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樂園

東方樂園

東方樂園坐落在廣州市白雲山麓的大金鐘水庫之畔。是一座具有濃郁地方特色和民族風采,並以先進科技手法表現華夏文化的現代遊樂城。它是國際遊樂協會的第一個中國會員。東方樂園占地24萬平方米,共建有大中小型遊樂項目50多個。全園占地24萬平方米,有雙環過山車、空中列車、摩天輪等50多個機械遊樂項目和由1500平方米人工造浪及水上滑梯組成的水上世界,以及中心舞台、演藝中心、環幕電影院、卡拉OK歌舞廳、中國歷史人物塑像館、東方電影世界實景拍攝現場(《上海灘》廣場、《黃飛鴻》街景),將使東方樂園成為具有世界水平的綜合樂園。2004年,東方樂園因經營不善倒閉,東方樂園所在地址已建成廣州白雲國際會議中心。

基本信息

樂園介紹

東方樂園於1985年7月開業,占地24萬平方米,場內建有大中小型遊樂項目50多個。是當時國內第一個大型現代遊樂場所,同時也是國際遊樂場協會的第一個中國會員。後來還成為我國制訂遊樂設施檢測標準的參照。

設施

東方樂園首次從國外引進雙環過山車摩天輪、森林狩獵、環園列車、太空漫遊、波浪鞦韆等驚險刺激的現代機械遊樂項目。也是當時首個具備由“人造海浪”、“彩虹飛渡”、“長河游”、“兒童泳池”等四部分組成的大型水上世界。同時還最早建成賽車、電子射擊等競技性娛樂項目,以及中國歷史人物塑像館、歡樂中華、環幕電影、東方之旅等觀賞性娛樂項目。

特色

東方樂園東方樂園
從1987年開始,東方樂園還首創性地舉辦了每年一度的“廣東民間藝術歡樂節”。這也是首箇中國式的民間狂歡節和集觀賞、參與、競爭、遊樂、購物、飲食於一體的遊園活動。遊客不僅可以觀賞到瑤、苗、壯、藏、彝、黎、哈尼、維吾爾等少數民族表演和各地民間藝術,還可以和穿著民族盛裝的各族演員一起參加傣家“潑水節”、彝家“火把節”、瑤家婚禮等,並品嘗到各地風味小吃。

交通

在上世紀90年代初,東方樂園的廣告遍布北上南下的列車,許多外地人第一次到廣州就要先到東方樂園去看看。在鼎盛時期,東方樂園共有50多台旅遊中巴,來回往返於珠三角各個城市之間,免費將客人接到樂園。

歷史沿革

十年輝煌

東方樂園東方樂園
1985年7月,占地24萬平方米的東方樂園開始對外營業。當年即創下一天10萬遊客的天文數字,這一紀錄,20年來國內沒有一家遊樂園能突破。它也是國際旅遊協會的第一個中國會員,當時國家對遊樂設施的檢測標準是比照東方樂園。

1987年,東方樂園成功舉辦了“廣東省首屆民間藝術歡樂節”,為期10天,接待遊客40餘萬,營業收入達800多萬元。

1988年,第二屆廣東歡樂節,加入新的遊樂觀賞項目,舉辦“廣東遊樂景觀展覽”,吸引了為數眾多的海內外遊客。

1990年,國家旅遊局、文化部、中國文聯等單位也共同參與組織在東方樂園舉辦的“廣東民間藝術歡樂節”,並正式定名為“中國旅遊藝術節暨廣東歡樂節”。

1992年,當時廣州市旅遊局屬下的東方賓館計畫與美國佛羅里達拉高房地產公司合作,在東方樂園附近用地102.3公頃興建“東方迪斯尼世界”項目;同年,計畫首期投資10億美元把東方樂園建成“東方遊樂城”的項目開始招商引資。據統計,當時的東方樂園年接待遊客已達500多萬人次,國外遊客約占20%。

1992年10月,國務院正式批覆,同意建立廣州南湖國家旅遊度假區。

十年惶惑

痛苦而漫長的滑坡1994年,營業收入3614萬元,接待遊客142萬人次;1995年,營業收入4466萬元,接待遊客126萬人次;1996年,營業收入4455萬元,接待遊客109萬人次;新穗公司開始對東方樂園進行改造,使樂園面貌發生了一定改觀;1997年,改造後營業收入7620.6萬元,接待遊客109萬人次,出現了多年來的首次盈利;1998年,形勢急轉直下,1至10月營業收入4543.5萬元,同比下降35%,接待遊客58.4萬人,同比下降36%,虧損360多萬元;……之後一蹶不振。2003年營業收入僅3000萬元,接待遊客僅30萬人次。 2004年,東方樂園關閉。現今,東方樂園所在地址已建成廣州白雲國際會議中心

