外,中國的新疆、西藏、內蒙、雲南、台灣等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音樂也各具風格。因此我們說,中國音樂是一種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有著深厚文化底蘊的音樂。從音樂的創造主體上來說,中國音樂是一種包括了漢族在內的中國各民族的音樂。

中國音樂與外國音樂的交流由來已久。在漢代,伴隨著佛教的傳入,印度教音樂和天竺樂開始傳入中國;從張騫出使西域開始,中國與西域各民族交往密切,大量西域音樂傳入我國,對我國的音樂產生了重要影響。在近代,隨著清朝末年..學堂樂歌..運動的開展,中國與西方等國家的音樂交流不斷加深,大量西方音樂開始傳入我國,如西方音樂中的交響樂、歌劇、舞劇,以及樂律中的大小調,樂器中的鋼琴、小提琴,演唱方法中的美聲唱法等。這些交流,進一步加強了中國音樂與世界音樂的融合,加快了中國音樂的發展和改革的步伐。

風格特徵

中國民族音樂儘管由於不同的民族、地區、體裁、品種、流派而各具特色,但它們都共同地蘊藏著以上特徵,並且體現在音樂形態的各個方面。中國民族音樂的基本風格特徵表現在音樂的線條、和諧和意境三個方面。

1、線條

中國民族音樂是線狀為主的音樂思維方式,中國民族音樂以表現曲調為主,屬單音音樂體系,特別留意發揮鏇律進行時所能產生的各種變化以豐富單音的內容,其鏇律直接生成於詩、詞、曲聲韻的音響色彩,孕育於豐富的各地聲調、腔調、聲腔及方言音韻,多彩優婉,會通於書法、繪畫、雕塑,舞蹈等藝術線條,通過樂音的線性表情顯現,在音樂中常運用音量的控制,樂句的伸縮、樂段的轉換、音色的變化等來表現各種不同的情感與意境。它體現線上條上的美化處理中,一是對單音的處理;二是鏇律進行時的裝飾。

2、和諧

中國音樂千百年來根基於民族的土壤,始終保持著天地之性情以及自然地域特點之神性。這是一種倫理型的、非邏輯性的。因此眾多的民族音樂作品,多運用變奏、啟承轉合、再現等手法來表現音樂的緩神陳敘、忍耐。和諧182 美也就成為我國民族音樂中重要的特徵之一。

3、意境

千百年來,中國民歌、說唱、戲曲、器樂等音樂形式,其表現為對意境的追求。作為一件完成了的藝術品所呈現出來的美的境界,一般意境表現在虛和實、講究傳神和悟兩個方面。虛與實是指作品中音響實體與所塑造的形象以及技術上所形成的虛與實。音樂要通過個人的技術、修養,對音樂的理解等來表現意境,這就體現出虛與實。只有虛實結合,動靜相依,變在其中音樂才具有魅力。

中國民族音樂也非常注重音樂藝術的傳神作用。一場戲中在音樂的伴隨下,常常可以看到或感受到各種場景,但這種傳神需要一定的條件,即“悟”。

中國民族音樂的文化傳播中主要是靠“口傳心授”,這種傳統的傳播方式也成為民族音樂中追求意境美的客觀條件。在民族音樂中,無論是創作、演唱、演奏、還是欣賞,在經過“悟道”而對本質的把握後,才能達到意境美的最高境界。

三大來源

中原音樂、四域音樂、外國音樂是中國傳統音樂的三大來源。
1、中原音樂
指的是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發展起來的音樂。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以漢族為主體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其中,殷商和西周時期的音樂文化具有代表意義。除六代樂舞及其他多種樂舞的發展和整理,禮樂制度的階級化和等級化,大司樂機構的設定,三分損益律的運用等有重要影響之外,尤其在“八音”樂器分類中"琴"(七弦琴)及其音樂的出現,奠定了中國傳統樂器與器樂的基本模式。
2、四域音樂
指的是除中原華夏族為主所創造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以外的中華大地各民族的音樂文化。其中,長江流域、珠江流域等地區,與黃河流域同為中華民族的文化發祥地。長江中游的楚文化中的音樂文化,色彩繽紛,獨樹一幟,同中原音樂並為上古中國傳統音樂的表率,相互輝映,相互兌爭、交融,進而衍生,發展。珠江流域的粵文化,西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西北作為古代絲綢之路經由路途對多處音樂文化傳播、交融的作用,以及東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都為中國傳統音樂的形成、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其中,在樂器方面,作為漢族音樂文化與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交融的代表實例,可以舉出由奚琴到胡琴類各種拉弦樂器的形式。
3、中國音樂與外國音樂的交流,由來已久。據《穆天子傳》記載,相傳西周初,周穆王曾經帶著規模頗大的樂隊到西方各國旅行,並進行音樂交流。
此後,在漢代,伴隨著佛教的傳入,印度教音樂和天竺樂也入傳中國;隋唐時期,大量外國音樂的輸入,不僅帶來外國樂曲,而且引進樂器、樂律、音階。
作為外國樂器傳入中國,後又被改造為中國傳統樂器的琵琶是頗具代表意義的樂器之一。

