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外交

明朝外交

在中外關係史和海外貿易史上,明代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朝代,它有著不同於以往的朝貢體制和貿易體制,因而也衍生出了不同於以往朝代的對外貿易管理機構。明朝處於中國封建社會的晚期。此時的中外交往出現了空前繁榮的局面。明太祖朱元璋立國之後,以恢復華夏“正統”為己任,認為和平穩定的內外環境是明王朝得以存在和發展的重要保證,從而制定了睦鄰友好的外交政策和“厚往薄來”的外貿政策。

基本信息

明朝(公元1368-1644年)的對外交往活動頻繁,在貿易制度的制定上,為滿足經濟交流的實際需要,真誠歡迎各國前來貿易。對於外來船隻帶來的貨物,除了官府進行政府採購之外,也允許民間通過固定的集市進行交易。另一方面,明朝也主動派遣使團到鄰近各國訪問。東到日本、高麗,西到波斯灣、紅海一帶,北到蒙古大漠,南到南洋諸島,中國的豐饒富足、強盛的國力對這些地區都產生了巨大影響。

明朝立國之後,以恢復華夏正統為己任,一改元朝威服天下的政策,奉行“以德睦鄰和諧周邊”的外交政策,修復與周邊國家的關係。在這種背景下,大量的外交使節奉命出使,他們跋山涉水、受盡磨難,為明朝外交的盛況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這其中湧現了一大批優秀的外交使節,如永樂時期多次下西洋的鄭和,五次出使西域的陳誠等等。研究明朝的外交史,外交使節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對了解明朝的對外政策以及與周邊國家的交往情況都有很大幫助。

明朝中國民間和官方已經同時展開對西方科技思想書籍的大規模翻譯。我們把林則徐,魏源看成是睜眼看世界第一人。其實比他們早兩個世紀,徐光啟等一大批明朝知識分子已經把視野轉向世界,並且認識到中國以後最大的競爭對手是西方列強。徐光啟說:“今之建賊,果化為虎豹矣,若真虎豹者,則今之閩海寇夷是也”。也就是說,雖然那時關外的建州滿人雖然是明朝的大敵,但象徐光啟、崇禎皇帝那樣的人已經知道西方將是中國更兇惡的敵人,因此在內憂外患之中還不忘加緊引進西方科技。

明朝,中國人不僅走了出去,而且還獨占中國近海以及東南亞的海上霸權,確保了祖國的海上安全。更為關鍵的是,由於我們不僅沒有關上國門,而且還走了出去,這樣使我們的航海與軍事技術都始終與西方世界始終接軌,不至落後 。

總之,明末華夏文明處於進入人類文明更高級階段的前夜,前程未可限量。雖然因為饑荒西北起了民變,但以明朝的實力是完全可以鎮壓下去的。而事實上,民變之起也跟由於平定滿人而增加稅收有關。增加稅收,江南尚不覺得吃力,而西北卻承受不了。假如滿人不在關外鬧事,一是西北民變未必會起,二是明朝也可傾力鎮壓,而左支右絀而致流寇坐大。

明末傳教士利瑪竇對那時的明朝社會有過這樣描述:“這裡物質生產極大豐富,無所不有,糖比歐洲白,布比歐洲精美……,人們衣飾華美,風度翩翩,百姓精神愉快,彬彬有禮,談吐文雅。(利瑪竇中國札記第十章 )。這很像今天西方的景況。

對外態度

明朝人對外極其開放。在對待外國文明的態度上,瞿太素主張應以文化的高低來區分是否文明國度,他說:“其人而忠信焉,明哲焉,雖遠在殊方,諸夏也。若夫汶汶焉,汩汩焉,寡廉鮮恥焉,雖近於比肩,戎狄也”。 流亡到日本的朱舜水也說:“世人必曰:‘古人高於今人,中國勝於外國。’此是眼界逼窄,作此三家村語。”徐光啟說:“欲求超勝,必須會通;會通之前,必須翻譯”,“令彼三千年增修漸進之業,我歲月間拱受其成”。

歷史沿革

前期

朱棣登基後,一面派遣鄭和下西洋,宣揚國威,另一面派遣陳誠出使西域,帖木兒帝國的繼任者沙哈魯放棄仇華政策,派遣使者與明代通好,恢復了朱元璋時代“宗主國”的關係,但是中亞各國“反華勢力”仍在活動。

鄭和在永樂十八年前五下西洋,卻行至印度洋就返回,原因是埃及馬穆魯克王朝控制了紅海流域,嚴禁東方船隊進入。此後中亞以及西亞諸國正式承認了大明朝繼元之後的“天朝”地位,但對明王朝的真實實力也存有懷疑。因此,必須要宣示大明的強大實力來震懾中亞、西亞國家,就顯得尤為重要,而閱兵則是首選。

