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保證書案

死刑保證書案

最終,法院宣告李懷亮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庭釋放。 宣判後,李懷亮沒有什麼明顯的反應,被法警帶出法庭。 李懷亮:開心,高興,謝謝法院公正的判決,謝謝。

案情簡介

2001年8月2日晚,13歲的女孩郭小雲(化名)去河堤捉“爬叉”後,再也沒有回家,其家人尋找未果後報警。8月4日下午,她的屍體在沙河下游的莊頭村被發現。公安機關將當晚同在河堤上捉“爬叉”的李懷亮,列為懷疑對象。
同年8月7日,時年35歲的李懷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懷亮被逮捕。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李懷亮先後作了10次供述,其中前兩次未供述犯罪事實,第三次至第八次作有罪供述,第九次後翻供並持續至今。
在李懷亮被羈押的11年零8個月裡,先後歷經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緩三次判決,均因證據不足被撤銷。2013年4月25日下午5時30分,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認定檢察機關指控李懷亮殺人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李懷亮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庭釋放。

塵封舊案

死刑保證書

一紙死刑保證解封陳年積案
李懷亮的兩個女兒呼籲法庭放人 2012年2月21日凌晨,一份被微博網友“新聞805”曝光的“死刑保證書”,令一樁10多年的殺人奸屍案暴露在公眾的視野中。
李懷亮的兩個女兒呼籲法庭放人

這個案件發生在2001年8月2日的平頂山市葉縣鄧李鄉灣李村。當天晚上,13歲女孩郭小紅(化名)去村北沙河堤上挖蟬蛹,此後再也沒有回家。郭小紅的家人四處尋找無果於當晚報警。8月4日下午,警方在沙河下游的莊頭村發現了郭小紅的屍體,屍體下身赤裸,警方認定其為遭他人殺害奸屍並拋下河。
經過走訪調查,警方了解到,事發當天,同村村民李懷亮曾經到過案發地,因此於8月7日將35歲的農民李懷亮拘留。
2003年9月19日,葉縣法院依據李懷亮的有罪供述與現場情形相吻合、村民看到李懷亮曾到過案發地,以及李懷亮的兩名獄友曾聽李懷亮自己說曾殺人為依據,認為基本證據充分,足以認定,因而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懷亮有期徒刑15年,賠償3000元。同年12月2日,平頂山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了一審判決,並將此案發回葉縣法院重審。
但此後,葉縣法院並未重審此案,而是由平頂山中院作為一審法院對此案進行初審。而那份被網路曝光的“死刑保證書”也在這個期間誕生了。
這份保證書寫於2004年5月,寫在一張“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信簽紙上,保證人叫郭松章、杜玉花,是死者的父母,保證書落款處還有一名村幹部作為見證人的簽名。
對此,平頂山中院承認這一保證書在判決前,已經歸入卷宗。該法院在“死刑保證書”被曝光後發表聲明稱,網上微博公布的“保證書”,經核對與卷宗中的原件一致。該“保證書”從內容上看是被害人親屬請求將李懷亮案件提高審級的申請書。是被害人請求法院“對被告人李懷亮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最好判死刑”的單方訴求表達,不是平頂山中院與當事人達成的協定,上面也沒有任何法院人員的簽名。被害人親屬向法院提出提高審級的要求和請求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意見,是被害人親屬單方面的訴求,不是法院依法判決的任何條件。將該“保證書”說成是當事人與法院簽訂的死刑保證書是不符合客觀事實的。

重審

兩紙死刑判決均被發回重審
河南“死刑保證書”案嫌犯被無罪釋放 然而,雖然稱“死刑保證書”是被害人家屬單方訴求,但是平頂山中院卻依據與葉縣法院判決時完全相同的證據,對案件作出了迥然不同的判決——判決死刑。
當時此案件在平頂山中院第一次開庭時,李懷亮在法庭上翻供,稱其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完全是因為公安機關刑訊逼供所致,當時警察將他帶到平頂山警犬基地,用鏈子鎖打他,他扛不住了才承認殺人。而且他所說的情節,全部是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所講述的。
對此,平頂山中院認為,李懷亮的辯解沒有證據證實,並於2004年8月31日,判決李懷亮死刑,賠償3000元。
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該判決,將案件發回平頂山中院重審。
2006年4月11日,還是依據相同證據,平頂山中院重審後判處李懷亮死緩,並賠償5萬餘元。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再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該判決,將案件發回平頂山中院重審。
此後,此案便被擱置。

