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東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東營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該《預案》於2011年5月16日由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東政辦字〔2011〕76號印發。《預案》分總則、組織體系、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與重建、應急保障、預案管理、附則8部分。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營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東政辦字〔2011〕7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新修訂的《東營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東營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東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範圍內颱風、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霜凍、大霧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範和應對。涉及勝利油田、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濟軍生產基地的,依據有關規定和職責許可權,做好應對工作。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處置,適用其他有關應急預案規定。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區域,或超出本市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國務院、省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據《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處置。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以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加強地區部門間信息溝通,實現資源共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 市級應急指揮機制
發生跨縣區行政區域、大範圍氣象災害並造成較大危害時,由市政府決定啟動相應市級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方面按以下分工分別負責相關應對工作:
——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由市氣象局會同相關部門啟動氣象及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颱風、暴雨、乾旱引發河流洪水、漬澇災害、颱風暴潮和乾旱災害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暴雪、低溫、寒潮嚴重影響交通、電力、能源等正常運行,由市政府建立健全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燃氣保障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組織協調,煤電油運保障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組織協調;嚴重影響通信、重要工業品保障、農業生產、城市運行等方面,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協調處置工作。
——海上大風災害的防範和救助由市海上搜救中心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氣象災害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由市減災委組織實施。
2.2 縣級應急指揮機制
發生氣象災害,縣區政府應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先期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應對工作。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指導。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體系,加快黃河三角洲人工增雨防雹示範基地建設,最佳化加密觀測站網,完善監測網路,提高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綜合監測能力,加強災害性天氣事件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3.1.2 信息共享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並與公安、民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水利、林業、衛生、安監、海洋與漁業、海事、民航、電力和鐵路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災情、險情等信息實時共享。
3.1.3 災害普查
氣象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路,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3.2 預警信息發布
3.2.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製作、發布、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 發布內容
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發展態勢和預警標準級別,氣象部門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發布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預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紅色預警、橙色預警、黃色預警、藍色預警,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3.2.3 發布途徑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同時,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媒體和其他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台向相關部門發布。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結合實際,加強預警信號傳播設備建設,在學校、機場、港口、車站、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樑、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應及時通知相關地方政府和部門,並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向社會公告。
3.3 預警準備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及時採取合法、有效措施,開展必要的處置工作。預警級別達到規定標準後,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到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針對本地區、本部門的風險隱患有針對性地採取防控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對突發事件信息應在規定時間迅速報告市政府。
4.2 回響啟動
按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範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和預案啟動應急回響。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4.3 分部門回響
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衛生部門依據《東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回響;造成地質災害,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據《東營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回響;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據《東營市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回響;造成水上突發事件,由海事、交通運輸、海洋與漁業部門依據《東營市海上搜救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回響;引發水旱災害,由防汛抗旱部門依據《東營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回響;引發城市洪澇,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回響;影響或涉及農業生產,由農業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回響;引發森林火災,由林業部門依據《東營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回響;引發海洋災害,由海洋與漁業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回響;引發生產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災、特種設備事故和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安監、公安、交通運輸、質監、經濟和信息化、電力企業等部門、單位分別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回響;造成煤電油氣運、重要工業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由經濟和信息化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回響;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門依據《東營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回響。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交通運輸、農業、水利、林業、商務、鐵路、民航、電力企業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禦和保障工作。新聞宣傳、教育、科技、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外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法制、保險協會、郵政等部門、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單位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隊、民兵預備役應急救援隊伍在地方政府統一指揮下,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回響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髮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信息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同時依據各級各有關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市政府應急辦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各項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4 分災種回響
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防範處置措施。
4.4.1 颱風、海上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颱風、海上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海洋與漁業部門密切關注管轄海域風暴潮和海浪發生髮展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防汛部門根據風災風險評估結果和風力預報情況,與有關地方政府共同負責轉移危險地帶或防風能力不足危房內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風。民政部門負責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並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和建築施工現場,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通知高空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安排人員到安全場所避風。衛生部門採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並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交通運輸、農業、海洋與漁業、海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促指導港口、碼頭加固有關設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督促船主採取措施防止船隻走錨造成碰撞、擱淺;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安排人員到安全場所避風。