1418年(永樂十六年),明代以陳誠為使出訪中亞,隨後中亞、西亞國家均組使團隨中國使團回訪。1419年(永樂十八年)七月,這支雲集了20箇中西亞國家、人數多達600人的使團抵達嘉峪關,朱棣派遣6000精銳騎兵一路護送,沿嘉峪關經明朝九邊軍鎮“參觀”。在每個軍鎮,都有特意派遣在明軍中的蒙族、回族軍官接待,介紹明朝的民族平等政策,“明朝虐待蒙古和回回人”的謠言不攻自破。而明朝“九邊”強大的軍事實力,也給各國使臣留下了深刻印象。

1420年(永樂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朱棣在北京皇宮接見各國使臣,諸使臣皆行叩拜禮,唯獨帖木兒國使臣以“我國無此風俗”為由,堅持行鞠躬禮,朱棣卻並不在意。

這次帖木兒使團的首領是帖木兒帝國宰相阿爾都沙,副使是曾跟隨帖木的名將蓋蘇耶丁,在本國也是免跪拜禮的。外交禮儀後,朱棣安排使團先是在山東、河南、江蘇“旅遊觀光”,遊覽包括山東孔廟在內的諸多名勝古蹟,親眼見識中國內地城市的富庶繁華,兩個月後,各國使團接到通知,朱棣將在北京周邊開始大規模的“狩獵”,邀請各國使團前往觀覽。

1421年(永樂十九年)三月,“狩獵”活動在北京北邊的懷來正式開始,共調軍隊10萬人,朱棣精心挑選的明代“五軍營”、“三千營”、“神機營”精銳相繼表演了明軍騎兵包抄、步兵突擊、步騎合擊等項目,從廣西、雲南、四川調來的“土狼兵”、白桿兵演練了步兵勁弩齊射、長槍步兵刺殺訓練等“軍事科目”。史載“軍容齊整”、“步調如一”、“兵甲鮮艷”,“列國使節俱驚”,尤其是明朝“神機營”的火器操練,展示的“虎威炮”、“火龍槍”(騎兵專用火槍)、安南銃(抬槍)、“一窩蜂”(火箭炮)、“火龍車”(火焰噴射器)等諸多“高科技”武器,令各國使節大開眼界。大規模的“狩獵”行動持續了整整一個月。

閱兵結束後,朱棣在土木堡的行營接見了各國使節。這一次,帖木兒國使臣帶頭下跪磕頭,“叩首觸地”,全然不顧“我國無此風俗”。帖木兒使臣更奉承說,這次帖木兒進獻的名馬,正是當年帖木兒國王的父親帖木兒生前南征北戰專用的“御用坐騎”,贈送給朱棣,正是為了表達“最崇高敬意”。朱棣則手書信札托使臣轉交帖木兒國王,在信中表示“願兩國臣民永享太平安樂之福”。

這次聲勢浩大的閱兵無疑取得了良好效果,這次“觀禮”的各國使節,總數達27個國家。明朝軍威之盛與睦鄰友好的國策在各國引起了巨大反響。其後中亞、西亞國家與中國的友好關係一直綿延到明末,單是帖木兒帝國,終明一世向中國派遣使節的次數就有60多次。

中亞國家的典籍也記載了這次閱兵的詳情,帖木兒副使蓋蘇耶丁在回憶錄里坦言:“我不得不承認,大帝(帖木兒)死在東征的路上是一件幸運的事情,這使他保全了一生的英名。”

而另一個“連鎖反應”是,觀覽閱兵的埃及使臣回國後,埃及隨即解除了在紅海對東方商船的禁令,而此後最後一次下西洋的鄭和,也終抵紅海沿岸,不但結好了紅海地區國家,更實現了他作為一個穆斯林終生的願望—— 麥加朝覲。

中期

公元16世紀,新航路開闢以後,葡萄牙人於1511年占領了馬六甲,愈甚渴望對中國的往來。明武宗正德七年(1513年),葡萄牙國王派出一支對華使團前往中國,並在廣州登入,希望與明政府建交。後來,中國皇帝同意葡萄牙人在澳門開設洋行,修建洋房,並允許他們每年來廣州“越冬”。這是西方列強第一次正式性的登入中國並接觸中國。西方國家的東來,使不少新鮮東西也傳入中國。明神宗萬曆二十年(1592年),羅馬教皇派出利瑪竇去中國教區工作。由於萬曆援朝之戰的爆發,利瑪竇一行沒能及時到達中國。後來戰爭中國得勝,利瑪竇才能進入中國境內,由於利瑪竇很快學會中文,並穿儒服、通儒書,頗得明朝士大夫好感。後來他被舉薦到北京,頗得神宗信任。他向中國進獻坤輿萬國地圖、自鳴鐘、日晷、西洋炮、聖母像、十字架等貢品。先後在北京、肇慶等地展出。利瑪竇不僅傳播天主教,還啟發徐光啟、李之藻等人學習西學,另外他還將中國各種文化傳入歐洲,如儒家思想、佛道學說、圍棋等,可謂“貫通中西第一人。

