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至縣水產局

(五)負責全縣水產科學技術普及推廣工作;負責水產專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縣水產科技推廣體系建設和魚病防治網路建設;負責水產科技試驗、推廣項目和科技成果申報工作;負責水產試驗課題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轉化示範工作;負責全縣漁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和外資援項目的引進與管理工作。 (二)生技股組織擬訂全縣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及年度指導計畫;負責指導漁業生產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全縣水產科學技術普及推廣工作,開展生產科研活動、技術諮詢和培訓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縣水產科技推廣體系建設和魚病防治網路建設;負責水產項目、科技推廣項目和科技成果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產試驗課題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轉化示範工作;負責全縣漁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和外資援項目的引進與管理工作;負責收集、發布水產品市場信息,指導水產品加工與市場流通;負責全縣水產統計和漁農負擔監督工作。 (三)漁政股負責全縣漁業資源保護及開發利用和漁業環境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漁業經營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漁業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全縣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的審核,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捕撈證、漁船登記證、船舶檢驗證的發放;負責漁藥藥政、藥檢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水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疫;承擔負責漁藥生產、漁用飼料加工、水產品加工、苗種生產及引種、漁船、漁機、漁具等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和漁政站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9號)和《東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東編字[2010]2號),設立東至縣水產局,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東至縣水產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及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漁業船舶檢驗法規和漁業港口監督規劃;負責全縣漁業資源保護及開發利用和漁業環境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漁業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全縣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的審核,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捕撈證、漁船登記證、船舶檢驗證的發放;負責漁藥藥政、藥檢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
(三)組織擬訂全縣漁業基本建設的規劃和布局;負責水產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
(四)綜合管理全縣漁業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指導漁業生產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實施漁藥生產、漁用飼料加工、水產品加工、苗種生產及引種、漁船、漁機、漁具等行業管理;負責實施水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疫;負責實施漁業資源、漁業生態環境監測和水產投入品使用的監管。
(五)負責全縣水產科學技術普及推廣工作;負責水產專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縣水產科技推廣體系建設和魚病防治網路建設;負責水產科技試驗、推廣項目和科技成果申報工作;負責水產試驗課題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轉化示範工作;負責全縣漁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和外資援項目的引進與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水產品市場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收集、發布水產品市場信息,指導水產品加工與市場流通;負責漁業經營管理和社會化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水產統計和漁農負擔監督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深化企業改革的政策和條例,指導國有水產企業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東至縣水產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計畫生育、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和水產信息網路建設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等工作;負責系統內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系統內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二)生技股
組織擬訂全縣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及年度指導計畫;負責指導漁業生產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全縣水產科學技術普及推廣工作,開展生產科研活動、技術諮詢和培訓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縣水產科技推廣體系建設和魚病防治網路建設;負責水產項目、科技推廣項目和科技成果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產試驗課題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轉化示範工作;負責全縣漁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和外資援項目的引進與管理工作;負責收集、發布水產品市場信息,指導水產品加工與市場流通;負責全縣水產統計和漁農負擔監督工作。
(三)漁政股
負責全縣漁業資源保護及開發利用和漁業環境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漁業經營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漁業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全縣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的審核,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捕撈證、漁船登記證、船舶檢驗證的發放;負責漁藥藥政、藥檢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水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疫;承擔負責漁藥生產、漁用飼料加工、水產品加工、苗種生產及引種、漁船、漁機、漁具等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和漁政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東至縣水產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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