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土司

明正土司,即明正宣慰使司、長河西魚通寧遠軍民宣慰使司,嘉絨十八土司之一。今屬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縣境內和雅江縣、道孚縣,涼山州冕寧縣境內全部、大部和小部分地區,永樂五年(1407年)明朝正式授與長河西土酋阿旺堅參"長河西魚通寧遠宣慰使司"之職,銅方印一顆,世代承襲,從此縣境土司正式形成。 民國十七年明正土司後裔甲聯芳去穆坪承襲穆坪土司為當地人所殺害。後經川康邊防總指揮署同意,將在德格學醫之甲宜齋長子甲聯升署土司署事。 。

明正土司,即明正宣慰使司、長河西魚通寧遠軍民宣慰使司,嘉絨十八土司之一。今屬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縣境內和雅江縣、道孚縣,涼山州冕寧縣境內全部、大部和小部分地區。
永樂五年(1407年)明朝正式授與長河西土酋阿旺堅參"長河西魚通寧遠宣慰使司"之職,銅方印一顆,世代承襲,從此縣境土司正式形成。
禎十六年(1643年,即後金崇德八年),明正土司派人'向皇太極獻明敕印,請求內附。
清順治九年(1652年)七月,長河西魚通寧遠沈村等土司繳明敕印,康熙五年(1666年)丹怎扎克巴率十三鍋莊投誠,經地查襲職,並頒換印信,印文:"長河西魚通寧遠軍民宣慰使司"仍領原所屬十三鍋莊。
康熙三十八年七月(1699年)駐爐營官昌側集烈為亂,霸占爐地,盤剝商旅,苛虐土司,進而打死土司蛇蠟喳吧。三十九年十月(1700年),理蕃院侍郎滿舌奉命與提督唐希順提兵進剿。十二月平息叛亂,四十年正月(1701年)唐希順抵打箭爐,商民、喇嘛、,番民等歸順。清廷下令長河西魚通寧遠宣慰使司仍領原十三鍋莊,土司之職由其妻工喀襲,故有"復設明正司"之說。從此起"明正"見於史冊,"長河西魚通寧遠軍民宣慰使司"亦稱"明正土司"。
明正土司轄管:長河西魚通寧遠宣慰司在康熙四十年(1701年)前僅管十三鍋莊,地域不甚清晰。康熙四十年奉諭明正轄管四十八土百戶、一土千戶。康熙四十年至五十年間先後奉諭兼轄六安撫司(瞻堆安撫司、喇滾安撫司、喇滾安撫副司、巴底安撫司、單東安撫司、綽司甲安撫司)。
宣統三年(1911年)明正土司繳印改流,土司取消。然土司實權依舊存在。到民國初期,川邊歷屆政府仍'依靠明正土司實力以鞏固自己的統治。
民國四年,川邊鎮守使署授明正土司甲宜齋(即甲木參瓊珀)以康定總保正之職。民國十一年,甲宜齋(甲木參瓊珀)被鎮守使署以反對現政權的原因,逮捕投入康定縣獄中,後屬下劫獄得逃,在逃亡中又被發覺死於雅拉河中,甲宜齋(即甲木參瓊珀)死後,有三子,民國優待土司後人,特許次子甲聯芳不經考試入西康文官仕學館。準三子甲聯科入西康陸軍軍官學校。土司由甲聯芳繼承,民國十七年(1928年)甲聯芳因承襲穆坪土司事,被害於穆坪,甲聯科到內地學習歸來,又病死於途中,於是將在德格學醫的長子甲聯升(彭錯郎甲)回鄉管理土司衙署事務,兄襲弟職。甲聯升後被推為"鍋莊"公會監事。解放後,在中共康定縣委領導下,甲聯升為發展藏區生產,平息魚通甲安仁叛亂,團結縣境各土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被授任康定縣縣長、自治區人民政府委員等職。1955年8月病故後,其子嘉拉降澤擔任康定縣副縣長,1990年任州政協任副主席。
土司世系:
康熙五年(1666年)丹怎扎巴率十三家鍋莊歸附清廷請襲。經清廷"行查襲職",始由丹怎扎巴替襲,頒換印信號紙,授"長河西魚通寧遠宣慰使",丹怎扎巴在職十五年。
康熙二十年(1681年)丹怎扎巴故,子蛇蠟喳巴襲職。三十八年蛇蠟喳巴被西藏營官昌側集烈殺害。乏嗣。四十年由妻工喀權襲夫職。蛇蠟喳巴在職十九年。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工喀故,無人替襲,有一女桑結已嫁穆坪土司雍中七力為妻,而雍中七力於康熙四十九年隨征寧番三渡水陣亡。雍之子堅參達結年小不能任事,穆坪司印務由桑結署理。遂議由署穆坪土司桑結,以嫡女兼管明正土司印務,並於次年給予號紙承襲。工喀掌權在職十七年。
雍正三年(1725年)三月,打箭爐地震,桑結被壓死,子堅參達結襲穆坪土司職,仍兼管明正印務。桑結權領明正司印務七年。
雍正十一年(1733年)堅參達結病故,以妻喇章暫行護理明正司印務,次妻王氏天天署穆坪,俟次子堅參得昌年歲合例,再題請承襲明正土司印務。
乾隆十年(1745年)堅參德昌年二十四,承襲明正土司,駐牧打箭爐。堅參德昌襲職後,喇章仍輔佐。乾隆三十六年喇章故,計喇章權職與輔佐共三十八年,乾隆五十六年堅參德昌故,子甲木參諾爾布襲。是有史載中為明正土司執政最長者,堅參德昌在職四十六年,獨掌土司印務達二十年。
嘉慶十四年(1809年)甲木參沙克嘉襲,甲木參諾爾布在職十八年。
道光四年(1824年)甲木參多結襲。甲木參沙克嘉在職十五年。
道光十三年(1833年)甲木參多結故,子甲木參齡沁襲。甲木參多結在職九年。
同治十二年(1873年)甲木參齡沁故,子甲木參瓊珀襲。甲木參齡沁在職四十年。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甲木參瓊望故,弟甲木參瓊珀襲(甲宜齋)。甲木參瓊望在職二十九年。宣統三年(1911年)明正土司改土歸流,辛亥事起,土司實權仍存。'
民國十一年(1922年)甲木參瓊珀被捕入獄,土民劫獄得以逃亡。在逃亡中事發,死於雅拉河。甲木參瓊珀在職二十年。
至此,明正土司共傳襲十二代。
甲宜齋死後,子甲聯芳(包包旺吉)襲。
民國十七年明正土司後裔甲聯芳去穆坪承襲穆坪土司為當地人所殺害。後經川康邊防總指揮署同意,將在德格學醫之甲宜齋長子甲聯升署土司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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