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大階段

構造大階段(tectonic megastage)由王鴻禎(1979年)提出,王鴻禎將亞洲構造發展分為4個構造大階段。

每一大階段都以相對集中發生的主要地質事件分界。其主要事件是指地殼深部的物質分異、地表大陸的相對位移、基本環境條件的變更以及地磁場的擾動、岩漿活動的強化與生物的集群絕滅等。基本環境條件是指介質條件,如水圈、氣圈的組成成分的變化、大陸地塊廣度、厚度和物質組分的變化以及大陸高差和海洋深度的變化等。根據大陸地殼的主要演化發展可分為四大自然階段(1982年):①陸核形成階段;②地台形成階段;③聯合古陸形成階段;④聯合古陸解體階段。時間間隔約為6億~10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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