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府民歌

中國漢朝民歌音樂,樂府最初始於秦代,到漢時沿用了秦時的名稱。公元前112年,漢王朝在漢武帝時正式設立樂府,其任務是收集編纂各地民間音樂、整理改編與創作音樂、進行演唱及演奏等。 漢魏六朝以樂府民歌聞名。“樂府’本是漢武帝設立的音樂機構.用來訓練樂工.制定樂譜和採集歌詞,其中採集了大量民歌,後來,“樂府”成為一種帶有音樂性的詩體名稱。今保存的漢樂府民歌的五六十首,真實地反映了下層人民的苦難生活。如《戰城南》、《東門行》、《十五從軍征》、《陌上桑》等,其文體校《詩經》,《楚辭》更為活潑自由,發展了五言體、七言體及長短句等,並多以敘事為主,塑造了具有一定性格的人物形象。《孔雀東南飛》(又名《焦仲卿妻》)、《木蘭辭》是漢魏以來樂府中敘事民歌的優秀代表作。

樂府涵義

“樂府”一詞,在古代具有多種涵義。最初是指主管音樂的官府。漢代人把樂府配

樂演唱的詩稱為“歌詩”,這種“歌詩”在魏晉以後也稱為“樂府”。同時,魏晉六朝

文人用樂府舊題寫作的詩,有合樂有不合樂的,也一概稱為“樂府”。繼而在唐代出現

了不用樂府舊題而只是仿照樂府詩的某種特點寫作的詩,被稱為“新樂府”或“系樂府”。

宋元以後,“樂府”又用作詞、曲的別稱。

史籍記載

因這兩種詩歌的分支,最初也都配樂演唱的。

所以,我們需要把中國文學史上的不同意義的“樂府”區別清楚。

掌管音樂的官方機構,在先秦時就有了。以“樂府”為這種機構的名稱,約始於秦

代。一九七七年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編鐘上,鑄有“樂府”二字。漢承秦制,也設有專

門的樂府機構。史載惠帝時有“樂府令”之職。到了武帝時,樂府機構的規模和職能都

被大大擴大了,其具體任務包括制定樂譜、訓練樂工、蒐集民歌及製作歌辭等。朝廷典

禮所用的樂章,如西漢前期的《房中樂》和西漢中期的《郊祀歌》等,主要是由文人寫

作的;在普通場合演唱的歌辭,則主要是從各地蒐集來的民歌。所用的音樂,主要也是

來自民間,也有一部分來自西域的音樂。為了區別於文人製作的樂府歌辭,習慣上把采

自民間的歌辭稱為“樂府民歌”。需要說明,這裡所說的“民歌”,同樣是泛指產生於

民間的民眾性、社會性創作,而不是專指“勞動人民”的作品。《漢書·藝文志》說,

統治者採集民間歌謠具有“觀風俗知厚薄”的目的,這恐怕是按照儒家理想加以美化的

解釋,其實主要為了娛樂。

《漢書·藝文志》還列出西漢所採集的一百三十八首民歌所屬地域,其範圍遍及全

國各地。但是這些樂府民歌流傳下來的不多,一般認為現存漢代樂府民歌,大都是東漢

樂府機構所採集的。這些作品基本上都收入了宋代郭茂倩所編的專書《樂府詩集》。郭

茂倩將自漢至唐的樂府詩分為十二類,其中包含有漢樂府的為郊廟歌辭、鼓吹曲辭、相

和歌辭、雜曲歌辭這四類。“郊廟”一類中都是由文人製作的朝廷典禮樂章,民歌則主

要保存在“相和”、“鼓吹”、“雜曲”這三類中,尤以“相和”類中為多。“相和”

是一種“絲竹相和”的管弦樂曲,也是漢代民間的主要樂曲;“鼓吹曲”是武帝時吸收

北方民族音樂而形成的軍樂;“雜曲”是原來音樂歸類已經失傳的作品。漢樂府民歌具

體產生年代的判別頗為困難。鼓吹曲辭《鐃歌十八曲》產生於西漢中期是沒有疑問的,

其餘反映一般社會生活的作品則缺乏顯著的時代痕跡。過去習慣把比較成熟的五言詩歸

為東漢之作,根據並不充分。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只能說得籠統些。

漢代的民間音樂很昌盛,也奉行與社會上層,因為當時的上層統治階級愛好“俗樂”、傳習民歌的樂工。漢武帝時開始設立了一個專門掌管音樂的機構,叫做樂府,他的具體任務是制定樂譜、訓練月宮和蒐集歌辭。朝廷電力所採用的樂章主要是有文人協作的。配合著“俗樂”(民間產生的音樂),在普通場合演唱的歌辭,主要是從各地蒐集來的民歌,這些樂章、歌辭通稱“樂府詩”或簡稱“樂府”,他代表西漢詩歌的最高成就,兩千年來繼《詩經》《楚辭》之後在中國文學史上大放光彩。至今為人民珍視的樂府詩,就是那些來自民間、描寫民生疾苦、真實地揭露封建社會種種矛盾的樂府詩歌,即樂府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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