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洪

曾洪,原廣東省司法廳廳長。原名曾德洪,興寧市刁坊鎮河鄭人,曾居住在刁坊鎮“樂善圍”屋(人稱曾翠華或翠華屋)。先後任廣東省司法廳長,省人大常委、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併兼任過普法領導小組副組長、省律師協會會長、省法學會副會長、省公證員協會名譽會長和省社會科學院各座法學研究員等職。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1938年起先後在河鄭國小(原為慶平國小)、刁坊中學(原為寧強中學)畢業後,就讀於廣東省立興寧高級工業學校。在學生時代,1943年刁坊區舉行全區小學生學藝比賽(分語文、數學兩科),都考得第一名,獲得“學藝超群”條幅的讚賞和得到一些書籍用具等獎品。1946年興寧舉行全縣國中學生數學比賽,與其他幾位同學赴縣城興寧一中參考,獲得全縣第三名,為初辦而鮮為人知的寧強中學爭得了榮譽和聲名。現有老母親仍然居住在刁坊鎮“樂善圍”屋。

主要經歷

1983年至1997年,先後任廣東省司法廳長,省人大常委、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併兼任過普法領導小組副組長、省律師協會會長、省法學會副會長、省公證員協會名譽會長和省社會科學院各座法學研究員等職,為廣東司法行政,監獄、勞教,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法學教育,法制宣傳,人大的監督等的探索、改革、發展,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實踐和研究,對廣東的民主法制建設做了有益的工作。在這期間,結合實際,共撰寫了300多篇200多萬字的報告、調查、法制講座和論文,挑選了一部分調查、報告,出版了《在改革開放中的廣東司法行政》一書共上下兩冊;編印《法制講座彙編》和《法制論文彙編》兩本書供有關領導和法律工作者參閱;組織力量,指導編寫並負責審稿、總編,出版發行了《香港法規資料編譯》、《香港律師制度與實務》和《香港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共120多萬字的三本書。同時,還撰寫了自我總結的《風雨歲月》一本書。上述論文中,有30多篇刊登在中央和省辦的報刊雜誌上,有的還被列入由中央黨校編輯出版的《鄧小平理論文庫》之中.在這期間,勤於政務,清正廉潔,調查研究,肯於鑽研,嚴格執法,處事公道,被譽為“勤政廉政廳長”,和“法律專家”、“監督專家”,被編入《中國專家大辭典》和《廣東高級專家大辭典》之中。

1998年離休後,熱心社會益事業,曾擔任廣東省律師協會名譽會長、廣東省法學會顧問、廣東省 老區建設促進會常務副理事長、廣東客家海外聯誼會副會長、廣東潮人海外聯誼會顧問、廣東省人大曆屆常委會組成人員聯誼會理事和廣州地區老游擊戰乾聯會副會長兼興梅分會會長等職,為廣東法制建設、老區建設、興辦教育等而奔波、調查、建議、獻策,為人民辦實事好事,得到了有關方面和人民民眾的讚譽。

2004年曾洪先後為刁坊中學、刁坊國小、河鄭國小捐資引資分別為100萬、50萬、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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