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法

末法

(術語)正像末三時之一。謂去佛世長遠而教法轉微未之時期也。法華嘉祥疏五曰:‘轉復微末,謂末法時。’三時有四說。一說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多取此說。見三時條。末法時代佛之正法衰頹而僧風濁亂,其情狀約如法苑珠林卷九十八‘五濁部’所載(大五三·一○○五下):‘佛涅盤後當有五亂,一者當來比丘從白衣學法,世之一亂。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之本以教(教法)、行(修行)、證(證果)之具足或不具足,配於正、像、末三時之說,謂如來滅度後,教法住世,依教法修行,即能證果,稱為正法。

詞語解釋

釋義:(1).謂不能治本的法術。系儒家對法家刑名之學的蔑稱。

【出處】:《晉書·呂光載記》:“明公受天眷命,方君臨四海,景行 堯 舜 ,猶懼有弊,奈何欲以 商 申 之末法,臨道義之神州。”

釋義:(2).佛教語。指佛法的衰微時期。

【出處】:《隋書·經籍志四》:“然佛所說,我滅度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三千年,其義如此。” 宋 張商英 《護法論》:“末法像教之僧敗群不律者,勢所未免也。”

【示例】:清 龔自珍 《最錄禪源諸詮》:“居末法中,欲敵生死,如救頭然。” 章炳麟 《序》:“雖處末法之中,而群情歸慕如此,知正信之未衰也。”

釋義:(3).泛指宗教的衰微。

【出處】:梁啓超 《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學說·緒言》:“顧宗教今已屬末法之期,而學術則如旭日升天,方興未艾。”

宗教釋義

梵語saddharma-vipralopa。正法絕滅之意。指佛法衰頹之時代。與‘末世’、‘末代’同義。乃正、像、末三時之一。教法住世有正法、像法、末法三期變遷。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之本以教(教法)、行(修行)、證(證果)之具足或不具足,配於正、像、末三時之說,謂如來滅度後,教法住世,依教法修行,即能證果,稱為正法。雖有教法及修行者,多不能證果,稱為像法(像,相似之意)。教法垂世,人雖有秉教,而不能修行證果,稱為末法。末法之世即稱為末世。

末法時代佛之正法衰頹而僧風濁亂,其情狀約如法苑珠林卷九十八‘五濁部’所載(大五三·一○○五下):‘佛涅盤後當有五亂,一者當來比丘從白衣學法,世之一亂。二者白衣上坐比丘處下,世之二亂。三者比丘說法不行承受,白衣說法以為無上,世之三亂。四者魔家比丘自生現在,於世間以為真道諦,佛法正典自為不明,詐偽為信,世之四亂。五者當來比丘畜養妻子奴僕治生,但共諍訟,不承佛教,世之五亂。’

關於三時之時限,諸說不一,有謂佛陀入滅後正法有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或謂正法、像法各一千年之後,方為末法時期,此時期歷經一萬年後,佛法則滅盡;或謂正法一千年,像法、末法各有五千年。然綜觀諸經論之說,大多以末法為一萬年。[雜阿含經卷二十五、卷三十二、佛臨涅盤記法住經、大般若經卷三○二初分難聞功德品、大乘同性經卷下、法華經安樂行品、八十華嚴卷四十五、法滅盡經、無量壽經卷下](參閱‘正像末’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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