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印記

日內瓦印記

第一法則: 第二法則: 第十法則:

日內瓦印記的意義
日內瓦印記(Geneva Seal)源自1886年制定的《日內瓦法則》,目的是保證鐘錶的原產地與工匠的技藝。日內瓦印記只頒發給在日內瓦地區製作的鐘表,只有攜帶手工打造並自動上弦的機械機芯的鐘表才能獲此殊榮,在機芯的夾板上刻印著“鷹與鑰匙”的徽章標誌(如圖),雖然未獲得日內瓦印記的不見
得就不是好表,但符合日內瓦印記的標準卻幾乎可以代表制表工藝的最高級別的精良。《日內瓦法則》經過多次修改,目前共有12條規定,規定了機芯的製作標準,雖然有些部分純粹是為裝飾而制定,比如,所有鋼製零件的邊緣必須經過打磨,切面順滑,螺絲頭要打磨或經過修圓,而所有的可見的邊緣與狹縫必須去角;活動齒輪須經人工修飾再以黃楊木打磨光亮等等。雖然這12條法則並不為每一位制表大師或製造商所認同,但還能充分顯示該手錶完全仰賴人工完成。
第一法則:
(1A)機芯內所有零件,包括添加的機械裝置,其工藝必須達到 12 法則的嚴格要求,並接受抽樣檢驗。意即所有金屬材料所製作的零件以及附加的機裝置,其表面
必須整平,邊緣必須削角拋光,所有零件的內面和側面都必須打磨。
(1B)所有鋼製零件的邊緣必須削角、打磨、拋光使其如鏡面般光亮。所有螺絲帽的邊緣及凹口都要削角拋光,螺絲尾則須做平面或球面拋光。
第二法則:
(2)除發條盒、發條軸心以及底板中心輪的軸孔可以不必裝配紅寶石外,其他所有機芯輪系、擒縱器、馬仔和擺輪都必須裝配紅寶石軸承,其孔內必須高度拋光,和齒輪接觸的平面必須做弧形拋光,至少也要做到平面拋光,藉以減少摩擦面積。紅寶石中心孔必須留有喇叭口的蓄油槽,並高度拋光以免油質擴散流失,而紅寶石的外圍必須做凹環並拋光美化處理。擒縱輪和馬仔最好也像擺輪一樣有托石,使磨擦力減到最小,至少擒縱輪要有上下托石。
第三法則:
(3) 遊絲必須採用寶璣式雙層藍鋼遊絲,超薄機芯使用單層的藍鋼遊絲也可被接受。擺輪上的遊絲頭必須用單頭有圓頸,可自由滑動式的活動金屬壓板鎖緊固定,或以可調校式的支撐螺鏇栓也可接受。
第四法則:
遊絲調整器,也就是快慢指示針必須有固定裝置並可以微調 (如鵝頸式微調器) ,超薄機芯則不需要有微調快慢針的裝置。若無快慢針的設計,擺輪上必須有可微調快慢的補償螺絲,而最少兩顆或四顆新式的鈹鎳合金琺碼補償擺輪,或者最少4顆或8顆可微調快慢,沒有補償螺絲的環狀光擺,在近代則是可被接受的。
第五法則:
帶動擺輪鏇轉的擺碟、調校等時節拍的結構和快慢針等機制及其零件,都必須達到法則 1A 和 1B 的要求。
第六法則:
所有輪系的齒輪傳動環邊及其支撐梁都必須削角,和小齒瓣結合處,必須打磨修飾。厚度相當或小於 0.15 mm 的齒輪,則可以只削角打磨一面,傳動環經過打磨。如果齒輪厚度大於 0.15 mm,則齒輪的兩面都必須做削角打磨處理。
第七法則:
所有輪系的鋼質齒瓣及其橫切面、所有輪軸末端以及其桿柱都要做鏡面拋光 。也就是說所有的傳動輪系的齒輪都必須打磨削角,鋼質的齒瓣包括所有部位都必須做鏡面打磨,使其光彩奪目,而且不會因毛細現象而讓油擴散流失。當紅寶石和軸心都做鏡面光打磨時,摩擦阻力會減少,潤滑油也會因內聚力的物理效應而凝聚成球型,不致因為粗糙的表面,讓油因毛細孔現象而導致擴散流失。 第八法則:
擒縱系統的結構里,擒縱輪必須輕巧,馬仔本身最好要有平衡裝置。機芯大於 18 mm 者,其擒縱輪的厚度最好不超過 0.16 mm,而機芯小於18 mm 者,其擒縱輪的厚度不可超過 0.13 mm。擒縱輪鎖住馬仔紅寶石的部位必須打磨拋光,推動馬仔紅寶石的齒尖必須做鏡面拋光打磨,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的減少摩擦阻力,油不致因為毛細孔物理現象而擴散流失。擺輪和馬仔紅寶石的摩擦面應該在 0.07 mm 和 0.03 mm 之間最理想,摩擦面積越小,動能的損耗越少,釋放能量的效果最佳,當然只有最上等的鋼材,才能達到效率高長的最好狀況。
第九法則:
在槓桿式擒縱系統的結構里,馬仔左右擺動釋放出能量,驅動擺輪運轉同時,制止馬仔的定位機制必須由固定型夾板限制,不管在主機板或馬仔板都可以接受,但是不容可可以隨意移動或可變動位置的部件。其中有一種鑲有二顆紅寶石做為馬仔的定位限制結構中最為高級,而且禁止使用栓釘式可微調的偏心螺栓。
第十法則:
所有的機芯都必須安裝有防震裝置。約 1900 年的懷表以及 1940 年到 1970 年間的很多機芯烙印有日內瓦印記,像百達翡麗和江詩丹頓手錶在當時並未安裝有避震裝置,所以這一條守則可能是1970 年後才加上去的規定。
第十一法則:
在上煉系統結構的棘輪與冠輪,必須遵照註冊型號的特別規定製作。亦即鼓車、吉車和小鋼輪與大鋼輪的咬合,必須打磨拋光,使其上煉省力順暢。為了達到堅固耐用的目的,小鋼輪須為垂直雙層式,大小鋼輪最好是狼牙狀的齒型,這一點在古董高級鐘錶中可遇見,近代表大都僅是有倒角拋光的齒型。
第十二法則:
不可使用鋼絲彎曲成型的彈簧。機芯里具有彈簧性能的擋仔,如發條擋仔,或鼓吉車、離合的彈簧、日曆和自動輪系、三問、報時、計時碼錶以及萬年曆等性能,其零件所使用的彈簧必須以整塊鋼板切削雕琢,打磨拋光製成具彈性與優美線條的零件。不管任何零組件在操控動作時,都必須藉助彈簧回位,彈簧的形狀哪怕是薄如紙,或長、或短,而且都必須由定位釘來固定,不可以用現狀或扁平彈簧加工彎曲成型,或以無螺絲固定的彈簧來代用

參考文獻

曾士昕。2008年。日內瓦印記與QF認證。《腕錶生活雜誌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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