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公司

旅遊公司

旅遊公司,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本條例所稱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基本信息

設立的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註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註冊資本

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註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註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申請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提交檔案

第十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准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旅行社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准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範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諮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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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旅行社,有許多的定義。其中世界旅遊組織的定義旅行社為“零售代理機構向公眾提供關於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關服務,包括服務酬金和條件的信息。旅行組織者或製作批發商或批發商旅遊需求提出前,以組織交通運輸,預訂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務為旅行和旅居做準備。”的行業機構。我國《旅行社管理條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有營利為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其中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找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旅行社的分類

國外旅行社的分類主要是指歐美國家中旅行社的分類。歐美國家中旅行社主要分為兩大類

旅遊批發經營商。旅遊批發經營商是指主要經營批發業務的旅行社或旅遊公司。所謂批發業務是指旅行社根據自己對市場需求的了解和預測,大批量的訂購交通運輸公司、飯店、目的地經營接待業務的旅行社、旅遊景點等有關旅遊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然後將這些單向產品組合成為不同的包價旅遊線路產品或包價度假集合產品,最後通過一定的銷售渠道像旅遊消費者出售。

旅遊零售商。旅遊零售商機主要經營零售業務的旅行社。旅遊零售商主要以旅遊代理商為典型的代表,當然也包括其他有關的代理預定機構。一般來講,旅遊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顧客向旅遊旅遊批發經營商及各有關行、宿、游、娛方面的旅遊企業購買其產品,反之,也可以說旅行代理商的業務是代理上述旅遊企業向顧客銷售其各自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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