三大疑問

就在2013年1月18日,平頂山人民檢察院向平頂山中院發出了《平頂山人民檢察院關於李懷亮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的起訴補充意見》,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議你院儘快依法恢複審理,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
在這份補充意見書中,還回答了關於河南省高院連續將此案發回重審原因何在的疑問,明確寫明了發回重審的三點原因。
據《補充意見》記載,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經過二審程式審理後,裁定認為案件事實不清,將案件發回平頂山中院重新審理,並提出明確的三條意見:1.現場提取的血跡血型為O型,此血跡是如何形成的,是誰所留;2.屍體是不是被害人郭小紅的,需要核實;3.現場勘察發現被害人褲頭的情況與被告人供述不一致,需要進一步核實。
在此基礎上,2007年5月17日,河南省高院同平頂山市政法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相關部門及負責人召開了李懷亮案件處理協調會。會議研究意見為:李懷亮案件經市檢察院就省高級法院提出的三條意見交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查清後,法院接受案件並進行審理。
這一查就是6年,6年間李懷亮一直被繼續羈押。
記者了解到,2013年1月1日,新刑訴法實施。2013年1月7日,李懷亮的辯護人王永傑和藺文財,根據新刑訴法第96條和97條的規定,向9個部門致函,提出要求立即釋放被超期羈押的李懷亮。此後不久,此案終於被重新納入審理程式。2013年1月14日,葉縣公安局終於將補充偵查報告書及建議書移送至平頂山檢察院。

現場直擊

民警出庭闡述

律師直指刑訊逼供6名民警出庭闡述, 昨天上午,已被擱置6年的李懷亮涉嫌故意殺人案定於9點在平頂山中院開庭審理。當記者於7點50分來到法院門口時,這裡已經聚集了幾十名全副武裝的法警,還停靠了一輛黑色特警車輛。
此案因涉及到個人隱私,法庭採取了不公開審理。庭審結束後,律師向記者回述了開庭的主要內容。
庭審開始後,由於李懷亮的律師提出,李懷亮的有罪供述是因曾遭刑訊逼供而做出,申請排除法庭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因此,法院找來了6名警員出庭,接受法庭質詢。
李懷亮的律師指出,李懷亮在被拘留後,最初的8月5日和6日白天所做的供述都是無罪供述,但是6日晚上突然變成有罪供述,毫無過渡,不符合邏輯。同時,所有的有罪供述,在對是否射精的關鍵問題上進行了多次更改,而且對於作案動機也沒有明確供述,不能形成合理解釋。
隨後,6名警察逐一出庭,對於刑訊逼供等問題進行了闡述。警方表示,在對李懷亮的審理過程中,不存在任何刑訊逼供的情況,李懷亮之所以承認,是其經過警方言語教育後良心發現。

