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區交通局

(一)負責編制全地區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制訂地區國道、省道、縣鄉村公路改造、新建及養護管理工作規劃(計畫)。 (三)負責全地區農村公路建設的前期工作,協調和審定全地區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做好昌都地區公路建設工程實施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加強項目施工、投資、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制定公路建設工程項目年度實施方案。 (四)負責公路養護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投資、質量管理、竣工驗收及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比工作。

昌都地區交通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編制全地區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制訂地區國道、省道、縣鄉村公路改造、新建及養護管理工作規劃(計畫)。
(二)負責所轄公路的小修保養、中修、大修、改善工程的計畫安排工作;根據昌都地區《2000~2020年公路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公路建設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等前期工作。
(三)負責全地區農村公路建設的前期工作,協調和審定全地區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做好昌都地區公路建設工程實施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加強項目施工、投資、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制定公路建設工程項目年度實施方案。
(四)負責公路養護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投資、質量管理、竣工驗收及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比工作。
(五)負責昌都地區國防交通戰備工作,貫徹執行國防交通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地區國防交通戰備工作規劃和戰備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制定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調用國防交通物資工作;負責動員、組織、徵用國防交通運輸力量,組織訓練、管理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
(六)負責昌都地區交通行業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戰略物資運輸、緊急物資運輸、救災搶險物資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協同地區有關部門培育、規範、管理地區公路建設市場和運輸市場。
(七)負責本系統黨務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人才統計、預測、教育、培訓、交流和社會勞動保障,開展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承辦地區行署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交通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本系統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的工作;負責安排局機關各項行政事務和重要活動事項;負責全委各種會議組織、文秘、機要通信、檔案管理以及信息收集、信訪接待、保密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車輛、職工生活等行政事務和管理工作;做好機關後勤及財務、住房等資金管理工作,並行使內部監督審計。
(二)政工人事科
負責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黨員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辦理本系統關於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各項事宜;負責本系統的幹部管理、教育、培訓、考核和辦理任免手續;負責人事調配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本系統在冊職工、離退休職工工資福利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組織的各項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紀檢工作。
(三)公路科
負責全局公路養管工作,編制公路養護及縣鄉公路建設規劃(計畫);負責局轄公路的小修保養及公路養護工程的設計、概算、預算和施工的協調、監督;負責協調和實施農村公路建設的前期工作,做好公路建設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及招投標和資金使用;負責項目建設的驗收和質量檢查、質量評定工作;公路養護統計及養護機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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