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

李德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

李德文,男,漢族,1960年10月生,陝西鳳翔人,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工學學士學位、副教授。曾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李德文李德文
曾任西安市新城區委副書記、區長等職;
2014年2月25日出任西安市雁塔區委書記。
2014年8月,被免去西安市雁塔區委書記的職務。2016年03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17年8月,免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處分

2014年年4月,市公租房建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董新良等4人組織和參加吃請聚會活動,且個別同志“趕場聚會”酗酒行為不雅,儘管是自費聚會,但嚴重損害幹部隊伍形象。8月15日,省委常委會聽取了調查情況匯報,提出了處理意見。對於履行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不力的雁塔區委主要負責人李德文同志,免去雁塔區委書記職務,調離崗位。

嚴重警告

2016年3月9日上午,對於李德文“擬復出”一事,西安市委組織部工作人員表示,“培養一個幹部不容易,對他的重新啟用也是符合相關規定和程式的。”
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另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一年後如果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除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徵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

免去職務

2017年8月,西安市人民政府決定:免去:李德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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