庭審交鋒

律師:現場發現第三血型
法庭上,李懷亮的律師指出此案存在三大疑點,而且證據都指向此案與李懷亮無關。
律師稱,當時現場有一攤40×21mm面積的血泊,經鑑定是O型血。然而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的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對郭小紅的頭髮進行了檢驗,並據此得出郭小紅的血型是A型。而李懷亮的血型是AB型,這就說明現場血型一定是第三人的,但是警方卻沒有對當晚出現在事發地點的其他人進行血型鑑定,這是當時偵查的失誤,放縱了真兇。
此外,李懷亮的律師還指出,除了O型血和李懷亮的血型不符這一重大疑點之外,當時現場還曾提取了一個38碼的鞋印,而李懷亮的鞋是44碼的。
律師說,當時這一重要證據是由村民調主任趙木申發現的,他將腳印帶著泥土整塊挖了下來,並親自送到了葉縣公安局。而且開庭時,趙木申還曾出庭作證,陳述整個過程,但是這一重要證據,卻下落不明,被警方弄丟了。
另外,律師還指出,檢察機關將此案定為殺人後奸屍,但是卻沒有找到任何精液。而且李懷亮對自己是否射精這個關鍵問題,幾次的口供都不相同。
檢方:逐一回應辯方疑點
法庭上,對於律師提出的三大疑點,檢方進行了回答。
檢方表示,當初對郭小紅的血型進行鑑定時,使用的是郭小紅的毛髮,但根據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專家的說法,用毛髮做血型的準確率只有15%,因此郭小紅被鑑定出的A型血很可能是錯誤的,地面上的O型血跡很可能就是屬於郭小紅。
此外,對於當初的鞋印。檢察機關表示,當初警方立案時曾提取了多個鞋印,但是由於鞋印底部紋路比較模糊,達不到鑑定標準,因此沒有將這份證據納入偵查。至於精液是否存在的問題,檢察機關表示當時因為屍體入水,無法鑑定。
據了解,庭審一直進行到下午3點半,此後法官宣布休庭。據律師介紹,當時法官表示,將與院長進行溝通,並隨後作出判決。
昨天下午5點30分,“死刑保證書案”宣判,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指控李懷亮殺人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最終宣告李懷亮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庭釋放。宣判後,死者家屬悲憤交加,情緒激動,大聲喊著“法院包庇殺人犯”,死者母親的哀嚎聲更是驚天動地。

法警保障秩序

數十名法警保障法庭秩序, 昨天下午5點多,幾名法院工作人員貼出公告,定於17時30分在2號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懷亮故意殺人一案。由於是公開宣判,記者被允許以公民身份進入法庭旁聽,而李懷亮的家屬均未進入法庭。
從安檢口到法庭門口的這段路程兩邊,已經站滿了法警。一名法警告訴記者,在此次開庭前,因擔心庭審無法正常進行,平頂山中院從各處法院調集了幾十名法警,
旁聽人員坐定後,三名法官走進了法庭。此時,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席上的杜玉花,當即站起來,指著法官和辯護人大聲哭喊著破口大罵,“你們袒護殺人犯,天理何在”。兩名女法警趕緊要求杜玉花坐下,並站在她身後,按住了她的肩膀。但是這絲毫不能影響杜玉花用哭喊的方式宣洩自己的情緒。
法官大力敲擊法槌,令杜玉花片刻安靜下來。隨即,被告人李懷亮被帶進了法庭。他的頭髮稀少,眼神呆滯,比實際的47歲看起來蒼老了許多。

宣判釋放

無罪判決

法官宣讀判決書稱,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指控李懷亮犯罪的五組證據,經查其中的現場勘察記錄、屍體檢驗報告及物證檢驗報告,證實的是被害人郭小紅的身份及現場位置及死亡原因。而證人杜玉花、郭松章、李全成等證人證言僅僅證實了李懷亮案發當時也在挖蟬蛹,而公訴機關提供的包括拖鞋、褲頭、礦燈等物證只能證明是郭小紅的,與李懷亮犯罪沒有關係。而李懷亮雖然做過有罪供述,但其後又翻供,而且其有罪供述在很多重要環節上前後不一,與證人證言、現場勘察筆錄等也存在矛盾,因此李懷亮的有罪供述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當法官說到此處時,由於聽出了判決的走向,好不容易才安靜下來的杜玉花突然大哭了起來,聲音蓋過了法官判決的聲音,但她的行為並未被制止。在杜玉花的大哭聲中,法官繼續宣讀著判決。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指控李懷亮殺人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對於死者家屬提出的15萬元賠償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宣告李懷亮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庭釋放。
宣判後,李懷亮沒有什麼明顯的反應,被法警帶出法庭。而杜玉花夫婦以及坐在旁聽席上的死者家屬則悲憤交加,情緒非常激動,大聲喊著“法院包庇殺人犯”,杜玉花的哀嚎更是驚天動地。門外的幾十名法警也進入法庭,幫忙一同維護秩序,以最快的速度將人群疏散出法庭。幾度準備坐在地上的杜玉花更是被連拖帶扶地送出了法庭。杜玉花的丈夫郭松章,雙手攥拳,怒不可遏,看到記者用手機拍照,便衝上來要砸手機。
宣判後20分鐘,當記者離開法院時,杜玉花等人依然在和法官及法警糾纏。

