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保障(5分)
鄉鎮成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人社、農業、民政的負責人任副組長,人社服務中心主任、財政所所長、民政辦主任、計生辦主任、派出所所長等為成員,為試點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檔案的得5分,沒有成立的不得分。
二、經費保障(5分)
為人社服務中心、村(居)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安排專門的工作經費,保證試點工作正常開展。保障工作經費的得5分;經費不足,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扣3分;不安排工作經費的不得分。
三、人員保障(5分)
按編委會核定編制人數配齊人社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試點啟動初期做好人員統籌安排,確保有足夠的工作人員。配齊工作人員的得5分,每少配1人扣2分,直至扣完為止。
四、宣傳發動(10分)
廣泛深入開展政策宣傳,民眾政策知曉率100%。隨機抽樣調查,政策知曉率每低1%扣2分,直至扣完為止。
五、應保盡保(60分)
(一)老年參保人員(20分):2011年11月30日止,轄區內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員,應保盡保,參保率100%。每低於考核目標1%扣1分,直至扣完為止。
(二)中青年參保人員(40分):2011年12月31日止,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中青年人員,參保率達到80%,2012年3月31日達90%以上,力爭全覆蓋。參保率每超過考核目標1%加1分,每低於考核目標1%扣1分,直至扣完為止。
考核基數以公安部門提供的統計人數為準。
六、執行政策(5分)
嚴格執行全縣統一的政策和統一的業務規程。執行政策有偏差、不按統一規程辦理的,每發現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為止。
七、工作質量(5分)
確保參保人員身份證號碼、姓名、銀行賬號、繳費標準和特殊標識等信息準確率及完整度達100%。每低於考核目標1%扣2分,直至扣完為止。
八、信訪穩定(5分)
妥善處理工作中的問題和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因工作不到位,發生一起集體上訪案件不得分。
九、考核獎勵
縣人民政府對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鄉鎮進行獎勵,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鄉鎮不獎勵。對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鄉鎮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設一等獎二個,二等獎三個,三等獎四個。獎勵範圍以該鄉鎮參保人數為準,一等獎按1個參保人1.5元的標準進行獎勵,二等獎按1個參保人0.9元的標準進行獎勵,三等獎按1個參保人0.5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