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按照市教育局決定和區政府規定,起草執行市級以上的教育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制定本區教育發展戰略、政策並監督執行;編制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指導、協調、監督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的規劃,調整區內各級各類學校及幼稚園的布局,合理調配教育資源。審核區內配套建設中的中國小校及幼稚園的規劃、布局和教育設施的設定。
3、綜合管理全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按許可權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協助做好社區教育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教育預算標準的政策和辦法;負責提出區級教育部門教育年度經費綜合預算方案並監督管理作用,努力爭取“三個增長”;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區級教育附加並加以落實。負責礄口區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獎勵基金的徵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區教育系統人事管理規定及執行上級有關勞動工資工作,管理區教育系統教職工編制,指導和檢查學校內設機構、崗位設定;會同主管部門做好學校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師資調配、教師職業資格的考核考試、認定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選拔骨幹教師的推薦申報工作;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中國小校及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指導教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6、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工作以及勞動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7、按許可權管理全區學歷教育(含其有學歷效力教育)及其考試、招生工作,管理全區性檢測文化素質的各類專業考試、組織管理全區自學考試,統籌協調、巨觀管理繼續教育(終身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等工作。
8、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教育科研、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基建維修、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等工作。
9、規劃並管理全區教育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本系統信息技術教育的發展工作。
10、按市教育局、區政府規定,管理區招生考試辦公室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教育類社團組織的工作。
11、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行政監察和審計工作。
12、負責實施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事務及教育督導工作。
13、負責規劃、管理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14、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工作,計畫生育工作。
1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