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休息產業發展的制約因素
先是時間。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有5年多時間,調查顯示,僅有三成職工享受到這一待遇,而對廣大民營企業員工來說,這是一個吃不到嘴的“甜桃”。《休假條例》難落地,除了法規本身缺少剛性外,關鍵是增加了企業成本,與企業利益產生衝突。而《綱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尚需7年時間,由此可見“難度”之大。其次要玩得起。旅遊休閒度假應該是國民福利,不能只是有錢人的“專利”。但現實是大多數公民玩不起,原因在於休閒成本高,景點門票貴。有專家分析,門票只占整個旅遊產業鏈價值的25%。因此,要讓公民玩得起,不僅要嚴控景點門票,還需政府給予低收入民眾旅遊補貼,如發放免費旅遊券等。
第三要提高旅遊休閒品位。當今文化旅遊已成為精品,所附加的“含金量”越來越大。如英國打造的莎士比亞故居休閒區,成為世界級精品,該區以莎翁故居為核心,開發了莎翁劇團、莎翁劇場和演藝區等,形成了從莎翁戲劇到酒吧娛樂等多層次的文化消費,每天能吸引眾多國內外遊客。相比較而言,我國有些地方在利用“名人效應”打造文化品牌方面做得欠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