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
既得權說的代表人物是英國國際私法學家艾伯特·維恩·戴西(Dicey,1835-1922)。他在1896年出版的《法律衝突論》中提出了被視為國際私法基本理論的六大原則,其中第一個原則就是保護既得權。既得權說產生的年代正是英國資產階級全面走向海外擴張的年代,於是戴西提出既得權保護問題,其真正用意是要求世界其他國家承認依照英國法產生的權利。因此既得權說遭到了許多國際私法學家們的猛烈抨擊。
觀點
國際私法其理論核心是,法官只負有適用內國法的任務,既不直接承認或適用外國法,也不能直接執行外國的判決。法官所作的既不是適用外國法,也不是承認外國法在自己國家的效力,而只不過是保護訴訟當事人根據外國法或外國判決所取得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