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政治工作

民兵政治工作

民兵政治工作。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統一領導下,軍事系統和地方黨委在民兵中進行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兵工作方針、政策和法令,堅持黨對民兵的領導,保證民兵組織的健全、純潔和鞏固,保證民兵軍政素質和戰鬥力的提高,保證民兵各項任務的完成。

民兵政治工作

正文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統一領導下,軍事系統和地方黨委在民兵中進行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兵工作方針、政策和法令,堅持黨對民兵的領導,保證民兵組織的健全、純潔和鞏固,保證民兵軍政素質和戰鬥力的提高,保證民兵各項任務的完成。
民兵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不脫離生產的民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民兵政治工作以民兵建設的方向為方向,遵循黨在各革命階段的總路線、總任務,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民兵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在革命戰爭時期,主要是動員、組織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和鞏固後方;在和平建設時期,主要是動員、組織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擔負各項軍事勤務,隨時準備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中國革命武裝鬥爭的實踐中,民兵政治工作逐步形成了如下原則、制度和方法:①實行軍事系統和地方黨委對民兵的雙重領導制度。中央軍委和縣以上各級地方黨委設人民武裝委員會,組織黨政軍機關的有關部門和人民團體共同進行民兵工作。省(市、自治區)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和軍分區,既堅持軍事系統的垂直領導和隸屬關係,又受同級地方黨委領導,成為同級地方黨委的軍事機構。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既是縣(市、區)黨委員會的軍事部,又是同級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機關,接受縣(市、區)黨的委員會、人民政府和上級軍事機關的雙重領導。廠礦企業和農村基層行政單位黨組織的負責人,兼任民兵組織的政治委員、政治教導員或政治指導員。堅持這一制度,是實現黨對民兵領導的組織保證。②堅持整頓民兵組織的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堅持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進行民兵政治審查工作,組編基幹民兵,選配民兵幹部,保證民兵組織的健全、純潔和鞏固,保證武器裝備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人手裡。③進行民兵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覺悟,增強組織紀律觀念和國防觀念。教育的重點是民兵幹部和基幹民兵。以共產主義、愛國主義為中心內容,進行人民戰爭思想,民兵的性質與任務,形勢與戰備等教育。民兵政治教育,主要結合民兵工作任務和開展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進行。凡屬全民性的政治教育,按照地方黨委的統一部署,組織民兵積極參加。④管理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和民兵幹部,建設一支能夠帶領民兵參軍參戰和完成其他任務的骨幹隊伍。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和民兵幹部,由地方黨委統一管理,軍隊協助地方進行考核、選拔、調配和培養工作,提高他們的軍政素質和工作能力,關心他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對於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編入軍官預備役。⑤組織進行民兵參戰、支前、軍事訓練、執行勤務和搶險救災等各項任務中的政治工作。教育民兵充分認識和忠實履行職責,執行命令,遵守政策紀律,維護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利益,發揚革命英雄主義精神,不怕艱難困苦和流血犧牲,隨時執行並堅決完成各項任務。開展民眾性的殺敵立功和創造先進集體、先進民兵活動,表彰和獎勵先進,宣傳英雄、模範事跡,激勵鬥志,鼓舞士氣。對於在參戰、執勤中傷亡的民兵及其家屬,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優待和撫恤。

民兵政治工作民兵政治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和軍區政治部,設有民兵政治工作部門。省(市、自治區)、地區以下民兵政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在各級地方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政治部和縣(市)人民武裝部主管,地方黨政機關有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協助。進行民兵政治工作,堅持從民兵的性質、任務和特點出發,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勞武結合,因地制宜,靈活多樣,講求實效,並注意照顧民眾的利益,關心民兵的生活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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