朝貢制度

組織與管理

明朝的朝貢事務由禮部負責,禮部設於洪武元年(1368),禮部下設主客司“分掌諸藩朝貢接待給賜之事。諸蕃朝貢,辨其貢道、貢使、貢物遠近多寡豐約之數,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勞、廬帳、食料之等,賞賚之差。凡貢必省閱之,然後登內府,有附載物貨,則給值。若蕃國請嗣封,則遣頒冊於其國。使還,上其風土、方物之宜,贈遺禮文之節。諸蕃有保塞功,則授敕印封之。各國使人往來,有誥敕則驗誥敕,有勘籍則驗勘籍,毋令闌人。土官朝貢,亦驗勘籍。其返,則以鏤金敕諭行之,必與銅符相比。凡審言語,譯文字,送迎館伴,考稽四夷館譯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飭其交通漏泄。凡朝廷賜賚之典,各省土物之貢,鹹掌之”。

明朝沿襲唐宋舊制,主客司不僅執掌外國的朝貢事務,也負責地方政府、周邊少數民族的朝貢事務。僅就外國的朝貢而言,主客司的具體職責是:其一,“凡四夷歸化人員及朝貢使客初至會同館,主客部官隨即到彼,點視正從,定其高下房舍鋪陳,一切處分安妥,仍加撫綏,使知朝廷恩澤”。分清來賓的主從地位,給予不同的招待,使之有賓至如歸的感覺,以體現朝廷恩澤。其二,“分豁正從人數,札復膳部,五日一次,照例支送酒肉茶麵飲食之物”。仍按來賓的主從地位報告飲食部門,按照規定支送食物及飲品。其三,“量其來人重輕,合與茶飯者,定擬食物桌數,札復膳部照辦。主客部官一員,或主席,或分左右隨其高下序坐,以禮管待”。根據來人的職位高低,是否合與茶飯,然後確定食譜、桌數、陪客人員的座次。根據明朝成化年間的規定,朝鮮使臣來朝,由禮部官員招待,屬於較高層次的接待。制定來朝人員的賞賜標準,也是主客司的職責之一,“凡諸蕃四夷朝貢人員及公侯官員人等,一切給賜,如往年有例者,止照其例;無例者,斟酌高下第等,題請定奪,然後禮部官具本奏聞,關領給賜”。主客司的職責還有審核朝貢表文,考核四夷館譯字生、通事,嚴禁他們與外國貢使私自接觸,以防泄露國家機密。譯字生、通事屬於從事外事活動的官員,要通曉外事紀律。對他們要經常進行考核、考察,管理十分嚴格。貢物的清點,也是主客司的職責之一。收到貢物之後,要登記清點,然後移交內府,由內府估驗定價,以確定附載貨物的給價、回賜數目。並保管明朝使臣記錄的有關朝貢國風土物產等方面的資料,管理會同館。除主客司外,禮部的儀制司和精膳司也負責一部分朝貢事務。

會同館是明朝專門接待朝貢人員住宿的大規模驛館,朝鮮貢使來朝一般居住在會同館的南館。會同館全面負責來朝貢使的飲食起居,館內設施齊全,有專門為貢使服務的館夫,還配有專門的醫生。除了接待朝貢人員,會同館還負責貢物的存放與存養,並按其種類的不同,拿出具體的處理辦法。《明會典》中關於朝貢通例的記載十分詳細,與朝鮮進貢有關的規定如下:“凡蕃國及四夷土官,或三年一朝,或每年朝貢者,所貢之物,會同館呈報到部,主客部官赴館點檢見數,遇有表箋,移付儀部。其方物,分豁進貢上位若干,殿下若干,開寫奏本,發落人夫館領。先具手本,關領內府勘合,依數填寫及開報門單,於次日早朝照進內府,或於奉天門,或奉天殿丹陛,或華蓋殿及文華殿前陳設。本部正官奏啟進納。若遇慶賀聖節、正旦,即以數目具本奏聞。物候至日,通進內府陳設交收。”進貢的馬、騾到達會同館,“即令典牧所差醫獸辨驗兒騍騸及毛色齒歲明白,備寫手本交收,及令本官放支草料餵養,仍撥人夫管領。至期內進府,行列于丹墀東,伺候御前牽過,同手本交付御馬監官收領”。進貢的虎豹禽鳥之類到達會同館,“就令畜養之人餵養,具數奏聞送所司收領。至期進內府丹墀內陳設”。進貢的金銀器皿、珍寶、緞匹之類,必須和進獻之人共同查驗,然後“具寫奏本,仍以器皿裝盛或黃袱封裹,分撥管夫一同貢獻之人收館。先期一日關填勘合,開報門單,次日早朝,進內府,於殿前丹陛等處陳設,一一交付常隨內使收受”。至於大宗的香料、藥材等由當地的地方官驗收,一小部分解送京師,其餘的就地給價收買或進行貿易,不再經過會同館中轉。

