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改清

楊改清

楊改清,別名楊泰清,出生於河南省商水縣,後來成為香港居民進而成為“外商”,是原深圳市惠威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在進口過程中,楊與其同夥採取少報多進、偽報品名、不報直接卸貨等手段,走私食用油入境,經查證共走私食用油82 .75萬噸,偷逃應繳稅額24億多元人民幣。

楊改清“走私大鱷” 楊改清
楊改清,別名楊泰清,出生於河南省商水縣,後來成為香港居民進而成為“外商”,是原深圳市惠威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改清於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間,夥同劉浩、陳仕軍、溫曉東等買賣食用油“特定商品進口登記證明”和許可證進口棕擱油、豆油、菜油等。在進口過程中,楊與其同夥採取少報多進、偽報品名、不報直接卸貨等手段,走私食用油入境,經查證共走私食用油82 .75萬噸,偷逃應繳稅額24億多元人民幣。

犯罪事實

1995年9月7日,楊改清經批准註冊成立深圳市惠威工貿有限公司〔下稱惠威公司)。同年12月,劉浩經楊改清同意調人惠威公司工作,任副總經理,主管進出口貿易業務,至1996年5月間,惠威公司只開展了少量業務。

其間,溫小東、盧漢球、盧漢波與楊改清密謀共同合作走私食用油以牟取暴利並選擇從惠州港走私進口食用油。楊改清負責利用與深圳海關原主要領導人的特殊關係疏通惠州港海關中、上層幹部放棄監管。

與此同時,劉浩經楊改清指派與溫小東共同到中國惠州外代公司,與該公司總經理尤年球、船務部經理董錦燦商定由惠州外代公司代理貨物進口報關、報檢業務,最終約定每條船的報關代理及好處費共人民幣3000元。

為了進一步大量走私進口食用油,楊改清又於1996年12月至1997年3月間成立惠威公司大亞灣惠州公共保稅倉庫,指派溫小東任總經理,讓溫小東用倉庫儲存走私進口的食用油。隨後,楊改清、溫小東等先後打通關節,令惠州港海關和動植檢、衛檢、商檢等部門的主管人員放棄監管,不查實際數量,只按惠威公司申報的數量審定,致使關稅大量流失。

楊改清楊改清在筆錄上籤字

為搞定原關長趙玉存,楊改清選擇了趙玉存的兩個女兒為突破口。在惠威公司成立後不久,趙玉存的大女兒趙瑩就在公司得到了一個總經理助理的職位,接下來楊改清就名正言順地給趙瑩發放了大量的“福利”,先是在深圳給其買了一套價值數十萬元的房子,年終發放近百萬元獎金,配發賓士轎車等等。熟悉之後,楊改清又在香港送了趙瑩一套房子。知道趙玉存小女兒趙萍要出國留學,楊改清主動“資助”100萬元港幣。此外,楊改清對趙玉存本人也非常“關照”,多次贈送錢物。經查明、趙玉存一家四口涉嫌受賄的900餘萬元贓款中,超過800萬元來自楊改清。
1997年初,楊改清得知朱浩棠即將調任惠州港海關任副關長,即於同年1月的一個晚上請朱浩棠吃飯並將人民幣5萬元送給了朱,希望朱浩棠到任後多加關照。在朱浩棠到任後,楊改清又於1997年4月的一個晚上,在請趙玉存、朱浩棠等人吃飯時,把人民幣50萬元送給了朱浩棠。

1997年7月,楊改清又向朱浩棠提出為其女兒辦理出國留學事宜,並為其女兒辦理了赴港單程證。之後,楊改清又以資助朱浩棠女兒讀書為由,於同年8月12日送給其女兒200萬元港幣。1998年9月,朱浩棠因公到香港,楊改清又送給朱4萬元港幣。

事發

2000年3月,中紀委、最高檢、海關總署“1.22”專案查私組成功地突破了惠威公司走私食用油特大案件。該案在交由深圳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進一步偵查後,於2001年10月移送深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深圳市檢察院十分重視此案的辦理,選派了精兵強將嚴格把關。在偵查機關認定劉浩等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走私食用油127船次、偷逃稅額人民幣14億多元的基礎上,辦案人員通過深入審查該案360余本案卷,反覆核對上萬份單證和有關數據,又追加認定了另外140船次涉嫌走私總計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0億多元的犯罪事實,並依法追捕、追訴了惠州外代公司和該公司的6名直接責任人員。

兩宗罪

其一 兩年走私食油近83萬噸, 罪名:走私普通貨物罪

楊改清“走私大鱷”楊改清一審判死

其二 兩海關關長被拉下水,罪名:行賄罪

食用油走私後的腐敗鏈

總計偷逃關稅超過24億元人民幣,誰該為惠州港特大走私案負責?——走私大案背後是一條腐敗鏈。

在去年11月份楊改清出庭受審前,深圳海關原關長趙玉存及惠州港海關原關長朱浩棠也都走上了法庭。

被控犯有受賄罪的朱浩棠在2002年8月份庭審時曾表示,不是自己不想監管,而是走私分子太“厲害”。朱浩棠說,他知道惠威公司總經理楊改清和自己當時的頂頭上司——原九龍海關(深圳海關前身,惠州港海關是深圳海關的隸屬海關)關長趙玉存關係密切,因此他不敢得罪楊改清。所以他不該對這起走私案負責。而他的上司趙玉存也曾說過自己不該對走私案負責。