教育部門根據防禦指引、提示,通知幼稚園、託兒所和各類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民航部門做好航空器轉場、重要設施設備防護加固,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等工作。
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排查消除設備隱患和故障。
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採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儘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村(居)民委員會、小區、物業等部門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災害發生後,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2 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防汛部門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地方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並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禦指引、提示,通知幼稚園、託兒所和各類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暴雨時段上學放學。
城市管理部門做好城市內澇排水工作。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加強疫情監測和預警,開展各項醫療救治和救災防病工作。
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排查清除設備隱患和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民航部門做好重要設施設備防洪防漬工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災害發生後,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3 暴雪、低溫、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暴雪、霜凍、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海洋與漁業部門密切關注海冰發生髮展動態,及時發布海冰災害預警信息。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採取封閉道路措施,對受影響路段入口實施交通管制。
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電力企業注意電力負荷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視、檢查,及時排查消除設備隱患和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民航部門做好機場除冰掃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等工作,必要時關閉機場。
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組織供水、供暖、供氣行業落實防凍措施,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並為受災民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部門組織對農作物、水產養殖、畜牧養殖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4 寒潮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寒潮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
海洋與漁業部門密切關注管轄海域風暴潮、海浪和海冰發生髮展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民政部門採取防寒救助措施,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採取開放避寒場所等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林業、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採取防寒措施。
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和畜牧等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水產養殖戶採取防寒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動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護知識宣傳教育,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海事、交通運輸、海洋與漁業等部門採取措施,提醒水上作業船舶和人員做好防護工作,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5 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高溫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
電力企業加強高溫期間電力負荷調配,落實保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有序用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實施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視、檢查,及時消除設備隱患和故障。
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下游水源,保障民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築、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車輛安全行駛,防止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和林業等部門指導落實緊急預防措施,減少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林業部門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4.4.6 乾旱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乾旱影響,開展綜合分析;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乾旱影響。
農業、林業、畜牧、海洋與漁業部門指導農林、畜牧、水產養殖生產單位採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乾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墒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工作。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防範應對旱災導致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並負責因旱缺水缺糧民眾基本生活的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7 沙塵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生產自救,採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災區恢復生產。
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採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安全。
民政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8 大霧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大霧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
電力企業加強電網運行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或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車輛指揮和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並根據應急保障實際需要,採取相應交通管制措施。
海事、交通運輸部門及時發布霧航安全通知,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衛生部門做好相關疾病防治和突發事件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按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災害威脅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應急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資。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地縣區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動員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和調動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後,受災地縣區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縣區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7 信息公布
公布氣象災害信息應及時、準確、客觀,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 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級別降低或解除預警,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終止回響。市級應急指揮機制終止回響須報經市政府同意。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受災地縣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儘快組織修復受損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超出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市政府組織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台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給予相應資金支持,幫助受災縣區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同時,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建立縣區之間對口支援機制,為受災地區提供多種形式支援。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市政府。
5.3 徵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後,縣區政府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5.4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積極參加與氣象災害事故相關的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保險機構對被保人防災減損工作加強指導,保險事故發生後,依法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保險協會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監管工作。

6 應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縣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應及時採取措施恢復受損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飛機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所需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採購、調運機制。
