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傑

曾成傑

曾成傑,男,湖南邵陽人,原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曾成傑集資詐欺案主犯,2012年二審獲死刑,與其同案的女兒曾正獲刑7年。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維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曾成傑執行死刑。2011年5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曾成傑死刑。2011年12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曾成傑死刑。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曾成傑死刑。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曾成傑執行死刑。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曾成傑曾成傑

曾成傑,男,出生於湖南邵陽新邵縣釀溪鎮的一個貧困家庭。

1986年,年僅三十歲的曾成傑帶領50多位老鄉到湘西吉首,開始從事房地產業。

2003年6月,曾成傑已經在房地產領域累積了一定的開發經驗,並開始競爭吉首市的“三館”(州體育局的體育館、州文化局的圖書館與群藝館)項目。

2004年1月8日,曾成傑、范吉湘註冊成立湘西吉首三館房地產聯合開發有限公司(2006年更名為“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三館公司”),曾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范任總經理。該公司為吉首市最大房地產公司之一,也是吉首市重點工程項目“三館項目”的開發商。

2004年5月20日,正式獲準並開始三館工程項目拆遷。

2006年4月15日,三館公司與天裕公司收購停工兩年之久的“吉首明珠綜合樓”,並正式復工。

2008年12月,曾成傑因涉嫌集資詐欺被逮捕。

2012年2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曾成傑犯集資詐欺罪,判處死刑

集資案

曾成傑曾經獲得的榮譽曾成傑曾經獲得的榮譽

曾成傑集資案是吉首市2008年爆發的民間融資風波引發的諸多訴訟案件之一,也是二審唯一的死刑案。涉及本金總額達168億元、集資民眾6.2萬餘人,按當地政府網站的統計,吉首全市人口28.9萬人,以每戶3人計,相當於90%的家庭都參與其中。以案發的2008年計,168億集資額接近湘西當年GDP的75%。該案涉及時間之長、範圍之廣、涉及企業之多、金額之大、人數之眾、引發的後果之嚴重,為1949年後所罕見。

曾成傑被捕時,他的女兒曾正,時任該公司財務部出納、審計。同案的三館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鄧友雲、曾成傑的妻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此外,三館公司多名管理人員一併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占罪被判刑。

2009年9月,湖南省華信司法鑑定所出具的司法會計鑑定意見書鑑定結論(下稱“會計鑑定”)顯示:2003年至2008年的五年間,三館公司集資總金額34.5億,實際收到現金總額28.3億,已退集資本金16.8億,支付資金利息9.4億,支付集資獎勵1.2億,集資涉及人數24238人,累計57759人次。扣除已還本息,湖南高院認定的集資詐欺額為8.3億元。

審理

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長沙市中院於2011年5月20日判決認定曾成傑犯集資詐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曾成傑提出抗訴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判決駁回曾成傑的抗訴,維持原審對曾成傑的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2年1月19日,湖南高院對曾成傑案作出宣判。判決書顯示:抗訴人曾成傑、曾正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欺方法非法集資總金額34.5億元,集資詐欺金額8.3億元,金額特別巨大,且情節嚴重,曾成傑、曾正的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欺罪;駁回曾成傑的抗訴,維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即“被告人曾成傑犯集資詐欺罪,判處死刑。抗訴人曾正犯集資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12年03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曾成傑集資詐欺案”二審宣判。判決書顯示:抗訴人曾成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欺方法非法集資總金額34.5億元,集資詐欺金額8.3億元,金額特別巨大,且情節嚴重,曾成傑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欺罪,維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死刑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維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核准曾成傑死刑。

家屬獲刑

曾成傑的大女兒曾正亦因集資詐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曾成傑的妻子鄧友雲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執行死刑

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維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曾成傑執行死刑。長沙市中院於執行當日將曾成傑的死刑執行布告貼於法院的公告欄內。

未通知家屬

曾成傑被執行死刑後,其女兒在微博稱,執行死刑當天沒有接到通知,沒有見到父親最後一面。面對質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發布訊息稱:“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對犯人執行死刑時,犯人必須跟親人見面。”這則訊息再次引發網友的熱議,被批“冰冷回復”。半小時後,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此條微博刪除,7月14日晚6時56分,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微博稱,在對罪犯曾成傑執行死刑前驗明正身時,法官告知其有權會見親屬,但罪犯曾成傑並沒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遺言中也沒有提出。

關於遺囑

2013年7月15日,曾成傑的女兒曾珊從長沙殯儀館領回父親骨灰,父親生前遺物也從看守所取回。遺囑內容除交待棉衣內褲等生活用品燒掉之外,還要求工作人員把打官司的資料以及分別寫給兒子和律師的信轉交親人保管,落款時間正是7月12日。

但這份清單仍然被家屬質疑。曾珊的哥哥曾賢說,字跡與父親筆跡相去甚遠,而且很多用詞習慣頗為怪異,“如抬頭部分,一般人都只會寫我的遺留物品,絕不會寫曾成傑的遺留物品”。曾賢不排除做筆跡鑑定的可能。

人物榮譽

2005年12月25日,獲得第二屆“中國企業改革十大傑出人物”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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