四夷館和鴻臚寺也是與朝貢制度有關的管理機構。四夷館是中國歷史上具有真正意義的翻譯機構,在以前的朝代雖然都有從事翻譯的官職,但建立專門的機構,是從明朝開始的。

提督四夷館設少卿一人,屬正四品,掌管譯書之事。成立於永樂五年(1407),負責外國朝貢使臣的翻譯工作,四夷館的官員有譯字生和通事,通事最初隸屬於通政使司,主要工作是通譯語言文字。四夷館初設之時,隸屬翰林院,選國子監生學習翻譯之事。從宣德元年(1426)開始,擴大了招選的範圍,官民子弟亦可入選,然後委派官員授課,稽考課程。弘治七年(1494)為加強四夷館的權力,增設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員為提督,隸屬太常寺。嘉靖年間裁減官員,四夷館只留少卿一人。四夷館的譯字生,在明朝初年十分受重視,“與考者,與鄉、會試額科甲一體出身。後止為雜流。其在館者,升轉皆在鴻臚寺”。

鴻臚寺掌管“朝會、賓客、吉凶儀禮之事。凡國家大典禮:郊廟、祭祀、朝會、宴饗、經筵、冊封、進歷、進春、傳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覲,諸蕃入貢,與夫百官使臣之復命、謝恩,若見若辭者,並鴻臚引奏。歲正旦、上元、重午、重九、長至賜緞、賜宴,四月賜字扇、壽縷,十一月賜戴暖耳,陪祀畢,頒胙賜,皆贊百官行禮。司儀典陳設、引奏,外吏來朝,必先演儀於寺。司賓典外國朝貢之使,辨其等而教其拜跪儀節。鳴贊典贊儀禮。凡內贊、通贊、對贊、接贊、傳贊鹹職之。序班典侍班、齊班、糾儀及傳贊。”職官三在明朝的朝貢活動中,鴻臚寺的主要職責是導引朝貢使臣履行朝貢禮儀。明朝對部門的職責規定比較嚴格,嘉靖十二年(1533)十一月,禮部提出“朝鮮國歲貢方物,例皆咨部奏進,則本國咨文正系送部文字。不知起自何時,混投鴻臚寺,寺臣輒與封進。願以內府送部,殊乖體統。自後進貢咨文,宜先送本部”。朝鮮的進貢檔案送錯了部門,要及時糾正過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明朝出使官員的管理與選任,也是朝貢制度的內容之一。明朝的行人司就是這樣的機構,它的職責是“專捧節、奉使之事。凡頒行詔敕,冊封宗室,撫諭諸蕃,徵聘賢才,與夫賞賜、慰問、賑濟、軍旅、祭祀,鹹敘差焉。”行人司初設於洪武十三年(1 380),屬官有行人,正九品,左、右行人,從九品。不久,將行人改為司正,左、右行人改為左、右司副,更設行人345人。洪武二十七年(1394)將行人司由九品衙門升為七品衙門,“以所任行人多孝廉人材,奉使率不稱職”,於是設定行人司的官員數額為40員,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七品,下屬行人37人,正八品,而且全部要求是進士出身。“非奉旨,不得擅遣,行人之職始重。”建文年間,行人司一度被罷,其行人隸屬鴻臚寺,永樂時期又將其恢復。

在明朝的對外交往中,行人的職責是奉命對朝貢國國王進行招諭、冊封和賞賜,地位十分重要,能否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完成朝廷賦予的使命,與明朝內政外交的成敗得失有直接的關係。明朝皇帝對行人的要求十分嚴格。“凡為使臣,受命而出,四方之所瞻視,不可不謹。孔子曰: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為士矣。而等當服膺是言。若縱情肆欲,假使命而作威作福,虐害下人,為朝廷之辱矣。自今或捧制書,或奉命出使,或崔督庶務,所在官吏淑慝,軍民休戚,一一諮詢,還日以聞,庶不負爾職也。”使臣是國家形象的代表,是代表國家出使,必須小心謹慎,注意形象。明朝不僅規定了嚴格的制度,而且對於執行者的形象也十分注意。有了比較完善的制度,沒有認真執行的人員,制度也就等於一紙空文。明朝的行人雖然品級不高,但在出使藩國時,時常充當正使。永樂中期以後,多由其他衙門的官員充當正使,而以行人為副使。正統年間正式規定以給事中為正使,行人為副使。以後的行人出使,皆援此例。

