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網際網路法院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於2017年8月18日掛牌成立,是全國第一家集中審理涉網案件的試點法院。貫徹“網上案件網上審”的審理思維,將涉及網路的案件從現有審判體系中剝離出來,充分依託網際網路技術,完成起訴、立案、舉證、開庭、裁判、執行全流程線上化,實現便民訴訟,節約司法資源。融合機制創新與網路解紛,構建前置性指導化解、ODR、第三方調解、訴訟等多層次、多元化的涉網糾紛解決體系,專業、高效、便捷處理涉網糾紛。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涉網案件數據進行多模組比對分析,梳理規律和特點,形成結構化、標準化的網際網路司法裁判規則,為營造更安全、更乾淨、更具人性化的網路空間司法護航。2017年8月18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揭牌,開審網際網路法院第一案:“甄嬛”告網易。

基本信息

發展歷程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杭州網際網路法院

構想:自2016年8月省高院黨組確定建院思路以來,籌建工作得到了省、市兩級政府的大力支持。

調研:在浙江高院統一指導下,三級法院認真開展調研、積極謀劃方案、科學設定目標,合力完善建院方案。先後走訪了省網信辦、公安廳網警分局等職能部門、浙江大學等科研機構及眾多國內知名的網際網路企業,組織了30餘場不同層面、不同側重點的專家論證會、研討會。最高院、中央司改辦調研組等多部門也到杭調研設立工作。在掌握了充分的理論依據和時間需求的基礎上,科學設定了網際網路法院的發展目標和分階段實施的推進方案。

試點:2017年4月底,最高院批覆同意自5月1日起,由杭州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杭州地區網路購物契約糾紛、網路購物產品責任糾紛、網路服務契約糾紛、在網際網路上籤訂、履行的金融借款契約糾紛和小額借款契約糾紛、網路著作權糾紛等五類涉網一審民事案件,首月收案超1000件。

審議通過: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方案》。會議強調,設立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是司法主動適應網際網路發展大趨勢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要按照依法有序、積極穩妥、遵循司法規律、滿足民眾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網案件訴訟規則,完善審理機制,提升審判效能,為維護網路安全、化解涉網糾紛、促進網際網路和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成立:2017年8月18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揭牌。

第一案:杭州互聯

網法院揭牌後,第一案開審。原告為《後宮甄嬛傳》作者,被告為網易公司,起訴案由是,網易未經授權,在其經營的網站“網易雲閱讀”上通過收費方式非法向公眾提供《後宮甄嬛傳》的線上閱讀服務。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糾紛。審理完第一案,只花了不到半個小時。

現任領導

杜前: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章浩: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王江橋: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潘曉:審判員

沙麗:審判員

黃忻:審判員

管轄範圍

2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7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際網路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也明確了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管轄範圍。

網際網路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類型網際網路案件。

(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契約而產生的糾紛;

(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網際網路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契約糾紛;

(三)簽訂、履行行為均在網際網路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契約糾紛、小額借款契約糾紛;

(四)在網際網路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

(五)在網際網路上侵害線上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

(六)網際網路域名權屬、侵權及契約糾紛;

(七)在網際網路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

(八)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

(九)檢察機關提起的網際網路公益訴訟案件;

(十)因行政機關作出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網際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網際網路民事、行政案件。

主要職責

按照依法有序、積極穩妥、遵循司法規律、滿足民眾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網案件訴訟規則,完善審理機制,提升審判效能,為維護網路安全、化解涉網糾紛、促進網際網路和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目標定位

當好網際網路空間依法治理的“孵化器”、網際網路司法規則制定的“試驗田”、網際網路糾紛多元化解的“主導者”、網際網路審判方式變革的“先行者”。

主要意義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是司法主動適應網際網路發展趨勢的一項制度創新。在黨委政府的領導、支持和上級法院的關心、指導下,根據“網上案件網上審”的職能定位,自2017年5月1日起集中管轄杭州地區五類涉網案件,截至8月15日共收案2605件。審理中,以“全業務網上辦理、全流程依法公開、全方位智慧型服務”為目標,依託網抗訴訟平台,起訴、立案、舉證、開庭、裁判等實現全流程線上,當事人“一次都不要跑”即可完成訴訟;注重專業化審判,著力於規則探索和機制創新,配套的網路訴訟規則逐步成形,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紛紛“出爐”;前置性化解、特邀、專職調解員調解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涉網糾紛解決渠道發揮積極作用;積極利用網路優勢,開發數據資源,豐富了線上、線下“雙維度”的便民方式和手段。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將按照“依法有序、積極穩妥、遵循司法規律、滿足民眾需求”要求,積極探索涉網案件訴訟規則,完善審理機制,提升審判效能,為維護網路安全、化解涉網糾紛、促進網際網路和經濟社會深度融合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實踐和支持

最高院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網際網路司法研究基地

跨行政區劃審判研究中心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

新浪人民調解委員會

百度人民調解委員會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諮詢服務中心

訴訟流程

訴訟流程訴訟流程

審理模式

2018年4月2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啟動全球首個異步審理模式上線,並發布《涉網案件異步審理規程(試行)》。
涉網案件異步審理是指將涉網案件各審判環節分布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網的訴訟平台上,法院與原告、被告等訴訟參與人在規定期限內按照各自選擇的時間登錄平台以非同步方式完成訴訟的審理模式。
異步審理模式下,各審判環節均在網抗訴訟平台非同步實施,指引當事人在信息對稱情況下非同步完成訴訟,發問、辯論、最後陳述等適用《涉網案件異步審理規程(試行)》。異步審理的起訴、答辯、舉證、質證、宣判等均適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訴訟平台審理規程》。
庭審模式從“面對面”到“鍵對鍵”,構建涉網案件審判新機制
打開電腦,輕點滑鼠,起訴、調解、立案、舉證、質證、庭審、宣判、送達、執行等訴訟環節全部在網上完成,足不出戶,便打了官司。法官通過網路與天南海北的當事人連線,審理案件。全球首創的“異步審理模式”打破了時間限制,使當事人不再囿於固定時間、固定地點參與庭審。智慧型化審判系統將法官從繁重的重複勞動中解放出來,涉網案件開庭平均用時僅需28分鐘,一起案件從起訴到結案平均僅需20天,這其中還包括了15天的舉證期限。

