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財政局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政、國有資產金基礎管理、財務和會計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財政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和會計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計畫。 8、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2、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建議。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政、國有資產金基礎管理、財務和會計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財政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和會計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計畫。
2、匯總全縣財政年度預算草案,編制到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全縣各項財政收入,管理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指導監督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3、提出全縣稅收政策建議;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計畫。
4、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辦法。
5、落實"收支兩條線"制度,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收入實行監督管理,負責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的編制和執行。
6、擬定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負責國有資金收益的征管工作。
7、辦理和監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財政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8、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9、負責縣政府在國內外籌資的審查和擔保;負責世界銀行貸款、外因政府貸款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職責範圍風險的擔保、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財務監督以及擔保範圍內的追索還款。
10、擬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統籌安排縣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展項目的執行情況。
11、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和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12、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建議。
13、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14、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財政系統隊伍建設。
15、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鎮財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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