行人除了捧節奉使之外,還有一項重要的職責,而且這項職責與朝鮮有直接的關係。當朝鮮貢使返回時,明朝要派遣行人伴送出境。這一奏議是兵部右侍郎馬文升提出來的,他認為:朝鮮使臣來京朝貢,“軍民人等輒以弓材、箭鏃與凡鐵器私相貿易,誠非中國之利。乞下所司禁約,且以行人帶領,通事伴送,沿途防禁之”。這一奏議後來作為一項制度確立下來,其宗旨是防止貢使在返回途中的違禁行為。明朝作為宗主國,雖然對屬國朝鮮的朝貢政策十分寬鬆,貢使往來頻繁,回賜豐厚,不遵守貢期,甚至為朝鮮著想,不允許他們進貢金銀及珍禽異獸,但在明朝統治者的心理上對朝鮮還是有防範的。作為大國,可以不在乎小國進獻多少物產,不可以不在乎小國軍事力量的增強,以及有可能發生的對邊防的威脅。

實施

朝鮮向明朝的朝貢是明朝藩屬國中次數最為頻繁的,從高麗時期,這樣的朝貢就已經開始了。高麗向明朝的朝貢始於洪武二年(1369)八月甲子,“高麗國王王顓遣其禮部尚書洪尚載等奉表賀即位,請封爵且貢方物,中宮及皇太子皆有獻,賜尚載以下羅綺有差”。接著在九月丙午,高麗國王又“遣其總部尚書成惟得、千牛衛大將軍金甲雨上表貢方物謝恩,並賀天壽聖節,中宮及皇太子皆有獻”。十二月甲戌,高麗國王再“遣其臣張子溫等,上表謝封爵並賀明年正旦, 貢方物, 中 宮東宮 皆有獻”。這是高麗最初對明朝的幾次朝貢,有賀即位、賀天壽聖節、謝封爵並賀明年正旦等。洪武三年(1370)八月庚申,高麗派遣官員“上表謝賜冕服,貢方物並納無所授金印”。接受明朝的冠服,並把元朝授予他們的金印上繳明朝,表明對明朝的臣服。

洪武二十五年(1392)閏十二月,高麗王朝由李氏朝鮮取代。李氏朝鮮建立以後,更是奉行對明朝“事大以誠”的外交政策,保持兩國歷代的朝貢關係。明朝與李朝之間的交往遠遠超過高麗,使節之間的往來情由主要有:頒詔、封典、告哀、進賀(登極、尊號、尊謚、冊立、賀正、冬至、聖節、千秋節)等。朝貢使臣奉使來朝,所攜帶的物品有貢品和附進物品兩種。貢品是由貢使代表其國王獻給明朝皇帝的,明朝皇帝則對其大加賞賜。附進物品是貢使攜帶的除貢品之外的私物。明朝對這種附進貨物的處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給價收買,另一種是讓其自行交易。“正貢外,使臣自進並官收買附來貨物,俱給價。不堪者令自貿易。”交易的場所有京師的會同館和沿海的市舶司。

會同館是開市貿易的場所,“各處夷人朝貢領賞之後,許於會同館開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鮮、琉球不拘期限。俱主客司出給告示,欲館門首張掛,禁戢收買史書及玄黃、紫皂、大花西番蓮、段匹,並一應違禁器物。各鋪行人等將物入館,兩平交易。染作布絹等項,立限交還。如賒買及故意拖延,騙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並私相交易者,問罪,仍於館前枷號一個月。若各夷故違,潛入人家交易者,私貨人官,未給賞者,量為遞減。通行守邊官員,不許將曾經違犯夷人起送赴京。”在諸多的朝貢國中,朝鮮享有非常特殊的待遇,與朝鮮對明朝“事大以誠”的態度有直接的關係。弘治年間,為了加強對朝貢使臣的行動和交易的管理,曾一度取消了朝鮮、琉球所享有的特殊待遇,引起了兩國使臣的不滿。提督會同館禮部主事劉綱上奏:“舊例,各處夷人朝貢到館,五日一次放出,余日不許擅自出入,惟朝鮮、琉球二國使臣則聽其出外貿易,不在五日之數。近者,刑部等衙門奏行新例,乃一概革去,二者使臣頗觖望。又舊例,夷人領賞之後,告欲貿易,聽鋪行人等持貨入館開市五日,兩平交易;而新例凡遇夷人開市,令宛平、大興二縣委官選送鋪戶入館,鋪戶、夷人兩不相投,其所賣者,多非夷人所欲之物。乞俱仍舊為便。”請求仍然按照原來的規定執行。“又新例,外夷到館,凡事有違錯,不分輕重,輒參問提督主事及通事伴送人等。且主事在館,提督不過總其大綱,與通事伴送專職者不同。今一體參問,情既無辜,且不足以示體統於四夷,乞量為處分。”禮部議定“外吏到館,如有殺人重事,乃參問提督官;其餘事情,止參問通事、伴送人等”。明孝宗準奏。