歷史沿革

古時期

中華民族音樂的蒙昧時期早於華夏族的始祖神軒轅黃帝兩千餘年。據今六千七百年至七千餘年的新石器時代,先民們可能已經可以燒制陶塤,挖制骨哨。這些原始的樂器無可置疑地告訴人們,當時的人類已經具備對樂音的審美能力。遠古的音樂文化根據古代文獻記載具有歌、舞、樂互相結合的特點。葛天氏氏族中的所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的樂舞就是最好的說明。當時,人們所歌詠的內容,諸如“敬天常”、“奮五穀”、“總禽獸之極”反映了先民們對農業、畜牧業以及天地自然規律的認識。這些歌、舞、樂互為一體的原始樂舞還與原始氏族的圖騰崇拜想聯繫。例如黃帝氏族曾以云為圖騰,他的樂舞就叫做《雲門》。關於原始的歌曲形式,可見《呂氏春秋》所記塗山氏之女所作的“候人歌”。這首歌的歌詞僅只“候人兮猗”一句,而只有“候人”二字有實意。這便是音樂的萌芽,是一種孕而未化的語言。

夏商時期

夏商兩代是奴隸制社會時期。從古典文獻記載來看,這時的樂舞已經漸漸脫離原始氏族樂舞為氏族共有的特點,它們更多地為奴隸主所占有。從內容上看,它們漸漸離開了原始的圖騰崇拜,轉而為對征服自然的人的頌歌。例如夏禹治水,造福人民,於是便出現了歌頌夏禹的樂舞《大夏》。夏桀無道,商湯伐之,於是便有了歌頌商湯伐桀的樂舞《大蠖》。商代巫風盛行,於是出現了專司祭祀的巫(女巫)和覡(男巫)。他們為奴隸主所豢養,在行祭時舞蹈、歌唱,是最早以音樂為職業的人。奴隸主以樂舞來祭祀天帝、祖先,同時又以樂舞來放縱自身的享受。他們死後還要以樂人殉葬,這種殘酷的殉殺制度一方面暴露了奴隸主的殘酷統治,而在客觀上也反映出生產力較原始時代的進步,從而使音樂文化具備了迅速發展的條件。據史料記載,在夏代已經有用鱷魚皮蒙制的鼉鼓。商代已經發現有木腔蟒皮鼓和雙鳥饕餮紋銅鼓,以及製作精良的脫胎於石樺犁的石磐。青銅時代影響所及,商代還出現了編鐘、編鐃樂器,它們大多為三枚一組。各類打擊樂器的出現體現了樂器史上打擊樂器發展在前的特點。始於公元前五千餘年的體鳴樂器陶塤從當時的單音孔、二音孔發展到五音孔,它已可以發出十二個半音的音列。根據陶塤發音推斷,我國民族音樂思維的基礎五聲音階出現在新石器時代的晚期,而七聲至少在商、殷時已經出現。