相擁露笑容

李懷亮回到家後與女兒擁抱 下午6點多,記者來到葉縣看守所。此前的12年裡,李懷亮一直被關押在此。
大約等待了20多分鐘,看守所的一個小門裡,出現了李懷亮的身影。他身穿黑色衣服,手中提著一個很大的粉色包袱,呆呆地站在了門裡許久,也不敢向外走。兩名工作人員將李懷亮扶出了小門,李懷亮茫然地四處看著,尋找著自己的親人。
看守所門外,是早已等候多時的20多名李懷亮的家屬,由於看守所紀律,他們並未被允許進入。對於李懷亮的當庭被判決無罪,家屬們都表示沒有想到,雖然他們堅信總有一天李懷亮會被釋放,但是沒想到會當庭釋放。
工作人員將李懷亮帶到一間辦公室辦理釋放手續,並將一直等在看守所門外的其姐姐李愛梅和兩個女兒也先後被請進了辦公室。一見到弟弟,李愛梅當即放聲痛哭,抱著弟弟久久不願放手,而李懷亮也露出了難得的幾點笑容。兩個女兒更是泣不成聲,拉著父親的手,抱著父親的肩膀,只是哭。
離開看守所時,夜幕已經降臨,看守所的照明燈也已經關閉。看守所外的20多名親屬,用手機和汽車燈,為李懷亮照亮的回家的路。

無罪釋放

25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李懷亮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庭釋放。平頂山中院查明,偵查機關和公訴機關指控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此時距2001年8月7日李懷亮因此案被刑事拘留,已過去近12年。此前,因在案卷中發現了一份給被害人父母的“死刑保證書”,該案也備受輿論質疑。
談到無罪釋放,李懷亮臉上露出燦爛的笑容

2001年8月2日夜,平頂山市葉縣鄧李鄉灣李村13歲女孩郭小花(化名)在村北沙河河堤遇害。在排查中,李懷亮(農民,時年35歲)因當晚在案發現場附近摸過“爬叉”而被警方帶走。8月7日,李懷亮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拘,9月13日被批捕。
在25日的審理中,平頂山市中院認為,偵查機關和公訴機關指控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一是公訴機關提交的現場勘查筆錄、屍檢鑑定、物證鑑定意見、證人證言等,僅能證實郭小花的被害情況或物品系郭小花所有,不能證實郭小花被害系李懷亮所為。二是公訴機關提供的有關物證,系被害人所有,但與認定被告人李懷亮犯罪沒有關聯性。三是李懷亮歸案後雖作過有罪供述,但其隨後又翻供,有罪供述前後不一致,與其他證據也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5條的規定和“疑罪從無”的刑事訴訟司法理念,平頂山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當地司法機關一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稱,李懷亮一案的口供(後來翻供)存在多處矛盾,供述不穩定,前後不一致,是逐步完整並與現場相吻合的,不僅不能證明李懷亮殺害了郭小花,而且連李懷亮是否到過現場都不能證明。