市舶司,全稱是市舶提舉司,最初是在吳元年設立的,地點在太倉黃渡,由於離明朝當時的都城南京太近,改設於寧波、泉州、廣州。嘉靖元年(1522),由於倭寇事宜,將寧波、泉州的市舶司撤消,只留廣州一個市舶司。市舶司有提舉一人,從五品官,副提舉二人,從六品官。下設吏目一人,從九品官。市舶司的職責是“掌海外諸蕃朝貢市易之事”。由於朝鮮與明朝的朝貢貿易一般是由陸路入境,中朝之間的貿易活動很少經過市舶司,多於會同館進行。

明朝初期,由於朱元璋及其繼承人永樂皇帝本著天朝大國對藩屬國的“懷柔之意”,對各國貢使所攜帶的私物交易免徵其稅。雖然各級官員都提出徵稅的建議,“高麗貢使多賚私物入貨,宜徵稅”。明太祖“俱不許”。洪武年間規定貢獻使臣的附帶物品由官方給價收買:“凡遠夷之人,或有長行頭匹及諸般貨物,不系貢獻之數,附帶到京,願人官者,照依官例具奏,官給鈔錠,酬其價值。”這是根據朝貢者的意願所進行的給價收買,另一種情況是“若附至蕃貨與中國貿易者,官抽六分,給價以賞之,仍除其稅”。弘治時期的規定則更為具體:“凡蕃國進貢內國王、王妃及使臣等附進貨物,以十分為率,五分抽分入官,五分給還價值,必以錢鈔相兼。國王、王妃錢六分、鈔四分;使臣人等,錢四分、鈔六分。又以物折還,如鈔一百貫、銅錢五串,九十五貫折物,以次加增,皆如其數。如奉旨特免抽分者,不為例。”對於朝貢國借朝貢之機所攜帶的附進貨物,明朝的處理辦法有給價收買和抽分兩種。但就實際情況而言,抽分的辦法是弘治以後實行的,洪武時期雖然有這樣的規定,並沒有真正地實行。

影響

明朝時期的中朝朝貢制度不僅內容完善,而且影響深遠,體現在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方面。由於明朝初年中朝兩國的朝貢關係即得以確立,與明朝的其他藩屬國不同,朝鮮對明朝的朝貢十分頻繁,雖然明朝明確規定朝鮮三年一貢,但朝鮮對一年三貢、甚至四貢仍不滿意,有時達到六貢。從朝鮮方面而言,非常願意與明朝往來,往來的次數越多,獲得的回賜越多,到明朝京城進行貿易的機會越多。“為數眾多的來賓並不是以真正的使節資格到中國來的。他們來是為了賺錢,帶來禮物並希望皇帝賞賜。為了不失偉大君主的尊嚴,這些賞賜遠遠超過他所收到的禮物的價值。他們把收到的錢用來購置中國商品,然後拿到他們本國出賣,獲取大利。而且他們一登上中國的土地,他們的開支就都由公款報銷。看來中國人想照顧這些使節,或者不如說這些商人,其惟一目的就是要控制鄰國,因此他們向皇上進貢什麼樣的禮物倒似乎是無所謂的。……然而這些蠻夷從老遠帶來這樣一些瑣細的東西卻使國家為他們路上的開支花費了一大筆錢。好象中國人重視的倒不是這些自稱使節的低下地位,而是炫耀他們君主的偉大。”利馬竇的這段論述明確地說明了朝貢國頻繁來朝的真正目的,以此說明朝鮮積極主動地尋找來朝機會,實質上是為了增加獲得回賜和貿易的次數,以獲得更大的財富。朝貢制度給朝鮮提供了這樣的機會,朝鮮也抓住了這個機會,為本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創造了條件。

對明朝而言,朝鮮是所有朝貢國中最為順服的,雖然來朝次數頻繁,想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是他們的本意,但也表示他們對明朝的臣服是心悅誠服的,他們真正做到了“以誠事大”。尊明朝為大,這正是明朝制定朝貢制度,招諭四方的根本宗旨。明朝統治者的這種心態,使明朝在處理與朝鮮關係方面較多地體現了明朝外交政策上的“薄來而情厚則可,若其厚來而情薄,是為不可”。說明政治上臣附的意義遠遠超出貢品本身的價值。

