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巴

欒 巴:字叔元。東漢蜀郡人,一說河南內黃人。光武時公元二六年----五五年,先為黃門令,後拜郎中,再遷貴陽太守,因定禮興學,政事明察,升為尚書。性格直爽,學問精深。順帝的時候做黃門令。先後遷任桂陽、豫章太守和沛相。注重教育,政事明察。因為上書營造順帝憲陵,被定罪入獄,不準回家20年。陵帝的時候任議郎,後來因為上書為陳蕃和竇武辯冤下獄後自殺。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欒巴字叔元,東漢魏郡內黃人也。好道。順帝世,以宦者給事掖庭,補黃門令,非其好也。性質直,學覽經典,雖在中官,不與諸常侍交接。後陽氣通暢,白上乞退,擢拜郎中,四遷桂楊太守。以郡處南垂,不閒典訓,為吏人定婚姻喪紀之禮,興立學校,以獎進之。雖幹吏卑末,皆課令習讀,程試殿最,隨能升授。政事明察。視事七年,以病乞骸骨。
荊州刺史李固薦巴治跡,征拜議郎,守光祿大夫,與杜喬周舉等八人徇行州郡。
巴使徐州還,再遷豫章太守。郡土多山川鬼怪,小人常破貲產以祈禱。巴素有道術,能役鬼神,乃悉毀壞房祀,剪理奸巫,於是妖異自消。百姓始頗為懼,終皆安之。遷沛相。所在有績,征拜尚書。會帝崩,營起憲陵。陵左右或有小人墳冢,主者欲有所侵毀,巴連上書苦諫。時梁太后臨朝,詔詰巴曰:“大行皇帝晏駕有日,卜擇陵園,務從省約,塋域所極,裁二十頃,而巴虛言主者壞人冢墓。事既非實,寢不報下,巴猶固遂其愚,復上誹謗。苟肆狂瞽,益不可長。”巴坐下獄,抵罪,禁錮還家。
二十餘年,靈帝即位,大將軍竇武、太傅陳蕃輔政,征拜議郎。蕃、武被誅,巴以其黨,復謫為永昌太守。以功自劾,辭病不行,上書極諫,理陳、竇之冤。帝怒,下詔切責,收付廷尉。巴自殺。子賀,官至雲中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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