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煤炭稅費徵收管理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依法治稅,應收盡收”的原則,堵塞徵收漏洞,防止稅費流失,切實加強煤炭稅費徵收和管理,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組織領導
縣成立煤炭稅費統收工作領導小組,財政、國稅、地稅、煤炭、監察、公安、交通、農機、國土、水利、環保、物價、審計、交警大隊等相關單位為成員,下設煤炭稅費統收辦公室和煤炭稅費稽查大隊。國稅、地稅、國土、水電、環保等部門依法委託縣統收辦負責徵收工作。相關鄉鎮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及煤炭統收辦公室,負責煤炭稅費統收的領導、征管和協調工作。
一縣煤炭稅費統收辦公室設在縣非稅收入管理局,由相關單位抽人辦公。其主要職責是:
⑴負責煤炭稅費票據的監印製、領取、繳銷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⑵負責煤炭稅費的收繳、分解、結報工作;
⑶負責煤炭稅費任務的下達及其考核兌現工作;
⑷根據國家政策,適時提出煤炭稅費方案的調整;
⑸負責召集相關單位處理煤炭稅費徵收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
⑹定期召開相關單位協調和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
⑺負責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煤炭稅費稽查大隊,由煤炭局牽頭,監察、公安、交通、農機、稅務等有關部門抽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⑴負責查處煤炭稅費的偷、逃、漏行為;
⑵負責查處徵收單位及其徵收管理員的違紀違規行為;
⑶負責查處驗票站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
⑷負責查處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擅自印製收費票據收取稅費進行貪污等行為;
⑸負責查處涉及煤炭稅費征管的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三、徵收範圍及對象
凡在我縣行政區劃範圍內生產銷售的所有煤礦均屬徵收煤炭稅費的範圍。煤炭產品稅費由徵收單位向煤炭企業收取。
四、嚴格標準,統一徵收
依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煤炭企業煤炭產品稅費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03]51號)、《關於煤礦維簡費提取和管理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府辦發[2005]21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煤炭企業煤炭產品稅費徵收和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遵府辦發[2004]6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我縣煤炭稅費徵收標準(附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變更。各級各部門要緊密配合,通力協作,確保煤炭稅費應收盡收。
五、強化征管,杜絕稅費流失
煤炭稅費實行“源頭繳納,驗票查補,面上稽查”的方式徵收管理。
一“源頭繳納”是指煤炭稅費由煤礦企業按規定標準據實繳納。
二“驗票查補”是指對運輸煤炭的車輛進行驗票(過磅),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鄉鎮負責,查驗是否按規定繳納或足額按噸位繳足煤炭稅費。對未按規定繳納或繳納不足的,要予以補收並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
三“面上稽查”主要是縣稽查大隊按其職能職責規定,一方面檢查煤炭稅費征管人員是否按規定標準和程式收取稅費;另一方面檢查運輸戶的銷運煤礦是否按規定繳納了煤炭稅費。路政執法監察大隊、公安經濟偵查大隊應積極配合面上稽查工作,確保煤炭稅費應收盡收。
六、嚴格管理,維護正常徵收秩序
徵收人員要持證上崗,亮證收取。所收稅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不得截留、坐支、貪污挪用。
(一)強化票據管理,嚴格解繳程式。票據由縣財政局統一監印製,徵收單位到縣統收辦領取。徵收單位要建好票據登記簿,專人辦理。票據領取嚴格繳舊領新,票款同行,否則不予領發票據。無論任何原因遺失或偷盜、毀壞、塗改票據的,按票據金額由經辦人等額賠付。嚴禁煤炭稅費票據白票流入煤礦企業和煤炭行銷販運戶,一經發現,從嚴查處。
(二)票據的開填及程式:煤炭企業應於當日當次按照煤炭運銷商所運數量給足繳納稅費票據,即統收票據的驗票結報聯和隨車查驗聯,填明發車具體時間並加蓋交款單位公章。煤炭運銷商因特殊情況當次不能驗票檢查的,必須報告驗票人員,否則將補交稅費。凡塗改、斷聯的票據一律作廢,並按規定補繳稅費。
(三)確保資金安全,按時解繳稅費款。各徵收單位每10天向縣統收辦解繳稅費一次,月終前將收取稅費全額及時解繳縣統收辦。
六、驗票手續費的結算及稅費年終算賬辦法
(一)縣集中10%用於煤炭稅費票據的印製、稅費統收宣傳及表彰經費等。
(二)驗票手續費,各鄉鎮憑驗票聯到縣煤炭稅費統收辦按其金額的3%結算支付,主要用於單位工作運轉經費及驗票人員補助經費等。
(三)煤炭稅費的年終算賬辦法:
年終根據各鄉鎮的驗票金額按10%財政單列計算給鄉鎮。
(四)稽查大隊查補的稅費由縣統收辦按查補額的15%安排作稽查工作經費。其查補的稅費不納入鄉鎮算賬。
(五)以2004年地方工商稅中涉煤稅收實績為基數按財政體制遞增比例納入財政體制算賬,超過的部分,鄉鎮按10%分成 。
鄉鎮分成主要用於煤炭稅費統收工作的開展、煤礦安全管理、煤炭資源的開發保護及煤炭稅費統收工作表彰獎勵等。
七、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收取和檢查
凡我縣煤炭運往境外銷售的均應交納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原煤(含洗混煤)每噸30元,由縣煤炭局實行源頭徵收。稽查大隊負責驗票、查補、處罰。
對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單位和個人按收取額的5%支付徵收經費。
八、嚴格獎懲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煤炭稅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煤炭稅費任務納入縣對鄉鎮和部門的年度綜合考評內容。對完成任務好的鄉鎮及部門,實行重獎。鄉鎮及部門領導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獎勵2000元,煤管站及統收辦領導獎勵1000元。
九、本實施方案從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十、本實施方案由正安縣煤炭稅費統收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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