趙玉存在2002年3月出庭受審時說,自己對楊改清所謂的“關照”是“奉命行事”。因為楊改清很多時候是通過海關總署原副署長王樂毅給他打招呼的(王樂毅因收受楊改清巨額錢物已被查處)。

王樂毅→趙玉存→朱浩棠→原惠州港海關監管科室領導→具體監管人員,這就是這宗走私大案後的腐敗鏈條,僅前三個人涉嫌收受楊改清的賄賂就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楊改清等人就是用“一級壓一級”外加巨額賄賂的方法,逐漸使惠州港成為他們走私的基地。原惠州港海關具體業務人員在相關證言中說,他們都不敢得罪楊改清,楊改清有時甚至當著朱浩棠的面,指責他們對惠威公司的貨監管太嚴。

庭審實錄

背景:檢方指控,以楊改清等人為首形成了一個有嚴密分工合作的走私體系。盧漢球、盧漢波(在逃)利用香港榮興公司負責境內外的走私物流通環節,如負責境外發貨、境內收貨與銷售。楊改清利用其特殊的背景與關係,搞定用於走私的各種許可證、手續及通關。溫小東(在逃)具體負責食用油入境的報關、報檢。

巨額行賄只因待人慷慨?

關於走私罪

檢:你談一談惠威公司的運作情況。

楊:成立於1995年底,經過國家某機構同意,並經當時的深圳領導批示,是商業機構,特殊企業。兩三年後,盈利在1.2億元左右。除了交稅外,其它收入都交給了國家。

檢:1.2億的是怎么來的?

楊:我們公司的盈利主要是搞進出口貿易,能賺兩千萬元左右。還有是把我公司的大亞灣保稅倉租給溫小東,一年上交三千萬元。另外,我到北京通過關係去搞特種進口許可證,然後倒賣給溫小東他們賺錢。

檢:還有食用油,罰沒品倒賣這些呢?

楊:公司銷售過深圳海關的罰沒汽車、白糖,賺了二三千萬元。我們還代理食品行業的一些配套產品,還代理報關業務,成立了惠威公司報關行。

檢:認識盧漢球嗎?

楊:和我沒有多大關係,只是溫小東的朋友。當時我同意把保稅倉承包給溫小東,幫他們搞特種進口許可證。

檢:為什麼溫小東和香港人盧漢球想和你合作?

楊:因為我是某國家機構企業,有背景。1996年、1997年時,深圳做進口貿易很難,打擊走私很嚴。但只要有某機關的批文,方方面面就比較好辦。

檢:你是怎樣利用特種進口許可證的?

楊:我從北京弄到許可證後,賣給溫小東。然後找到南光進出口公司進行合作。(補白:檢方指控楊和劉浩偽造了南光公司的進口契約,用於虛假報關、報檢。)

檢:保稅倉是什麼性質?

楊:當時溫小東說,需要大量流動資金,壓力大,如果能申請個保稅倉,就可減輕壓力。我就到北京去向某機構領導作了匯報,當時海關總署也正式審批了。(補白:楊通過關係獲得了可免稅的保稅倉,大量食用油不經海關直接進入了保稅倉)

檢:你知道放在保稅倉里的是什麼油嗎?你不知道這是走私來的嗎?

楊:我不知道這是走私油。我的保稅倉出租給溫小東了,所以具體問題我不過問,也不干涉。我只拿工資,沒拿過一個紅包。

檢:那既然你不管具體的事情,怎知道公司各項盈利?

楊:我是老總,財務情況當然要掌握。

關於行賄罪

檢:為什麼要向趙玉存、朱浩棠行賄?

楊:我和趙玉存是私交很好的朋友,在公司成立之初他就幫了我忙。後來,還把罰沒的汽車和糖讓我們銷售。這是我送錢的原因。

檢:那對惠州海關關長朱浩棠的行賄呢?

楊:他官太小了,他幫不上我忙。完全是因為他是趙玉存的部下,我看在趙的面子上(給錢)。

檢:你當時從深圳海關的罰沒品銷售中賺了多少錢?送給了趙玉存多少錢?

楊:賺了1600萬元,送給了趙玉存一千萬元左右。

檢:賺了1600萬元,你給趙玉存一千萬,你自已只賺六百萬元,這合常理嗎?送他一千萬就沒有其它目的?

楊:沒有其它目的。我做人就是這樣的,我大手大腳是有名的。

檢:你以為你這樣回答很聰明,但你的漏洞太多了。你說公司是國家所有的,你只拿工資。但是你又可以支配1600萬元,國家企業可以這樣嗎?如果真如你所說的,這個公司是國家的,那么你就可隨便把國家公司的70%盈利想送誰就送誰,你說得通嗎?

楊:(沉默)

(補白:檢方統計,食用油的行業平均利潤只有1—3%,但楊的食用油走私利潤達24%左右,以走私獲暴利不言而喻。)

相關資料

“走私大鱷”楊改清一審判死 http://www.dsb.gd.gov.cn/ruizheng/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594

被控逃稅24億多和行賄 楊改清受審當庭否認走私 http://news.sohu.com/2003/11/18/76/news2157176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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