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日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會合在一起進行訴訟行為必須遵守的時間。

說明

期日是“期間”的對稱,是指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會合進行訴訟行為的某一特定的具體日期。

可分為準備程式期日、證據調查期日、開庭審理期日、調解期日、裁判宣告期日等。

一般須由法院或偵查、檢察機關預先指定,然後按照法定程式和方式送達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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