運行成果

為網際網路發展提供司法保障,推進網路誠信體系建設

網上糾紛網上解,是設立網際網路法院的初衷之一。截至2018年8月20日,共受理涉網案件12122件,審結10441件;發布電子商務審判、智慧財產權保護等白皮書3份,連續4次發布十大典型案例,進一步強化了司法裁判的導向性作用。
涉“芝麻信用評分”蒐集並商業性使用個人徵信數據引發的隱私權侵權案件,網易公司強制推送廣告郵件涉嫌影響用戶體驗導致的侵害個人信息案件.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成立以來審理了多起備受社會關注的熱點案件。
“我們妥善審理全國首例因售賣‘比特幣’等數字財產而引發的網路交易糾紛案,建立虛擬財產的產權保護機制。成功調處標的額近5000萬元的網路服務契約糾紛,有效避免因資金鍊風險引發的社會穩定問題。打擊‘炒信’等網路虛假交易行為,支持電商平台依法‘打假’。制裁虛假宣傳、誤導欺詐等行為,強化電商平台自我管理責任,推進網路誠信體系建設。通過多起裁判確定明晰‘職業索賠’行為邊界,引導公眾理性維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院長杜前說。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延伸司法管轄觸角,加強網路空間的司法約束;高效處理涉外糾紛,及時總結、提煉、輸出網際網路行為規則;依託“網際網路+”執行平台,確保涉外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執行力度,維護司法權威。
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發揮多元糾紛解決機製作用
“方便快捷智慧型”是當事人對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打官司最直觀的評價。成立之初,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就力圖通過“勾勾選選點點”的模組化設計讓複雜的訴訟流程“一看就懂、一用就會”,為當事人提供“網購”般便利的全流程線上訴訟服務。如今,依託微信小程式,研發訴訟平台移動端(移動法院),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實現了訴訟流程全程移動線上、電子證據一鍵調取、庭審多方實時互動、語音識別同步顯示筆錄等功能,讓民眾打官司“觸手可及”。訴訟平台搭載的智慧型立案系統發揮“線上導訴員”作用,自動指導當事人填寫結構化訴狀、一鍵提交電子證據。大數據類案推送系統將向當事人推送同類型案件相關情況,幫助形成裁判合理預期。

劉德華通過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打官司索賠200萬

劉德華通過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打官司 索賠200萬劉德華通過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打官司 索賠200萬
2019年2月25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迎來一位“高咖位”原告——劉德華。沒錯,就是你知道的那個劉德華。
原因是他“被代言”了某款淨水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昨天,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開庭審理劉德華訴被告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權糾紛一案。劉德華本人沒有出庭,他委託的兩位代理人分別在北京和深圳,而被告的訴訟代理人在寧波,因此,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通過三地互聯的方式線上審理此案。
被告是一家淨水器生產銷售商,2016年12月開始,劉德華和經紀公司就發現被告到處打廣告,說該品牌的淨水器是劉德華代言的。根據劉德華在起訴狀上的描述,被告在產品及包裝盒上使用他的肖像和簽名,還在其公司官方網站、淘寶網、搜狐網等網站中進行售賣、宣傳和推廣。另外,劉德華還在北京市昌平發現了這款淨水器的巨幅廣告牌,上面不僅有他的形象照片,還有姓名和簽名。
“劉德華先生從未授權過被告公司進行產品代言,被告擅自使用劉先生的照片作為產品的配圖,試圖通過劉德華的肖像的商業化財產價值,增加自己產品的市場認可度和影響力,從而獲利,已經構成肖像權侵權。”劉德華的代理人說道。
劉德華的代理人認為,被告這么做會讓社會公眾誤以為劉德華就是該淨水器的形象代言人,給他在將來代言同類產品時造成損失,造成嚴重的負面評價。鑒於此,劉德華在訴訟請求中提出,要求被告公司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及支付合理費用1萬元。
對於劉德華先生的起訴,被告的說法是“公司的淨水器主要不是拿來賣的,而是贈送的”,為此,被告拿出了2016年和2017年的審計報告來證明自己的虧損,被告的理人表示,公司主要以贈送淨水器來擴大品牌影響力,最終實現被上市公司收購的目的,目前在銷售上並沒有獲得巨大利益。
被告代理人還出示了一份合作協定,稱上海一家公司曾找到他們,說手上有包括劉德華、范冰冰等人的劇照授權,可以轉授權他們進行使用。
“我們向劉先生核實過,根本沒有授權過上海這家公司。”劉德華的代理人認為,淨水器廣告上的也不是劇照,而是劉先生的肖像照,兩者有明顯區別。
索賠200萬的依據何在?劉德華的代理人表示,根據劉先生的行業地位、過去代言的價格、市場行情及此前法院的判決案例等,綜合考量,才定下了200萬元的索賠金額。比如,有法院曾經判決過一起侵犯藝人張柏芝肖像權的案件,賠償金額達100萬元。“我們認為,劉先生的藝人能力和水平地位,是高於張柏芝的,我們要求的200萬元賠償可以說算是比較低的了。”劉德華的代理人說。
據悉,昨天的庭審結束後,雙方均有調解意向,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將繼續組織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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