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科學技術局

(二)增加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三)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職責。 (三)組織擬訂全市科技體系改革的措施,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黃岡市委辦公室、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黃辦文[2010]74號)和《中共武穴市委辦公室、武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辦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武穴市科學技術局(掛知識產權局、地震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將市科技計畫項目的評估論證等具體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二)增加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三)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職責。
(五)增加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和執法協作機制的職責,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七)加強社會管理職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管理全市範圍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八)加強行業管理,對全市地震台網(站)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建立全市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
(九)強化全市範圍內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重大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鄉民居建設抗震設防。
(十)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十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科技工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章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措施及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防震減災工作規範性檔案、地震應急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和措施;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防震減災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組織擬訂全市科技體系改革的措施,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地震台(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制定全市地震預測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跟蹤本行政區域及周邊地區的震源,提供地震趨勢分析;對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以及重大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翟海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培訓緊急救援隊伍,參與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五)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市級科技研究與開發項目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措施,負責預算歸口管理的市級科研機構的財務預算管理。
(六)組織提出全市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與規劃及相關措施,指導、規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及高新技術成果的投資入股認定工作,牽頭組織推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指導企業創新科技融資方式。
(八)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科技扶貧和農業科技園區建設。
(九)組織擬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十)承擔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負責處置與地震相關的突發事件;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評估損失,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十一)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開展地震監測、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配置的研究開發與成果套用;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制定全市對外科技交流工作計畫;負責全市對外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審核、實施,知道鎮(處)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和指導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市直部門和鎮(處)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進科技興市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考核鎮(處)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承擔全市專利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研究制定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專利信息服務。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和防震減災宣傳培訓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社會防震減災意識。
(十七)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以及行業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九)承擔市國防科技動員方面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地震局)設辦公室、工業科技科(掛市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辦公室牌子)、農村科技科(掛社會發展與科技外事科牌子)、智慧財產權與科技成果科(掛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地震科等5個職能科室。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地震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專設地震局副局長1名,(派駐)紀檢組長1名;科長(主任)職數5名。

其他事項

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設在市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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