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經國

明經國

明經國,男,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十八塘鄉樟坊村農民,“鋤死”拆遷鄉幹部卓宇。 2017年11月16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明經國涉嫌故意殺人案。

基本信息

人物事件

明經國被捕明經國被捕
根據官方通報,案發緣由為當地政府拆除“空心房”引發的衝突。

2017年3月17日上午9時左右,時任贛州市南康區十八塘鄉人大主席卓宇和4名村幹部以及挖掘設備,到明經國所在的樟坊村進行“空心房”拆除工作。在拆除了明經國鄰居兩戶房屋後,明經國趕到現場,用鐮鏟將挖機玻璃砸碎。卓宇和村幹部見狀上前加以阻止。趁卓宇正在接打電話,明經國突然舉起鐮鏟砸向卓宇頭部,致卓宇當即倒地。在場的村幹部迅速上前制止,明經國揮舞鐮鏟衝出村幹部的阻攔,繼續用鐮鏟擊打卓宇頭部並趁亂逃離現場。卓宇被送至南康區第一人民醫院搶救,因傷勢過重於當日下午14時左右死亡。

2017年3月18日11時許,犯罪嫌疑人明經國被緝拿歸案。

“鋤死”拆遷鄉幹部的贛州農民明經國案,曾引起全國輿論廣泛關注。

2017年11月16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明經國涉嫌故意殺人案。法庭上,明經國的辯護律師劉文華以明經國故意傷害防衛過當進行辯護,他認為被害人有重大過錯,明經國應減輕處罰。

庭審從上午10時開始,持續到晚上7時,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贛州中院將於2018年6月15日9時至17時在贛州中院第五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明經國一案。

程式風波

在2017年11月16日開庭前,律師遲夙生向法院提供了委託手續,要求作為明經國的辯護人出庭,但贛州中院拒絕其進入法庭。遲夙生稱贛州中院給出的理由是“無法核實律師事務所函的真實性”。隨後,遲夙生坐在法庭外的照片被廣泛傳播,贛州中院的做法也引發爭議。

2017年11月18日,贛州中院回應稱,“遲夙生在沒有會見被告人明經國及閱卷的情況下,開庭前臨時要求參加辯護。為有效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合議庭未準許遲夙生參加明經國案的辯護。”

辯護觀點

贛州官方最初的通報稱,當時只拆除了明經國鄰居的兩戶“空心房”,並未拆明經國家的房屋。

接受明經國委託後,辯護律師之一遲夙生曾到案發現場勘察,多個證據證實,明經國家房頂有一個大洞,為挖掘機拆房所致。並且該房屋長期由明經國的大兒子居住,並不屬於“空心房”。明經國獲悉訊息匆匆趕到現場,看到自己家房屋被拆,發生後續衝突。劉文華說,明經國如何定罪,與政府的“空心房”整治活動是否依法推進密切相關。

在法庭上,劉文華稱,應該以明經國故意傷害、防衛過當進行量刑判決。卓宇帶人破壞了明經國家的合法房屋,侵害了明經國的合法財產,對明經國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所以明經國的攻擊具有防衛性質,只是防衛過當。檢方的起訴書認為明經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天開庭前,遲夙生向法院提供了委託手續,要求作為明經國的辯護人出庭,但被贛州中院以“無法核實律師事務所函的真實性”為由拒絕其進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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