公安部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和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助、服務民眾等工作。農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縣區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範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有關工作。
市財政對達到《東營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回響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支持。

7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氣象局制訂與解釋。
預案施行後,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情況,市政府應急辦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縣區、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 附 則

8.1 氣象災害預警等級
根據國家、省確定的氣象災害預警級別,結合我市實際,我市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以下4級。
8.1.1 紅色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超強颱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6級及以上)、強颱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4-15級)登入或影響我市沿海。
(2)暴雨:過去48小時我市2個以上縣區(含2個,下同)已連續出現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區局部已出現日降雨量超過25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市2個以上縣區出現25毫米(將雪轉化為液態後的測量值,下同)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4)寒潮:預計我市2個以上縣區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0℃,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0℃,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5)高溫:預計我市2個以上縣區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升至40℃以上。
(6)乾旱:我市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有2個縣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7)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和影響,超出我市處置能力,需要由上級政府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發布橙色預警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周邊地區的。
8.1.2 橙色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颱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2-13級)登入或影響我市沿海。
(2)暴雨:過去48小時我市有2個以上縣區持續出現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2個以上縣區將出現15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市2個以上縣區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2個以上縣區將出現15毫米以上降雪。
(4)寒潮:預計我市2個以上縣區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0℃,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12℃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0℃,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5)海上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市沿海或海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11級及以上大風天氣。
(6)高溫:預計我市2個以上縣區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升至37℃以上。
(7)乾旱:我市2個以上縣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有1個縣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8)霜凍:預計我市2個以上縣區24小時內地面最低溫度將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降溫幅度達12℃以上,對農業將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已經降到零下5℃以下,對農業已經產生嚴重影響,並將持續(時段:3月至5月、9月至11月)。
(9)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發布黃色預警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3 黃色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熱帶風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0-11級)登入或影響我市沿海。
(2)暴雨:過去24小時我市2個以上縣區已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2個以上縣區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市2個以上縣區已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2個以上縣區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4)寒潮:預計我市2個以上縣區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4℃,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10℃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4℃,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5)海上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市沿海或海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9—10級大風天氣。
(6)沙塵暴: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將出現能見度小於500米的強沙塵暴天氣;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7)低溫:過去72小時我市2個以上縣區已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最新氣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持續偏低5℃以上(時段:11月至翌年3月)。
(8)高溫:預計我市2個以上縣區連續3天日最高氣溫將在35℃以上。
(9)乾旱:我市半數以上地區已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10)霜凍:預計我市2個以上縣區24小時內地面最低溫度將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降溫幅度達10℃以上,對農業將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已經降到零下3℃以下,對農業已經產生嚴重影響,並可能持續(時段:3月至5月、9月至11月)。
(11)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大部分地區將出現能見度小於500米的霧,且有成片的能見度小於2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12)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發布藍色預警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4 藍色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熱帶風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8-9級)登入或影響我市沿海。
(2)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2個以上縣區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將超過100毫米;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3)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2個以上縣區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且局部將出現超過10毫米降雪。
(4)寒潮:預計我市2個以上縣區48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8℃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4℃,陸地平均風力可達5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8℃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4℃,平均風力達5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5)沙塵暴: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將出現能見度小於1000米的沙塵暴天氣;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6)低溫:過去24小時我市兩個及兩個以上縣區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最新氣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持續偏低5℃以上(時段:11月至翌年3月)。
(7)霜凍:預計我市2個以上縣區48小時內地面最低溫度將要下降到0℃以下,降溫幅度達8℃以上,對農業將產生影響,或者已經降到0℃以下,對農業已經產生影響,並可能持續(時段:3月至5月、9月至11月)。(8)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將出現能見度小於1000米的霧,且有成片的能見度小於5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9)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由於各種災害在我市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造成影響程度差異較大,各級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以上標準,在充分評估基礎上適時啟動相應級別的災害預警和應急回響。
8.1.5 多種災害預警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進行預警。
8.2 名詞術語
颱風(熱帶風暴)是指生成於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鏇系統,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林牧漁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林牧漁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於6級、陣風風力大於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築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沙塵暴是指地面塵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牧業、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牧漁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牧漁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乾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乾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牧漁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零攝氏度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的災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