中朝朝貢制度的確立與完善,給朝鮮帶來的政治方面的影響是李朝在政治經濟制度的制定上基本上借鑑了明朝的制度。中央機構原以都評議司為最高評議機構,門下省為最高執行機構,後將都評議司改為議政府,門下省並於議政府,領議政、左議政、右議政三員合議,是為三公。一般政務由吏、戶、禮、兵、刑、工六曹分別掌管。地方行政機構初設五道,後改為八道,並仿中國的行台、分台設暗行御史,考察地方政情。在法律方面,《經國大典》作為李朝的法制根本,是由周制和明制折中而成,後經多次修改,形成《吏典》、《戶典》、《禮典》、《兵典》、《刑典》、《工典》等六典。李朝的刑法也以明律為準。李朝初期的兵制設定是三軍十衛,後改為五衛,下設部、統、旅、隊、伍等。李朝的幣制是永樂二十一年(朝鮮世宗五年,1423)確立的,以唐開元錢為準,積十錢重一兩,稱作“朝鮮通寶”。李朝的最高教育機構成均館,下設五部學堂,後改為四部,地方設鄉學。先入書堂學漢文,然後入鄉學,攻讀數年,第一次應試合格者為生員進士,取得進入成均館學習的資格,經文科考試及第者,可獲取高級官位。從朝鮮政治制度的變遷可以看出,明朝對朝鮮的影響既全面又深入。

由於朝貢,朝鮮使臣頻繁往來中國,接觸了底蘊深厚的中華漢文化,作為代表的儒家文化也隨著明朝與朝鮮之間的朝貢貿易活動不斷地傳人朝鮮,使儒家思想在朝鮮社會生根開花,並形成了一個新的思想體系,這一思想體系的發展進一步增強了對儒家文化的需求,反過來又促進了儒家思想的不斷傳人。明朝初年,高麗就請求派高麗子弟進入國學讀書,其結果如何,史書缺載,但朝鮮對明朝國學教育和科舉考試制度卻完全照搬回去,自己培養了大批儒學知識分子和掌握儒學思想的官僚,對朝鮮的統治思想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由於儒學之風的盛行,對儒學書籍的需求便大大增加,這是明朝皇帝在給予朝鮮使臣回賜中多有書籍的真正原因。洪武三年(1370),高麗使臣回國,帶回去朱元璋賜給高麗國王的物品,除國王冠服、王后冠服、陪臣冠服以外,就是六經、四書、通鑑、漢書等儒學典籍。宣德八年(1433)十二月,朝鮮使臣回國復命,帶回明朝皇帝給朝鮮國王的敕書:“覽奏欲遣子弟詣北京國學或遼東鄉學讀書,具見務善求道之心,朕甚嘉之。但念山川修遠,氣候不同,子弟之來,或不能久安客外,或父子恩憶之情,兩不能已,不若就本國中務學之便也,今錫(賜)王五經、四書大全一部,性理大全一部,通鑑綱目二部,以為教子弟之用。”明朝皇帝的贈賜,固然是儒學書籍的重要來源,但並不能滿足朝鮮對此之需求,大量的儒學典籍還是通過貿易的渠道獲得的。貢使前往明朝,除朝貢任務以外,請求明朝皇帝賜予典籍是另一重要任務,貢使的隨從同樣也肩負購書任務,由於他們的身份低微,行動比貢使本人自由,他們主要是從民間獲得朝鮮所需要的文化典籍。朝鮮李朝世宗曾給前去明朝朝貢的貢使及從人開列了這樣一份購書清單:“一、太宗皇帝撰四書五經大全久矣,本國初不得聞,逮庚子歲受賜,乃知朝廷所撰書史類此者實多,但未到本國耳。須詳問以來,可買則買。一、理學則五經四書性理大全無餘蘊矣;史學則後人所撰,考之賅博,故必過前人。如有本國所無,有益學者,則買之。綱目、書法、國語,亦可買來。凡買書必買兩件,以備脫落。一、北京若有大全版本,則措辦紙墨,可似印與否,並問之。一、曩者傳雲以撰《永樂大傳》(《永樂大典》),簡帙甚多,未即刊行,今已刊行與否,及書中所該,亦並細問。一、本國鑄字用蠟功頗多,後改鑄字四隅平正,其鑄字型制二樣矣。中朝鑄字字型印出施為,備細訪問。”從書籍到印書的方法都在朝鮮使臣的訪問範疇之內,反映朝鮮對中國文化的渴望與熱愛,正是因為朝鮮對儒學的大力引進以及近乎崇拜的學習,極大地提高了朝鮮社會的文化素質,甚至在某些方面達到或超過了明朝的水平。對於朝鮮君臣而言,明朝的書籍與明朝的奢侈品都是他們生活之必需。

