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0碼事件

杭州70碼事件

70碼,是一個新的網路熱詞,迅速在各大論壇中流傳。70碼這個詞,出處來自於2009年5月7日在杭州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在杭州文二西路上,一名走人行橫道線過馬路的行人被一輛超速行駛跑車撞死,事後,杭州交警部門在新聞發布會表示肇事車輛的時速在70碼左右,該報告一經宣布立即引起普遍懷疑,70碼一詞迅速在網路流傳開來。最終,警方調查出該車速在100左右。而就在譚卓的五年祭日到來前,胡斌2014年4月2日再度釀成車禍,地點還是在杭州,胡斌駕車時發生側翻。再度引發網友質疑。更有不少人對其駕駛行為表達擔憂,認為應永久吊銷駕照。

基本信息

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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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警昨天通報:5月2日22時30分,龍井路西向東下山方向革命烈士紀念館附近發生了一起單方交通事故。接警後,景區交警趕到現場,發現一輛浙A·B12××號小型轎車側翻在路邊,無人員受傷。當時車邊只有一名年輕男子,自稱該車駕駛員。經查該名男子胡某,系浙A·B12××號小型轎車所有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件狀態均正常。民警對當事人作了酒精檢查,未發現酒駕嫌疑。目前,該起事故交警已按照簡易程式處理。
昨晚9點播出的杭州電視台《我和你說》欄目採訪了某車友會知情人士,據這名知情人士透露,當晚駕駛寶馬車的“是杭州人都很熟悉的胡某”,“他當時在龍井路上體驗過彎的感覺,一不小心失手才導致了翻車”。記者注意到,在《我和你說》欄目中,顯示這輛出事的寶馬轎車前排安全氣囊、頭部氣囊全部彈出,輪轂變形,大燈損壞,前擋風玻璃碎裂,車輛中還有翻車時帶進去的雜草。目前,這輛白色寶馬125轎車已經被拖到濱江一家4S店進行維修。而根據網上相關圖片顯示,當時車輛翻倒在龍井路邊,車輛底部還有一些部件斷裂。

事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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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故中的駕駛員就是2009年“5·7飆車案”中的胡某。當年5月7日,胡某駕駛一輛三菱EVO轎車,在杭州市文二西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南都德迦西區門口時,將正在過馬路的大學生譚卓撞死。這就是當年在網路上沸沸揚揚的“70碼”事件。而胡某最後也以交通肇事罪被判3年,吊銷駕照。警方表示,吊銷駕照兩年後,可以按照正常程式重新申領駕照。
2009年5月7日晚,胡斌駕駛改裝後的一輛三菱轎車,在杭州文二西路違章飆車時發生特大交通事故,撞飛了經由人行道橫穿馬路的25歲大學生譚卓,致使譚卓當場死亡。
警方當時調查認定,胡斌承擔全部責任。因在該案調查期間,杭州交警召開新聞發布會提及“當時車速在70碼(公里)”,這起交通肇事案因而被網友稱為“70碼”事件。

後繼處理

事件隨後的發展從調查到起訴都充滿了爭議。第一個爭議便是關於車速的認定,“當時車速在70碼(公里)”,引發輿論強烈不滿,甚至一度出現替身傳聞。彼時輿論普遍認為,70碼的車速不可能將被害人譚卓撞擊後先是在空中翻轉,在撞到擋風玻璃後再度飛了出去。“有兩層樓那么高,至少20多米遠”。
2009年5月14日,鑑定機構出具的杭州鬧市“飆車案”相關技術問題的鑑定報告稱,肇事車輛存在違法超速行為,時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的範圍內。
2009年5月16日,杭州警方就“70碼”的說法致歉。時任杭州市公安局發言人鄭賢勝稱,在調查的初始階段,交警部門在向媒體通報事故情況時,引述肇事者和同伴關於70碼的說法,是不嚴謹、不妥當的。
第二個爭議圍繞起訴罪名展開。關於胡斌是以交通肇事罪起訴還是應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在輿論界和法律界都產生了分歧。這直接影響到法院的量刑。
認為他涉嫌妨礙公共安全的人士認為,胡斌對於在鬧市飆車所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完全持放任態度,屬於間接故意,所以仍當以故意犯罪論處。
最終,胡斌被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然而,此判決依然無法平息情理與法理間的爭議。豈料時隔5年,胡斌再次釀成車禍,也引發了網友對於其駕駛行為的擔憂。
評論一面倒地對胡斌進行指責,認為“應當永久吊銷其駕照”,並質疑其駕照的合法性。

調查結果

減刑出獄後重新申請駕照
公開信息顯示,胡斌的駕駛證因飆車案曾被吊銷。公安部第123號令第12條第7項規定,對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被依法吊銷駕駛證未滿2年的不能申請駕駛證。
浙江線上援引當地知情者的話稱,胡斌減刑出獄後於2011年8月29日再次提出學駕申請。胡斌申請重考駕駛證時已過處罰時限2天,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最終他於同年12月5日重新取得駕照。
知情人士透露,出獄後胡斌新考取的駕駛證目前已被扣3分,其名下的白色寶馬車還有三起交通違章記錄,其中一起是違法停車,已處理完畢;剩下的兩起則是違反交通信號燈。
浙江線上稱,按有關規定,兩次違反交通信號燈除罰款外還要扣12分,如果這兩起違章均是胡斌所致,那他將接受為期7天、每天8個學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
南都記者注意到,從“70碼”事件發生後不久到2013年10月,陸續有網友揣測胡斌的家庭背景。而在今年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後,類似聲音再度浮現。對此,胡斌2009年接受新華社採訪時曾回應:“他們所謂的富二代,我不知道什麼意思。網民人肉搜尋應該知道我的家庭背景,父母每天起早貪黑,賺錢不容易。”

處罰結果

2014年5月4日晚,杭州市中院昨晚公開回應胡斌減刑一事,稱2009年7月20日,西湖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胡斌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生效後,胡斌被交付至杭州市東郊監獄執行刑罰。2011年6月21日,執行機關以“胡斌在服刑期間認罪伏法,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態度端正;2010年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按《浙江省罪犯考核獎懲辦法(試行)》規定,胡斌服刑期間累計積分257分”為由向杭州市中院提出減刑建議。
為此,杭州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1年7月5日在東郊監獄公開審理了胡斌減刑案,杭州市檢察院派員現場監督。兩名與胡斌同監區服刑的犯人作為證人在庭上陳述了胡斌服刑的表現情況,東郊監獄組織罪犯進行了旁聽。經審理查明,東郊監獄該減刑建議事實理由成立。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浙江省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若干規定(試行)》規定,依法裁定對罪犯胡斌準予減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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