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銘[翌年中乙丑科進士]

曹銘[翌年中乙丑科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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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銘(1362—1395),今王家廟鄉蒲杏村人,明朝官員。

曹 銘(1362—1395) 今王家廟鄉蒲杏村人。自幼聰穎好學,1384年中甲子科舉人,翌年中乙丑科進士。洪武帝朱元璋在文華殿面驗進士時稱讚“曹銘有君子之風,容止凝重端正,堪為國士”。按例授翰林院檢討。洪武十九年(1386年)調六科衙門,任兵科給事中(正七品),負責兵部與皇帝之間往來的詔旨章奏及有關規諫、補闕、拾遺、稽查等雜務。期間曾諫阻朱元璋大修皇宮及諸王府第,說“陛下宜節用愛材,不宜空耗國力”。致使朱元璋動怒罰其抄錄“四書”三天。翌年以“直言切諫,不失諫官本色”擢升詹事府左春坊左庶子(正五品),為太子屬官,協助批閱章奏公文。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升任詹事府少詹事(正四品)。是年山東大旱,銘奉旨賑災,善體民情,平洗冤獄,朱元璋以銘“有大臣體”升都察院任職。因為官清廉、善斷奇案,於二十七年(1394年)九月,任都察院右都御史(正二品)主持院務,在任平冤獄無數,一時政聲鵲起。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因謀逆冤案與左都御史吳斌發生爭執,冤殺於午門前。刑前大呼“唐虞法輕而天下治,暴秦刑重而國卒亡,臣竊為陛下不取也”。事後朱元璋“不懌者良久”,下詔厚葬並賜田土。銘同科狀元丁顯親題輓聯“忠骨北歸青山為伴;虎觀南空黃鳥淒桑”於移骸的靈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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