倒閉原因

合資雙方不同心十年虧損1.68億
東方樂園東方樂園
留不住的匆匆過客,留不住的東方樂園。
有員工們一針見血地指出:“中方和港方合作,但‘兩個兄弟不同心’,沒把樂園當成一個共同事業來經營,是導致樂園死氣沉沉、每況愈下的根本原因。”
員工們說,“樂園從‘國有’轉制為‘合作’之後,投資方更多考慮的是自己的利益和回報,而沒有關注到樂園的建設和發展,結果雙方在經營決策上存在分歧,導致投資不到位,設備沒法更新、經營難以突破等問題。”
1994年3月,中港合作的廣州新穗旅遊中心有限公司(下稱新穗公司)正式成立。這本應成為東方樂園發展的新起點,但不幸卻成了從輝煌走向沒落的轉折點。
該公司合作港方為香港某大財團屬下的新中粵投資有限公司,合作中方由廣州服務旅遊發展公司、廣州原能發展公司、廣州白雲山管理處及東方酒店集團公司等四方組成,並由廣州服務旅遊發展公司作為中方代表與港方簽約,簽約期限50年。
新穗公司成立了,東方樂園並未因此一帆風順。據透露,新穗公司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在契約執行及經營管理中存在大量問題,東方樂園陷入了尷尬發展、逐漸下滑的10年曆程。除東方酒店集團公司以外的其餘三方也於2003年年底之前實質上退出了新穗公司。
前期投資“大縮水”東方遊樂城項目夭折
依契約及章程約定,新穗公司的經營範圍是以東方樂園為起點,開發建設一個占地約1000畝的“東方遊樂城”項目,然後逐步推進南湖國家旅遊度假區的開發建設。
據了解,當時中方的主要義務為提供包括東方樂園場地使用權在內的,廣州南湖國家旅遊度假區11平方公里的土地使用權。此外,中方還應爭取在市政府同意的情況下,在集賢莊撥出約1585畝土地給新穗公司興建商品房,其收益主要用於投資的補償。
而港方的主要義務為負責籌集建設合作項目所需的全部資金,以借貸形式投入合作公司,總投資額約30億—40億港元。前期起步投資為6億港元,其中註冊資本1億港元,在新穗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分批投入,餘款則在三年內分批註入,主要用於興建包括東方樂園在內的總面積約1000畝的東方遊樂城。投入集賢莊地產項目(用以補償南湖國家旅遊度假區)的資金不計入新穗公司起步投資款內。
而在新穗公司成立後,中方依約提供了東方樂園等全部項目和356畝土地使用權,但港方並未按契約約定足額投入所需資金,且將其投資重點放在了集賢莊房地產項目上。截至2001年12月31日,港方共向新穗公司投入資金約人民幣4.6億元,但將其中約3.2億元轉投入集賢莊房地產項目,實際用於新穗公司主營旅遊業務的僅為人民幣1.4億元左右,遠不足其承諾的6億港元前期起步投資。
港方未能很好地履行契約,“東方遊樂城”項目因資金不到位和未能如期征地而停滯不前,導致“東方遊樂城”的規劃用地被有關政府部門收回。
也由於資金不能到位,新穗公司一直無法按契約約定拓展經營,10年來實際經營的始終只有東方樂園,南湖項目建設也停留在對樂園的一般性改造上。
據透露,由於管理不善,新穗公司長期虧損,迄今累計虧損逾人民幣1.68億元。
管理混亂影響經營
同時,新穗公司的董事會形同虛設。如契約約定“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但一直未按期召開,使合作公司一些重大事項不能及時作出決策,公司的經營管理和項目建設也就缺乏必要的監控和指導。
而合作公司總經理與東方樂園總經理職責不清,也成為打垮東方樂園的原因之一。東方樂園雖然根據契約於1994年7月1日移交給新穗公司經營管理,但按契約精神,合作公司總經理主要職責應是負責項目拓展工作及公司經營決策,但港方總經理把主要精力放在對樂園的實務性管理上,造成樂園管理上的重疊與混亂。甚至公司總經理外出期間不按契約規定委託公司副總經理,而只委託不熟悉情況的港方行政總監管理公司和樂園事務,引起中方總經理的不滿。
