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民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民政工作的規定和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市性社團和市內跨縣(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年檢和執法監察;監督社會團體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直各部門審查批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市本級退役士兵(含士官)、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市救災減災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款;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制定行政區劃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擬定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貫徹執行全省社會福利事業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定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民政事業資金審計和監督;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研究擬定民政事業改革與發展戰略、規劃;組織開展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計畫財務科。擬定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相關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事業資金審計;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三)民間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指導和監督縣(區)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民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民政部門承擔的其它行政審批事項。

(四)優撫安置科(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起草優撫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含士官)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訓和就業指導工作;指導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救災科(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市救災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審和統計上報;承辦中央和省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組織和指導全市救災捐款;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管理;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社會救助科。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承辦中央和省財政廳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負責監督檢查各地救助資金的落實、使用和發放;參與制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和就業援助等相關政策。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擬定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八)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貫徹執行國家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起草全市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的管理規定,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管理市本級彩票公益金,檢查監督下級公益金的使用;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經常性慈善救助工作;指導慈善組織開展工作。

(九)社會事務科。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政策,擬定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辦域內外收養登記協調事宜,指導全市收養工作;協調省內外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辦事承諾

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務質量,關注民生,改善民生,最佳化全市經濟發展環境。特向社會作如下承諾:

一、改善服務的舉措

一是在機關全面推行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和責任追究制,實行掛牌上崗和限時辦結制度。二是民眾來機關辦事,工作人員要做到一起立,二問好,三接待,四辦理,五送客,真正讓民眾感到滿意。三是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主動上門搞好服務。

二、積極解決困難民眾問題的舉措

一是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完善低保救助制度。二是紮實開展“愛心捐助”和各項救助活動。三是發展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

三、遵守和執行軟環境政策規定的舉措

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的意見》;成立市民政局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和政行風建設領導小組;分管領導與各科室、事業單位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責任制》。

四、降低收費標準的舉措

地名標誌樓門牌收費將嚴格按照國家、省政府制訂的收費標準,健全收費手續,實行收支兩條線。

五、按要求走進直播間,認真解答民眾提出問題方面的舉措

圍繞涉及民政民眾所關注、關心的社會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抽調相關科室和事業單位業務骨幹,由主要領導帶隊做客直播間;未能現場解決的問題,責成專人進行跟蹤辦理,直至解決。

六、 政務公開的舉措

一是設專人負責政務公開工作。二是在行政審批大廳設立服務視窗。三是一律簡化審批手續,需要上級民政部門辦理的,積極協助辦理對象申請辦理。四是製作《松原市民政局政務公開公示板》。

七、規範執法行為方面的舉措

在審批、審核項目時,將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要求,保證不擴大審批範圍,堅持審批標準,減化審批程式,改進審批方式。

八、對違諾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

實行領導分工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就追究誰的責任。凡因違諾造成較大影響的,直接領導要承擔領導責任,在黨組會上做書面檢討。凡造成重大影響的,主要領導要向黨委和政府匯報情況,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檢討,向行政相對人公開道歉。對工作人員因自身原因違反承諾服務規定的,首次,內部通報批評,提出工作警示,再次發生,責令其停職反省,調離原崗位,連續發生,堅決予以辭退,並視情節追究科(室)負責人或主管領導責任。

現任領導

局長:邵傳福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