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連文

曲連文

曲連文,中共二七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2012年4月底,法院一審判決曲連文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曲連文當庭表示不抗訴。曲連文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2016年4月15日判處有期徒刑17年。

基本信息

簡介

中共二七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簡歷

1974.12-1978.05 步兵第136師407團炮連戰士、排長

1978.05-1979.11 步兵第136師407團政治處幹事、副連幹事;

1979.11-1984.09 步兵第136師政治部群聯科副營幹事;

1984.09-1994.01 步兵第136師407團一營副指導員、教導員、政治處主任;

1994.01-1996.04 步兵第136師炮兵團副政委;

1996.04-2003.02 二七區人武部政委;

2003.02-2008.05 二七區政府副區長;

2008.05至今中共二七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1年3月起,鄭州市決定由紀委監察部門牽頭,查處經濟適用房領域的腐敗案件。調查組工作人員調查時,發現某開發商提供的《征地協定》上顯示的征地價格遠遠低於在物價局備案的征地價格。 根據這一細節,他們順藤摸瓜,最終查明曲連文在任二七區區委常委、統戰部長以及該區副區長、嵩山南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期間,先後為多名開發商或工程承包商在項目推進、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總額達1032萬餘元。

目前,曲連文受賄所得的1032萬餘元已被依法追回,上繳國庫。該案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2年4月底,法院一審判決曲連文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曲連文當庭表示不抗訴。 鄭州市二七區原副區長曲連文,幫開發商虛開徵地款收據,造成鄭州宏鑫花園小區定價虛高,給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曲連文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4月15日判處有期徒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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