西周東周時期

西周和東周是奴隸制社會由盛到衰,封建制社會因素日趨增長的歷史時期。西周時期宮廷首先建立了完備的禮樂制度。在宴享娛樂中不同地位的官員規定有不同的地位、舞隊的編制。總結前歷代史詩性質的典章樂舞,可以看到所謂“六代樂舞”,即黃帝時的《雲門》,堯時的《鹹池》,舜時的《》,禹時的《大夏》,商時的《大蠖》,周時的《大武》。周代還有採風制度,,收集民歌,以觀風俗、察民情。賴於此,保留下大量的民歌,經春秋時孔子的刪定,形成了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詩經》。它收有自西周初到春秋中葉五百多年的入樂詩歌一共三百零五篇。《詩經》中最優秀的部分是“風”。它們是流傳於以河南省為中心,包括附近數省的十五國民歌。此外還有文人創作的“大雅”、“小雅”,以及史詩性的祭祀歌曲“頌”這幾種體裁。就其流傳下來的的文字分析,《詩經》中的歌曲以可概括為十種曲式結構。作為歌曲尾部的高潮部分,已有專門的名稱“亂”。在《詩經》成書前後,著名的愛國詩人屈原根據楚地的祭祀歌曲編成《九歌》,具有濃重的楚文化特徵。至此,兩種不同不同音樂風格的作品南北交相輝映成趣。周代時期民間音樂生活涉及社會生活的十幾個側面,十分活躍。世傳伯牙彈琴,鍾子期知音的故事即始於此時。這反映出演奏技術、作曲技術以及人們欣賞水平的提高。古琴演奏中,琴人還總結出“得之於心,方能應之於器”的演奏心理感受。著名的歌唱樂人秦青的歌唱據記載能夠“聲振林木,響遏飛雲”。更有民間歌女韓娥,歌后“餘音饒梁,三日不絕”。這些都是聲樂技術上的高度成就。周代音樂文化高度發達的成就還可以一九七八年湖北隨縣出土的戰國曾侯乙墓葬中的古樂器為重要標誌。這座可以和埃及金字塔媲美的地下音樂寶庫提供了當時宮廷禮樂制度的模式,這裡出土的八種一百二十四件樂器,按照周代的“八音”樂器分類法(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幾乎各類樂器應有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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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為重要的六十四件編鐘樂器,分上、中、下三層編列,總重量達五千餘公斤,總音域可達五個八度。由於這套編鐘具有商周編鐘一鍾發兩音的特性,其中部音區十二個半音齊備,可以鏇宮轉調,從而證實了先秦文獻關於鏇宮記載的可靠。曾侯乙墓鍾、磐樂器上還有銘文,內容為各諸侯國之間的樂律理論,反映著周代樂律學的高度成就。在周代,十二律的理論已經確立。五聲階名(宮、商、角、征、羽)也已經確立。這時,人們已經知道五聲或七聲音階中以宮音為主,宮音位置改變就叫鏇宮,這樣就可以達到轉調的效果。律學上突出的成就見於《管子-地員篇》所記載的“三分損益法”。就是以宮音的弦長為基礎,增加三分之一(益一),得到宮音下方的純四度征音;征音的弦長減去三分之一(損一),得到征音上方的純五度商音;以次繼續推算就得到五聲音階各音的弦長。按照此法算全八度內十二個半音(十二律)的弦長,就構成了“三分損益律制”。這種律制由於是以自然的五度音程相生而成,每一次相生而成的音均較十二平均律的五度微高,這樣相生十二次得不到始發律的高八度音,造成所謂“黃鐘不能還原”,給鏇宮轉調造成不便。但這種充分體現單音音樂鏇律美感的律制一直延續至今。

秦漢時期

秦漢時開始出現“樂府”。它繼承了周代對採風制度,蒐集、整理改變民間音樂,業績終了大量樂工在宴享、郊祀、朝賀等場合演奏。這些用作演唱的歌詞,被稱為樂府詩。樂府,後來又被引申為泛指各種入樂或不入樂的歌詞,甚至一些戲曲和氣越也都稱之為樂府。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代主要的歌曲形式是相和歌。它從最初的“一人唱,三人和”的清唱,漸次發展為有絲、竹樂器伴奏的“相和大曲”,並且具“艷--趨--亂”的曲體結構,它對隋唐時的歌舞大曲由著重要影響。漢代在西北邊疆興起了鼓吹樂。它以不同編制的吹管樂器和打擊樂器構成多種鼓吹形式,如橫吹、騎吹、黃門鼓吹等等。它們或在馬上演奏,或在行進中演奏,用於軍樂禮儀、宮廷宴飲以及民間娛樂。今日尚存的民間吹打樂,當有漢代鼓吹的遺緒。在漢代還有“百戲”出現,它是將歌舞、雜技、角牴(相撲)合在一起表演的節目。漢代律學上的成就是京房以三分損益的方法將八度音程華劃為六十律。這種理論在音樂實踐上雖無意義,但體現了律學思維的精微性。從理論上達到了五十三平均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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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相和歌發展起來的清商樂在北方得到曹魏政權的重視,設定清商署。兩晉之交的戰亂使清商樂流入南方,與南方的吳歌、西曲融合。在北魏時,這種南北融合的清商樂又回到北方,從而成為流傳全國的重要樂種。漢代以來,隨著絲綢之路的暢通,西域諸國的歌曲以開始傳入內地。北涼時呂光將在隋唐燕樂中占有重要位置的龜茲(今新疆庫車)樂帶到內地。由此可見當時各族人民在音樂上的交流已經十分普及了。這時,傳統音樂文化的代表性樂器古琴趨於成熟,這主要表現為:在漢代已經出現了題解琴曲標題的古琴專著《琴操》。三國時著名的琴家嵇康在其所著《琴操》一書中有“徽以中山之玉”的記載。這說明當時的人們已經知道古琴上徽位泛音的產生。當時,出現了一大批文人琴家相繼出現,如嵇康、阮籍等,《廣陵散》(《聶政刺秦王》)、《猗蘭操》、《酒狂》等一批著名曲目問世。南北朝末年還盛行一種有故事情節,有角色和化妝表演,載歌載舞,同時兼有伴唱和管弦伴奏的歌舞戲。這已經是一種小型的雛形戲曲。這一時期律學上的重要成就,包括晉代荀瑁找到管樂器的“管口校正數”。南朝宋何承天在三分損益法上,以等差迭加的辦法,創立了十分接近十二平均律的新律。他的努力初步解決了三分損益律黃鐘不能還原的難題。

