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體刑法學

本體刑法學

《本體刑法學(第2版)》闡述的是一種自在於法條、超然於法條的法理,它不以法條為本位而以法理為本位,法理的邏輯演繹取代了法條的規範詮釋。由此,刑法法理獲得了某種理論上的自足性。這個意義上的刑法學,就是《本體刑法學(第2版)》之所謂本體刑法學。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以刑法為研究對象的刑法學,包括對法條進行詮釋的規範刑法學和對法理進行闡釋的理論刑法學。本體刑法學屬於理論刑法學,闡述的是一種自在於法條、超然於法條的法理,不以法條為本位而以法理為本位,對刑法法理加以體系性敘述,使之獲得理論上的自足性,從而界定了刑法總論的知識範圍。

編輯推薦

《本體刑法學(第2版)》是“十二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

目錄

第一章刑法概說

第一節刑法的概念

一、犯罪

二、刑罰

三、罪刑關係

第二節刑法的結構

一、罪—刑結構

二、罪—責—刑結構

三、罪—責結構

第三節刑法的體系

一、編

二、章

三、節

四、條

五、款

六、項

七、目

第四節刑法的特徵

一、公法的特徵

二、刑事法的特徵

三、強行法的特徵

第五節刑法的分類

一、狹義刑法與廣義刑法

二、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

三、單一刑法與附屬刑法

四、國內刑法與國際刑法

第六節刑法的界定

一、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二、刑法與監獄法

第七節刑法的解釋

一、刑法解釋的原理

二、刑法解釋的種類

三、刑法解釋的方法

第二章刑法機能

第一節規範機能

一、評價機能

二、裁判機能

三、評價機能與裁判機能的統一

第二節社會機能

一、保障機能

二、保護機能

三、保障機能與保護機能的統一

第三章刑法價值

第一節刑法的公正性

一、刑法的正當性

二、刑法的公平性

三、刑法的平等性

第二節刑法的謙抑性

一、刑法的緊縮性

二、刑法的補充性

三、刑法的經濟性

第三節刑法的人道性

一、刑法的寬容性

二、刑法的輕緩性

三、刑法的道義性

第四章刑法原則

第一節罪刑法定原則

一、罪刑法定的價值內容

二、罪刑法定的立法機理

三、罪刑法定的司法運作

四、罪刑法定的現實考察

第二節罪刑均衡原則

一、罪刑均衡的價值內容

二、罪刑均衡的立法確認

三、罪刑均衡的司法體認

四、罪刑均衡的現實考察

第五章刑法效力

第一節刑法的空間效力

一、刑事管轄的一般原則

二、刑事管轄的特殊原則

三、引渡

第二節刑法的時間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時間

二、刑法的失效時間

三、刑法的溯及力

第六章犯罪概說

第一節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

二、犯罪的實質概念

三、犯罪的形式概念與實質概念的相關考察

第二節犯罪的本質

一、法益侵害說

二、社會危害性說

三、法益侵害說與社會危害性說的相關考察

第三節犯罪的特徵

一、實體法上的犯罪特徵

二、證據法上的犯罪特徵

三、程式法上的犯罪特徵

第四節犯罪的分類

一、重罪與輕罪

二、自然犯與法定犯

三、侵害私法益的犯罪與侵害公法益的犯罪

四、國內犯罪與國際犯罪

第七章犯罪構成Ⅰ:總說

第一節犯罪構成的理論

一、犯罪構成的概念

二、犯罪構成的沿革

三、犯罪構成的性質

第二節犯罪構成的體系

一、犯罪構成體系的類型

二、犯罪構成體系的比較

第三節犯罪構成的分類

一、基本的犯罪構成與修正的犯罪構成

二、普通的犯罪構成與派生的犯罪構成

三、簡單的犯罪構成與複雜的犯罪構成

四、敘述的犯罪構成與空白的犯罪構成

五、封閉的犯罪構成與開放的犯罪構成

第八章犯罪構成Ⅱ:罪體

第一節罪體概述

一、罪體的概念

二、罪體的意義

第二節行為

一、行為理論

二、行為立論

三、行為特徵

四、行為形式之一:作為

五、行為形式之二:不作為

六、行為形式之三:持有

第三節客體

一、客體的界定

二、客體的類型

第四節結果

一、結果的概念

二、結果的類型

第五節因果關係

一、因果關係的概念

二、事實上的因果關係

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第六節客觀附隨情狀

一、犯罪的時間

二、犯罪的地點

......

作者簡介

陳興良,1957年生,浙江義烏人。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北京大學刑事法理論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監獄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1997年入選教育部跨世紀人才培養計畫,1999年當選全國傑出青年法學家,2004年獲聘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007年獲美國法律社會學協會國際學術獎。著有《本體刑法學》、《規範刑法學》、《判例刑法學》、《教義刑法學》等著作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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