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滿語譯音]

格格[滿語譯音]

格格,滿語,意為小姐。是滿族和清朝對女性的一種稱謂,為清皇族女兒的統一稱呼。作為正式稱號使用時,在後金時期,國君和貝勒的女兒稱為格格。清太宗起,逐步按照漢人習慣,重新規定了封號。作為非正式稱號時,被用於尊稱其他地位高貴的女性。另外,清朝親王的低階妾有時也被叫做格格。

基本信息

稱號沿革

正式稱號

愛新覺羅·恆香愛新覺羅·恆香
在後金時期,國君(即“大汗”)和貝勒的女兒(有時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婦女)稱為“格格”,無定製。(例如,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稱“東果格格”,次女稱“嫩哲格格”)。
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後,於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兒開始稱為“公主”,並規定皇后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養女,稱“和碩公主”。“格格”遂專指王公貴胄之女的專稱。
順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為五等,即:①親王之女:封為“和碩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郡主,側室所生女為郡君;②世子及郡王之女:封為“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縣主,側福晉所生女為縣君;③多羅貝勒之女:亦為“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郡君,側福晉所生女為鄉君;④固山貝子之女:嫡福晉所生女封“固山格格”為縣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⑤鎮國公、輔國公之女:嫡福晉所生女稱“格格”為鄉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稱宗女。
“格格”之稱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際,才漸漸終止。

非正式稱號

在清朝,“格格”有時候也被用於尊稱其他地位高貴的女性。例如康熙年間,內務府的報告中有稱蘇麻喇姑(孝莊文皇后的侍女,曾撫養康熙帝)為“蘇麻喇額涅(母親)格格”。(sumalaeniyegege)
無正式封號的貴族之女可稱格格。(《清稗類鈔》稱:“親王之女稱郡主,郡王及貝子、貝勒、輔國公之女稱縣主。然除公主外,雖有郡主、縣主資格,如未奉有正式封號者,皆統稱格格。大抵稱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處子為多。若其長女,未得正式之封號者亦罕。”)
清朝親王的低階妾有時也被叫做格格,位在側福晉、庶福晉之下。(《清史稿》載:雍正帝的孝聖憲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潛邸,號格格。”)

著名人物

愛新覺羅·毓朗(1864年8月27日-1922年12月14日),即多羅敏達貝勒,愛新覺羅·溥煦第二子。
愛新覺羅·恆慧,定郡王溥煦的大孫女。
愛新覺羅·恆香,毓朗貝勒的二格格。

文獻記載

清·趙翼《甌北詩話·吳梅村詩》:“‘遠愧木蘭身手健,替耶征戰在他鄉。’靳注謂‘為定南王孔有德女四貞作。’……四貞脫歸京師,朝廷念其父功,命照和碩格格食俸,通籍宮禁。”

清·龔自珍《蒙古冊降表序》:“今以國朝公主之適外藩者,謹依玉牒詮次其諡號,而以外藩福晉、郡主之荷冊封者,貂冠毳襪之倫,綴於後為一表,曰哈屯者視福晉,曰格格者視郡主也。”(參閱《清史稿·職官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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