文化交流

中國民族音樂在對外文化交流中發揮著巨大作用。從古代起,我國的民族音樂即傳播到日本等周邊國家,直接影響了當地音樂文化藝術的產生、發展。近代,我國民族音樂遠播歐洲、美國、澳大利亞等地。可以說,有華人的地方就有中國音樂。
今天,民族音樂成為國家的象徵、友誼的橋樑、增進相互了解的共同語言。中國民族音樂為其他民族、其他國家打開了了解中國、認識中國的視窗。民族音樂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中起著重要作用。
優秀的民族音樂是社會思想與藝術高度發展的歷史積澱。它反映著人民民眾的願望和要求,它是廣大人民民眾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糧。組成中華民族的56個民族都是能歌善舞的,而且各有特色,絢麗多彩,百花齊放。優秀的民族音樂可以使人們把自己的命運與祖國的前途和命運聯繫在一起,激發愛國主義精神,培養民族自尊心,增強民族自豪感;可以給人以真和善的啟迪、美的陶冶和創造性思維的激發。

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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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我國建立了一批高水平的民族音樂團體,民族音樂界湧現了一大批像彭修文這樣的指揮家、作曲家和劉明源(板胡)、劉德海(琵琶)、閔惠芬(二胡)等傑出的器樂演奏家, 同時也出現了一批這方面的中青年優秀人才。他們和廣大民族音樂工作者一起,為振興民族音樂、發展民族音樂、豐富民族音樂寶庫做出了重大貢獻。

我國民族音樂工作者,通過對民族音樂的發掘、整理與加工提高,一批民族民間音樂作品放射出奪目的藝術光彩, 成為深受民眾喜愛的經典作品。例如《高山流水》《春江花月夜》《二泉映月》《十面埋伏》《百鳥朝鳳》等等。我國民族音樂創作在借鑑西方音樂、豐富表現形式上進行了可貴而有益的探索,並獲得了成功。我們民族音樂理論研究的廣度和深度,都達到了歷史上的最高水平, 既有大量的、廣泛而深入的民間音樂的採集,又有不少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研究論文與專著,對海內外的研究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民族樂器的技術革新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果,擴大了表現範疇和音域,豐富了音質、音色。演奏技法也取得了突破性的發展和進步, 大大拓展和豐富了樂隊的表現能力。 國家在音樂教育、音樂創作等領域中採取百花齊放的方針,鼓勵創作出了一批時代性、藝術性、民族性俱佳的作品:大型舞蹈史詩《東方紅》、電影音樂作品《劉三姐》、歌劇《洪湖赤衛隊》、鋼琴曲《黃河》、小提琴協奏曲《梁祝》等等。

改革開放以後,中國音樂的發展更為迅速,音樂教育機構、音樂團體象雨後春筍般不斷湧現,中國人在國際音樂大賽中頻頻獲獎,音樂人才輩出。音樂創作更加繁榮,音樂表現形式更加豐富。民歌、管弦樂、交響樂、歌劇、舞劇、音樂劇、流行音樂以及各種新潮音樂蓬勃發展,大大豐富了民族音樂寶庫,豐富了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

總之,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我國民族音樂發展的歷史應該說是有了一個質的飛躍。今天,我們不僅要加強民族音樂教育,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廣大青少年一代的民族音樂素養,通過學習使其系統地認識我國多民族的民間音樂體裁, 理解民族、民間音樂中的基本理論與知識,熟悉各種風格的民間音樂的代表性曲目。從感性到理性較全面地掌握民族、民間音樂中的經典。我國優秀的民族、民間音樂有其特有的社會功能與審美價值,通過對其學習與欣賞,使學生更加熱愛我國深厚的傳統音樂文化,以增強民族自強意識, 培養愛國主義情操。這對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具有更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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