除了在思想文化方面的影響之外,朝貢制度還給朝鮮帶來了社會經濟方面的進步。明朝,作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農業大國,它的農業、手工業技術也是首屈一指的。在朝鮮與明朝之間頻繁的貿易活動中,朝鮮從明朝吸收了許多先進的農業、手工業技術。其中包括火藥的製造、棉花的種植、絲織品的從無到有、船隻的防漏技術等。明朝初期,高麗還沒有使用火藥,為抵禦倭寇,而向明朝請求賜予火藥,在接受明朝賜予的同時又派人去明朝學習火藥的製造技術,到明朝末年,朝鮮的火銃和火炮的製造技術已經與明朝不相上下。棉花的種植技術是在元末明初傳入朝鮮的,在此之前,朝鮮只產麻布,隨著朝鮮與明朝頻繁往來,棉花的種植技術逐漸推廣到整個朝鮮。絲織品屬於朝鮮王室與貴族的奢侈品,一直依賴與明朝的貿易或明朝皇帝的賞賜,難以滿足王公大臣的消費需求。從永樂十三年(1415)開始,朝鮮國王遣人去明朝學習養蠶技術,開始初步的養蠶繅絲,逐步發展絲織品的生產。明朝中期以後,朝鮮的絲織品製造已經具備相當的規模,並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造船是朝鮮向明朝學習的又一個關鍵技術,通過中朝朝貢貿易,朝鮮從中國學習了船隻製造過程中的防漏技術,使朝鮮造船業有了極為迅速的發展。通過朝貢貿易,朝鮮與明朝之間的經濟交流還有許多,而且這種交流並不是單方面的。在貢使的往來過程中,明朝也吸收了朝鮮文化的影響,如水稻的種植技術等。其實,朝鮮貢使前來朝貢所貢獻的物品,朝鮮使臣所帶來的附進物品,都是朝鮮文化進入中國的通道。朝鮮使者的頻繁往來,使大量的朝鮮物品進入中國,給京城、遼東的社會生活帶來了諸多的朝鮮文化的影響,這是兩國交往的必然結果。

明朝時期中朝朝貢制度的完善,使中朝關係的發展十分穩定,二者之間的宗藩關係成為東亞地區宗藩關係的典範,中朝關係的穩定發展,為朝鮮提供了穩定發展的條件。對朝鮮(高麗),朱元璋說得很清楚:“我中國綱常所在,列聖相傳,守而不失。高麗限山隔海,僻處東夷,非我中國所治。”“朕視高麗不啻一彈丸,僻處一隅,風俗殊異,得人不足以廣眾,得地不足以廣疆,歷代所以征伐者,皆其自生釁端,初非中國好土地而欲吞併也。”明確表明中國將朝鮮列為“不征”國之首,勢必會遵守諾言,給朝鮮統治者一顆大大的定心丸,他們只要保證以誠事大的態度對待明朝,明朝也必將以朝鮮為關係密切的藩屬國,兩國相安無事,對兩國的發展是大有裨益的。明朝建國初期的理念就是如此,在明朝時期也一直維持了兩國間的這種宗藩關係的穩定。明朝以大國的寬容對待朝鮮,朝鮮也以小國的至誠對待明朝,二者的關係就是在這樣的氛圍中發展著。後金政權建立以後,切斷了明朝與朝鮮的往來,明朝中朝朝貢關係至此中斷。

外交範圍

東亞

朝鮮

明興之初,恰逢高麗末期。辛禑十四年(1388年),辛禑王派遣大將李成桂、崔瑩等人率軍攻遼陽(卷一三七),反對中國收復遼東失地。在攻遼東途中,李成桂多次冒死上諫,請求國王回師,均未獲準。於是,李成桂果斷拒絕王命,說服高麗官兵撤軍還師。這一合乎民意的舉動,使李成桂威望猛增,權力漸居群臣之首。掌握高麗大權的李成桂,於1392年建立李氏朝鮮,是為李朝太祖。李朝伊始,便積極主動地對明朝奉行“事大保國”的外交政策,與明朝建立了穩定的封貢關係,成為東亞封貢體系的典範。

朝鮮,是明朝的主要朝貢國,二者之間的關係是典型而實質的朝貢關係,明朝與李朝之間的朝貢十分頻繁,明朝給李朝規定的貢期是三年一貢,而朝鮮則要求一年三貢甚至四貢,但這只是規定的次數,實際的往來次數要大大超過明朝的規定。明廷對中朝朝貢事務的管理制度是比較完善的,無論是接待朝鮮國王、使臣,還是派往朝鮮的使臣,都有嚴格的規定。雖然在執行過程中,有這樣那樣的不盡人意之處,明朝也時有改進,但由於明朝與朝鮮的密切關係,給予朝鮮很多的優惠政策,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弊病。

中亞

明朝時期,中亞地區主要有撒馬爾罕、哈烈等國家。明朝在政治上積極發展與中亞各國的關係,採取以德睦鄰的外交方針,增進了解與信任,發展友誼;並積極調解鄰國之間的衝突,贏得了中亞國家的友誼。在經濟上採取互通有無、厚往薄來的方針,發展官方貿易,鼓勵商人往來,擴大了中西文化交流;同時也極大地提高了明朝在中亞國家的影響。

東南亞、南亞、西亞、東非

參見: 鄭和下西洋

外交家

陳誠
費信
蔣洲
俞士吉
鄭和

王景弘

亦失哈
傅安

智光大師

侯顯

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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