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成因
樓十條配套設施
可先報建實施
對於一些項目,雖然業主已入住,但還用著臨時水、電,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給居民正常生活帶來了很大影響。“樓十條”明確,因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進度而影響水、氣、暖等市政配套報建的項目,由所在區縣、開發區審核並出具證明函件後,各水、氣、暖等市政配套單位予以受理建設申請,先收取水、氣、暖等當次報建涉及總費用的50%,立即組織實施。剩餘費用在配套項目完工投入前繳清。
工作責任
加強市場監測
這個區域到底蓋多少樓合適?要蓋什麼品質的樓?要吸引哪些人群來住?哪些房子不能再規劃審批?在建項目無法繼續實施該怎么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