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資源普查規範

旅遊資源普查規範,是指旅遊資源普查的法規和標準,通常由旅遊主管部門制訂。

旅遊資源普查規範(standard for tour resource reconnaissance survey)是指旅遊資源普查的法規和標準。通常由旅遊主管部門制訂,為一種行政法規。內容包括旅遊資源類型劃分、普查區範圍的界定、工作實施要求(包括基礎數據的收集、填寫、普查圖件、普查報告的編制要求等)、普查報告驗收程式等。資源定量評價的規範把旅遊資源分為兩大類、6個類、74種基本類型。一是自然旅遊資源:①地文景觀類:包括典型地質構造、標準地層剖面、生物化石點、自然災變遺蹟、名山、火山熔岩景觀、蝕余景觀、奇特形象山石、沙(沙石)地風景、沙(礫石)灘、小型島嶼、洞穴、其他地文景觀;②水域風光類,包括風景河段、漂流河段、湖泊、瀑布、泉、現代冰川、其他水域風光;③生物景觀類,包括樹林、古樹名木、奇花異草、草原、野生動物棲息地、其他生物景觀。二是人文旅遊資源:①古蹟與古建築類,包括人類文化遺址、社會經濟文化遺址、軍事遺址、古城遺址、宮廷建築群、宗教建築與禮制建築群(殿堂、樓閣、塔、牌坊、碑碣)、建築小品、園林、景觀建築、橋、雕塑、陵寢陵園、墓、石窟、摩崖字畫、水工建築、廠礦、農林牧漁場、特色城鎮與村落、港口、廣場、鄉土建築、民俗街區、紀念地、觀景地、其他建築或古蹟;②休閒求知健身類,包括科學教育文化設施、休療養和社會福利設施、動物園、植物園、公園,、體育中心、運動場館、遊樂場所、節日慶典活動、文藝團體、其他休閒求知健身活動;③購物類,包括市場與購物中心、廟會、著名店鋪、地方產品、其他物產。對旅遊資源圖的比例尺要求是:西部省區可採用1:100萬或更小;東部省區要求1:20萬或更大。並規定省級旅遊局是普查驗收的組織者和普查成果的主要承受者,國家旅遊局是普查驗收的指導者和普查成果的主要承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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