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耀西

於耀西

於耀西(1888—1935) 男,海陽縣人。1918年任東萊銀行濟南分行經理,商埠錢業公所。1921年冬,濟南裕興化工廠改組為裕興顏料廠股份有限公司,李正卿、於耀西等成為公司股東,出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1922年5月,於耀西當選濟南商埠商會副會長。因競選會長與劉蘭閣發生矛盾,退出錢業公所,另立商業研究所,進行金融交易。1924年5月,他當選濟南商埠商會會長,不久被選為山東省商會聯合會會長。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時濟南成豐麵粉廠因擴張太猛和外粉傾銷, 資金周轉不靈。董事車百聞向於求助。於以個人投資2萬元,東萊銀行給予信用透支200萬元,使成豐麵粉廠渡過了難關,因而任該廠董事長。1926年5月, 於耀西再次當選濟南商埠商會會長。時張宗昌向濟南銀行、商會強行借款200萬元, 他對此持抵制態度。張宗昌下令逮捕他,他因事前得到訊息,暫避青島得免。 1927年4月,接任濟南東裕隆機器榨油廠經理。1928年春,他見生產捲菸有利可圖, 將該廠改為獨自經營的東裕隆菸草公司,資本1萬元,有大型捲菸機3部、工人180名。此為濟南有捲菸業之始。濟南慘案發生後,於耀西與何宗蓮等組織“濟南臨時維持會”,任副會長。在此期間,他以商會名義告知日本駐濟南領事西田,新城兵工廠存有價值百餘萬元的軍火,請其注意維護,勿加損傷。不幾天,新城兵工廠存軍火即被日軍銷毀。於耀西向西田提出質問,遭下令逮捕,被迫逃亡上海等地。1929年3月於耀西返回濟南。4月,國民黨山東省政府由泰安遷到濟南,下令逮捕“維持會”成員,於耀西被捕。事情發生後,東萊銀行免除了於耀西濟南分行經理職務。成豐麵粉廠也趁機將東萊銀行貸款轉到濟南泰豐銀行,通過選舉取消了於耀西的該廠董事長職務,迫使於退出了在該廠的全部投資。同年12月,國民黨濟南法院對“於耀西漢奸案”進行審判。於耀西不承認在財政上積極支持張宗昌,並說濟南慘案期間曾掩護過兩名國民黨人。不久,他被無罪釋放。於耀西出獄後,繼續經營東裕隆菸草公司和裕興顏料股份有限公司。1933年,東裕隆菸草公司生產的“大明湖”牌香菸在市場上頗有信譽,銷量不斷增加。但由於遭到大英菸草公司降價傾銷的打擊,不久宣告破產。1935年,病故於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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