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銘[銀行家、江浙財閥代表人物]

李銘[銀行家、江浙財閥代表人物]

李銘(1887~1966),字馥孫,浙江紹興人,日本山口高等商業學校銀行學專業畢業,並曾在日本橫濱正金銀行實習,積累了豐富的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經驗。回國後,他接手浙江銀行,大力推動本行的改革。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李銘(1887~1966),字馥孫,浙江紹興人,日本山口高等商業學校銀行學專業畢業,並曾在日本橫濱正金銀行實習,積累了豐富的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經驗。回國後,他接手浙江銀行,大力推動本行的改革。針對浙江銀行官商合辦的現狀,李銘主動放棄了“官辦”色彩濃厚的杭州總行經理的職務,而就任商辦勢力濃厚的本行上海分行副經理一職。這一行為,無疑顯露出李銘的才華和獨到的眼光。之後,李銘以上海分行為基地,努力推進銀行業務的發展,使該行在1923年與官辦化的杭州總行分拆之後,漸趨形成一個富有自身特色的商辦化銀行。像其他有眼見、有活力的近代銀行家一樣,李銘也極為重視浙江實業銀行的人才構建。

人物履歷

自從出任浙江銀行上海分行副經理之後,李銘就憑藉其早期的銀行經歷,重視和努力構建起一個自身的社會人力資本網路。1915年,李銘積極回響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副經理張嘉璈、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總經理陳光甫所創議的同業聚餐會,抓住本國銀行在上海的高層每天中午一次聚餐的機會,加深了彼此的理解和信息共通。同時,李銘還以此為契機,逐漸與志同道合、具有現代金融知識的高層管理者,如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副經理張嘉璈,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總經理陳光甫,浙江興業銀行董事長葉景葵、常務董事蔣抑扼、總經理徐新六,大陸銀行董事長錢永銘等一起,形成一個以江浙籍銀行家為核心的“塔尖”關係網。之後,更是藉助同仁中的學緣、友緣等關係擴展到全國銀行界,以此產生了一個以李銘等江浙籍銀行家為核心的“江浙財閥”。這樣,李銘就在浙江實業銀行的周圍衍生起了一個富有現代金融知識的“專業團體”。以此為基礎,李銘等人成立了上海銀行公會和全國銀行公會,使其輻射面更為廣闊,幾乎囊括了當時金融界的所有擁有一定實力和影響的中高層人物。之後,憑藉“寶塔”中的人脈關係和影響力,李銘曾多次當選為銀行公會主席。

1923年,伴隨浙江地方實業銀行官商分拆,李銘被選聘為浙江實業銀行總經理,次年又被推薦為董事長。同時,李銘也利用自身或浙江實業銀行所持有別行股份的關係,兼任了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墾業銀行等的董事。

銀行家李銘(信豐中學林銳翻拍) 銀行家李銘(信豐中學林銳翻拍)

1932年一·二八事變後,上海金融市場風雲突起,銀根驟緊,市場蕭條。1932年2月8日,由李銘主持的銀行公會發起、包括浙江實業銀行在內的上海26家銀行加入的上海銀行同業公會聯合準備委員會成立,專門負責辦理同業拆款和貼現,以穩定並加強銀行業之間的資金融通。李銘出任聯合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成立後,將會員銀行提供的不動產和有價證券作為準備金,集中保管,並聘請中外專家估定價值,按70%發行“公單”給會員銀行。如各行頭寸短缺,可持公單按票面金額向聯合準備委員會申請貸款。這樣,李銘不出一分資本,利用各會員銀行原來不能運用的財產,使之變為可以流通的票據、單證,實現了部分資產證券化,以致可以得到現款,達到了對各會員銀行自行調節的目的,在一定意義上擔負起“銀行的銀行”的職能。
1933年1月,李銘會同錢新之、陳光甫等上海金融巨頭,精心策劃,開辦了中國第一家正規化票據交換所。
1937年抗戰爆發後,李銘立即協助南京政府實行戰時金融工作方針。國民政府應上海金融界的請求,下令停業兩天,並頒布《非常時期安定金融辦法》,限制提存,維護存款占將近全國一半的上海金融業不致因存戶無限提存而無法應付。李銘主持的聯合準備委員會負責辦理同業銀行的匯劃拆放事宜。在他的從容調度下,短短數月,總計拆放總額達784萬餘元,拆借銀行達38家,保證了上海公共租界內的華資銀行不致因戰亂而倒閉。
上海淪陷後,李銘受國民政府財政部孔祥熙指派,與浙江興業銀行總經理徐新六一起留在上海,在極端險惡的環境中,共同主持上海金融事務。不料,徐新六不久遭遇空難。上海金融界便由李銘獨立支撐。
1940年3月,汪偽政府在南京建立,

汪偽中央儲備銀行也開始組建,偽財政部長周佛海派人四處遊說,羅織金融界名流。在上海金融界深孚眾望的李銘,成為他們重點爭取的對象。周佛海派人拉攏李銘,但是有民族氣節的李銘斷然拒絕。看到無法用拉攏收買方式使李銘就範,日偽便依靠野蠻的武力相威脅。日偽經過精心策劃,在上海街頭綁架了深受李銘賞識並被委以上海票據所經理主任的朱博泉,並將李銘被列為黑名單上的第一號人物。1941年3月,在險惡的環境中,李銘由美國領事館有關人員秘密護送,轉移到美國紐約。
其後,國民政府屢屢指派他代表中國政府參加一系列中美經濟交流和貿易洽談活動。李銘成為大洋彼岸的“銀行使者”。他曾擔任國際貨幣基金會議中國代表團顧問,又曾以中美商業聯合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身份,負責處理中美兩國間的貿易爭端。1944年,他出席在美國召開的國際通商會議。會後,他與中國金融界巨頭們進行多方面接觸,為戰後貿易而奔波。
1946年,李銘回到上海,仍任浙江實業銀行董事長、上海銀行業公會理事長。1947年春,他被國民政府派任“輸入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1948年4月,他又擔任中央銀行貼放委員會委員。8月1 9日,國民政府發布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發行金圓券,限期收兌民間金銀、外幣。李銘以全國銀行公會理事長兼上海銀行公會理事長的身份,出任國民政府金圓券準備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處分令頒布的第二天,李銘等數十名上海銀錢兩業的頭面人物被請到南京政府行政院,蔣介石親自接見李銘等人,重申各大銀行應立即將全部所存外匯及黃金上繳中央銀行,換取金圓券。李銘與陳光甫、錢新之、周作民等人緊急磋商,最終決定由各大銀行、錢莊湊足1000萬美元上繳中央銀行。
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李銘辭去了包括全國銀行同業公會理事長和金圓券發行準備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在內的所有職務,再度赴美。1950年,他在香港設立第一商業銀行,自任董事長。1966年10月22日,李銘在香港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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