樂園工資標準也有多種,如樂園本身的職工工資,港方管理的職工工資,港方新招聘的演員工資等等,引起部分員工不滿,對員工士氣造成很大影響。
據透露,合作公司港方高層管理人員更換也過於頻繁。如從1994年公司成立至1997年短短三年,港方派來的(代)總經理先後6次更換,由於港方老總們推行各自的“施政大綱”,工作就缺乏連貫性,嚴重影響項目進展。例如東方遊樂城項目,公司曾先後組織過有關人員前往國外考察、學習,亦曾先後請過日本、美國、香港等地專家參與項目的策劃設計和制訂總體發展方案,但由於不斷更換高層領導,致使這些方案束之高閣,未能付諸實施。
契約不公中方提出終止合作未果
為解決新穗公司的問題,合作雙方進行了多次談判,但始終無法就項目處理問題達成一致。2000年,東方酒店集團代表中方提出終止合作,要求收回東方樂園的土地使用權。對此,港方要求中方至少向其支付港幣5800萬元作為補償,中方難以接受。自此,項目處理一直陷於僵持狀態。
有關人士表示,出現這樣的局面,有著多方面的原因。但不可否認的是,主要原因在於港方未能切實履行契約約定的投資義務,且將其投資重點放在集賢莊房地產開發項目上,致使合作目的無法實現。
事實上,除1億港元註冊資金外,港方的投資基本被用於集賢莊房地產項目,但新穗公司卻需要依契約對港方支付年利率10%的高額利息(複利計算),這明顯不公平。
契約約定,港方所有投入的資金,以借貸形式投入,並按10%年利率計息,每年折算復息一次,這使港方永遠處於負盈不負虧的地位,而使得企業營收大量轉化為利息而喪失積累能力,最終還要由東方樂園的國有資產來抵債。
“機場因素”是禍根
有關人士指出,隨著廣州城市建設步伐的進一步加快,近年來,南湖旅遊度假區的用地狀況早已發生重大變化,合作契約簽訂時所依據的外部條件已改變,合作宗旨已無法實現,繼續履行契約已沒有現實意義。在此情況下,終止合作實為對雙方均相對有利的選擇。
對港方提出的5800萬元補償費,中方認為不能成立。合作雙方均承受了損失,港方也應依法承擔新穗公司經營不善所導致的損失,而不能完全轉嫁到中方頭上。自新穗公司成立至今,幾乎年年虧損,由於外部環境變化,即使東方樂園繼續經營,也只能在現有項目上敲敲打打,在承擔港方巨額利息的情況下,實難產生利潤。此外,中方認為,雖是中方提前終止契約,但主要基於港方違約的事實,在中方放棄追究港方違約責任的情況下,再由中方對港方進行額外補償也缺乏合理性。
中方最終提出雙方提前終止合作。在終止合作的具體方式上,建議採取變更新穗公司股東和經營範圍的方式,東方樂園從新穗公司剝離,中方退出新穗公司;新穗公司變更為僅經營集賢莊部分房地產項目的公司;東方樂園地塊由東方酒店集團收回,港方及新穗公司撤離東方樂園。
2004年9月6日,經營東方樂園的廣州新穗旅遊中心有限公司中外雙方簽訂有關協定,雙方結束合作經營。自此,東方樂園正式“歇業調整”。
回望10年來的合作之路,有關人士暗示,“機場因素”才是東方樂園“謝幕”的最終禍根。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白雲機場搬遷已越來越明朗,而一直以來受制於機場的東方樂園地塊,肯定會“等到”放開手腳的一天。
基於這些考慮,合作方的注意力更專注於該地塊的房地產開發,遊樂項目實質就成了“圈地”的一種手段。事實上,東方樂園這塊地在不到20年的時間升值了60倍,所幸樂園北面曾經批准徵用的717畝擬建遊樂城的土地,最終因長期閒置而被市政府於1998年註銷。有關人士分析,如果政府不果斷註銷用地批文,如果中方不痛下決心中止合作,港方以1億多的“投入”,極有可能“換來”數以十億計的房地產開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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