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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母公司可能通過分次取得子公司股份來達到控制子公司的目的,甚至在達到50%以上股份時,仍會進一步購入子公司的股份。分次取得子公司股份完成合併所面臨的會計問題是,在哪一時點確定子公司淨資產的公允價值。理論上說,每次購入股份時,應確定子公司淨資產的公允價值,並計算商譽。但是,在取得股份比例不大時,公允價值的信息一般難以得到,而且考慮到提供信息的成本與效益,因此,在母公司尚未取得半數以上子公司的股份時,為簡化手續,可以將長期股票投資成本與所取得淨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全部計作商譽。在母公司達到了足以控制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之時,再確定子公司淨資產的公允價值。然後,按照正常的合併程式編制合併報表。
母公司在持有子公司50%以上股份時,也可能出售其中一部分股份,但出售後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仍超過50%,以達到有效控制的目的。母公司出售一部分子公司的普通股,其性質與處置非流動資產一樣。母公司要將已售子公司普通股份的賬面價值從長期股票投資賬戶中減去,賬面價值與所取得的價款間的差額調整投資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