賠償申請

河南“死刑保證書案”又有新進展。2013年6月2日,李懷亮的律師王永傑告知記者,李懷亮將於3日向平頂山中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共14項總數額為379.67萬元。
在這份申請人為李懷亮、被申請人為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賠償申請書有兩項賠償請求。一是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379.67萬元;二是平頂山市公安局、市檢察院、中院給申請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主要包括法定賠償和合理補償兩個部分。
法定賠償部分,李懷亮提出了87.88萬元的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具體數額為每日182.35元,一共4279天,另外還加上節假日補助9.85萬。另 外,還有6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用於治療心臟病、高血壓的5萬元醫療費、5萬元護理費、20萬元的疾病繼續治療費、以及此前身為蓋房個體戶的李懷亮的 42.79萬元誤工費。
合理補償部分,主要包括一次性購買15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4萬、老宅子房屋修理費10萬元、遠離傷心和不安地域的異地生活安置費60萬元、老母10年贍養費醫療費10萬元、未成年女兒撫養費10萬元、姐姐李愛梅的12年的奔波費用20萬元、此次兩位辯護律師辦案差旅費5萬元、另外7次審理聘請律師費用合計25萬元。
昨天下午,李懷亮的姐姐李愛梅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說,平頂山市中院負責辦理賠償事宜的法官到家探望和問候李懷亮(李懷亮暫時在姐姐家中寄居)。法官多 次催促讓李懷亮申請賠償,李愛梅經過與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王永傑律師和北京藺文財法律中心主任藺文財商量,準備於6月3日正式提交賠償申請。

記者訪談

李懷亮:十餘年慢慢熬過來最想回家看看媽媽
在和李懷亮對話的過程中,李懷亮多次告訴記者,自己被關押的時間長了,腦子不好用了。所以記者提出的很多問題,都需要向他解釋問題的意思,大約2/3的問題,他都表示理解不了,他只是用最簡單和樸實的話語,講述了自己的心情。
記者:對於這張遲來的無罪判決,心裡作何感想?
李懷亮:開心,高興,謝謝法院公正的判決,謝謝。
記者:12年來的羈押日子是怎么過來的?
李懷亮:俺不好受,反正是不好受,慢慢熬過來的。
記者:那覺得會有無罪釋放的一天么?
李懷亮:那,那想不到,沒想過。
記者:為什麼沒有想過會有這么一天?
李懷亮:我也不知道。我以為一輩子都要關著。好結果賴結果,我也不知道。
記者:這12年來想得最多的是什麼?
李懷亮:老婆也走了,就撇下倆孩子。對不起家裡人,對不起父母,沒有盡到我養老的義務,愧對,愧對。
記者:既然如此,當初為什麼要認罪?
李懷亮:因為公安打我,他們在軍犬基地打我。
記者:那你恨那些打過你的人么?
李懷亮:恨,怎么會不恨。
記者:現在最想做的是什麼?
李懷亮:想回家看看我的老母親。(李懷亮的老母親已經含恨去世,家人一直未將此事告訴他。)

家屬講述

死者家屬

痛苦父母為討公道四處上訪
庭審前,郭小紅的奶奶、叔叔、嬸嬸等人告訴記者,郭小紅遇害後,她的母親杜玉花當即就大病一場,病剛好便和丈夫郭松章一起四處上訪,但是10多年來仍不能給女兒討回公道,為此兩人非常痛苦。
她們堅信,李懷亮就是殺人兇手,但是他卻一直都沒得到法律的真正的判決。
“警察都排查過了,為了查找證據,三次開棺驗屍,全村那么多人不抓,為什麼就抓他?”
郭小紅的叔叔說,李懷亮家與郭小紅家也就相隔幾百米,之前兩家人沒有任何矛盾,李懷亮還和郭家老四關係很好。但是事發後,兩家就成了仇人,一直都沒有停止過爭鬥。

