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達波條約

楊達波條約

楊達波條約簽訂於第一次英緬戰爭(公元1824年~1826年)時,是緬甸歷史上第一個喪權辱國的條約,也是緬甸開始淪為殖民地的標誌。條約簽訂後,第一次英緬戰爭結束。

簡介

楊達波條約簽訂於第一次英緬戰爭(公元1824年~1826年)時,是緬甸歷史上第一個喪權辱國的條約,也是緬甸開始淪為殖民地的標誌。 條約簽訂後,第一次英緬戰爭結束。

英緬戰爭英緬戰爭

簽約背景

18世紀中葉,英國取得對印度的控制權後,即覬覦緬甸。多次派人前往緬甸談判,企圖迫使緬甸與其簽訂不平等條約,並以此為名進行偵察活動,積極為其對緬甸殖民擴張做準備。英國殖民者藉機不斷在阿拉乾、曼尼普爾、卡恰爾和阿薩姆等地區挑起事端,惡化邊境形勢,為其發動侵略戰爭製造口實。在發生連串的武裝衝突後,英屬印度總督阿美士德以緬甸出兵卡恰爾,進攻有爭議的內夫河口刷浦黎島英守軍,威脅了英屬印度的安全為藉口,於1824年2月24日對緬甸宣戰,第一次英緬戰爭爆發。
1824年3月5日,戰爭首先在阿薩姆打響,英軍在遭到緬軍頑強抵抗,付出沉重代價後,於1825年1月攻占阿薩姆首府。1825年3月攻占阿拉乾首府,隨後控制了阿拉乾全境。1826年2月,英軍長驅直入,占領蒲甘,逼近緬甸首都,緬甸政府中主和派再次占了上風,喪失抵抗的信心,被迫接受英方提出的談判條件,於2月24日與英殖民者在緬京阿瓦附近的楊達波村簽約求和。史稱《楊達波條約》。

條約內容

《楊達波條約》共有11款。其主要內容是:
1.緬甸放棄對阿薩姆及其鄰國的領土要求,今後不得干預他們的事務;承認曼尼坡(現屬印度)原來統治者的地位。
2.緬甸國王把阿拉乾和丹那沙林割讓給英國。
3.緬甸向英國賠款1000萬盧比,分4次還清;在付清賠款之前,割讓德林達依及沿海島嶼。
4.英國政府可以派出使臣駐緬甸首都阿瓦,使臣可以擁有一支50人的衛隊,可參加緬王的早朝
5.英國船隻可以自由出入緬甸港口,商船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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