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李偉[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李偉,男,漢族, 1958年1月25日出生,雲南路南(1998年10月8日國務院批准將路南彝族自治縣更名為石林彝族自治縣)人,1977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任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3月29日,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7.08——1978.02長春市郊區幸福公社光明大隊知青;

1978.02——1982.01東北師範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生;

1982.01——1985.07吉林建工學院黨辦秘書;

1985.07——1989.01吉林省建研所黨辦主任;

1989.01——1989.12吉林省建設廳辦公室主任科員;

1989.12——1994.11吉林省建設廳辦公室副主任;

1994.11——1997.05吉林省建設廳人事教育處處長;

1997.05——1999.01吉林省建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99.01——2001.08榆樹市委書記(副廳級);

2001.08——2002.06長春市委常委、榆樹市委書記;

2002.06——2002.08長春市委常委;

2002.08——2008.01長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8.01——2015.09白山市委書記;

2015.09——2017.08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違紀被查

2017年8月8日,據吉林省紀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白山市委原書記李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8年3月29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對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片面追求地方經濟利益,破壞生態環境,弄虛作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用公款購買禮品;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財政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巨大財產損失、私設“小金庫”。其中,套取財政資金,涉嫌貪污犯罪;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巨大財產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李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特別在擔任白山市委書記期間,作風霸道,損公肥私,默許、縱容家屬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他人大額財物,其行為完全喪失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公僕本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偉開除黨籍處分;經吉林省原監察廳報請吉林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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