嫌疑人家屬

悲涼女兒未滿17歲先後嫁人
法庭外,李懷亮的大女兒李靜靜哭著告訴記者,12年來,她只見過父親一次,距離現在已經有6年之久,但她還能清楚地記得父親的樣子,“當時我一見到他,就忍不住大哭,因為他頭髮白的,都快掉沒了,話也說不太清楚,人瘦了很多,非常憔悴”。
李靜靜說,父親被抓後,姐妹倆的生活一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自從父親被抓,她和妹妹在學校就開始遭受同學的歧視。“沒有人願意跟我玩,同學們都叫我‘殺人犯’的女兒”。此外,由於上學時,會經過死者郭小紅的家門,她和妹妹還經常受到郭家母親的追打和辱罵。
在這種情況下,姐妹倆沒有讀完國小就和母親一起外出打工了。然而在此期間,她們的母親也不見了蹤影。於是,姐妹倆還不到17歲時就先後嫁人,有了夫家的庇護,免去了受人欺凌。此後,家裡的4間磚瓦房,就再沒人住過了,已經雜草叢生。
李懷亮被抓時,他的小女兒李歡歡只有10歲,還不懂事。由於當時年紀尚小,李歡歡說,她已經“不記得父親被帶走時的樣子了”。李歡歡說,小時候自己不懂事,曾經恨過父親,但是在她長大以後,明白了事情的經過,心裡覺得很對不起父親,也非常想念父親。她已經是兩歲孩子的母親,每天都教孩子叫“姥爺”。

李懷亮之姐

弟弟李懷亮被羈押近12年只見過弟弟3次面,姐姐李愛梅沒想過放棄。十多年來,年長李懷亮10歲的李愛梅在上訪路上苦苦奔波,李懷亮的命運才有了死緩、死刑、無罪釋放等周折。村里人都說,如果沒有李愛梅多年堅持,李懷亮絕不會有重獲自由的這天。
李懷亮的姐姐李愛梅講述為弟弟的伸冤之路 新京報:什麼支撐你走過了這12年?
李懷亮的姐姐李愛梅講述為弟弟的伸冤之路

李愛梅:我相信弟弟是清白的。12年裡,我就見過弟弟三次,第一次見他是案子第一次審理的時候。法庭上,法官問李懷亮,你認不認罪,李懷亮就哭,擼起自己的褲管兒讓大家看他的傷口。這時4個法警上來按住他,不讓他說話。那時候我就知道他是清白的。
我弟弟那人,只要你見過他一面,你就不會覺得他是兇手,他從小腦袋就不靈光,呆呆笨笨,又老實又窩囊,他不會做那樣(殺人)的事。
新京報:這12年來,你和家人是怎么過的?
李愛梅:我受的這些苦,遠不及我的母親。李懷亮無罪釋放,我最想告訴我母親。母親最疼他這個小兒子,案發後,母親一路上要著飯去上訪,去鄭州、北京。但後來還是判了我弟死刑。母親就一路磕著頭去上訪,求菩薩保佑。但是母親沒有等到,2011年,她去世了。
我們姐弟六人,大姐不識字,另外幾個都有各自的生活。我以前是國小老師,識幾個字,那時候,我真的相信法律。全家都在堅持,每次上訪的錢,都是姐弟幾個湊,家裡娃要學費,都先緊著湊我去上訪的路費。
新京報:李懷亮說,法律最後給了他清白,他相信法律。經歷這些年,你相信嗎?
李愛梅:李懷亮無罪釋放,我高興,我感激這遲到了12年的正義。但我這些年受的苦、繞的彎路,我忘不掉。人們都說打官司、上訪的水深,經歷過這一切,真的太深了,每次感覺都能淹死你。

審判經過

1
直到被批捕兩年之後的2003年8月,該案才在葉縣人民法院開庭。法庭上,李懷亮明確表示自己沒有殺人。法官問他原來為啥承認,李懷亮說,他不承認,辦案人員就會用裡面帶鐵鏈子的鎖打他。
2
儘管辯護人提出李懷亮故意殺人證據不足、應判無罪的辯護意見,2003年9月19日,葉縣人民法院仍以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李懷亮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宣判後,李懷亮和被害人家屬均對判決不服,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抗訴。
3
2003年12月2日,平頂山市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了葉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葉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4
2004年2月13日,葉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重審,但未作出判決。
5
後來,此案又被移送到平頂山市中院進行一審。2004年8月3日,平頂山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000元。宣判後,李懷亮稱沒有殺人,再次抗訴。
6
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經審理,以原判決認定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將案件發回平頂山市中院重審。
7
2006年4月11日,平頂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以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懷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8
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經審理,仍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第二次發回重審。此後該案再無開庭訊息,李懷亮也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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